[分享] [債篇各論] [藍獻林] 考古題

看板SCU_LAWS作者 (To be or Not to be)時間16年前 (2009/11/07 09:3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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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學期部分]===================== [93上期中考] 一.瑕疵擔保責任的理論基礎和分類 二.請說明買受人的善意或惡意對出賣人瑕疵擔保責任效力的影響 三.請解釋下列法律概念: (1)不完全給付和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之比較 (2)價金減少請求權 (3)財產權 (4)負擔行為和處分行為 [96上期中考] 一、買賣係一債權契約,亦是一負擔行為,試述明其意義,並舉例說明之。 二、說明瑕疵擔保的理論基礎與類型並比較之 三、試闡述並比較下列概念: (1)買賣的危險負擔 (2)價金減少請求權 (3)公賣與私賣 (4)分期付價買賣與附條件買賣 [91上期末考] 一、承租人、受任人、運送人的責任程度 二、近五年來,承攬人法定抵押權之變革 三、下列法學概念比較 (一)一般寄託、消費寄託 (二)運送、承攬運送 (三)合夥、隱名合夥 (四)保證連帶、連帶保證 [96上期末考] 一、贈與乃典型的無償契約,試以此討論其在民法上的立法設計為何。 二、甲有一棟房屋,因積欠乙債務,為了清償債務,於是同意與乙為共同出租人, 將房屋共同出租給丙。此後甲將房屋所有權讓與給丁,而丙又已積欠租金達兩 個月以上,於是丁向丙公示催告支付租金及終止租約。丁的催告是否已生合法 的效力? 三、比較下列法律概念: 1、遺贈與死因贈與 2、轉租與租賃權讓與 3、不完全給付與物的瑕疵擔保 4、使用借貸與消費借貸 [97上期末考] 一、贈與乃典型的無償契約,試以此討論其理論基礎及民法上的立法設計為何 二、何謂「所有權移轉不破租賃」,其適用範圍? 三、比較、說明下列法律概念: 1、交互計算之不可分性 2、租賃調整請求權 3、郵購買賣與訪問買賣 4、使用借貸與消費借貸 ======================[下學期部分]====================== [96下期中考] 一、問答題 承攬為勞務性契約之一,然而其具有商品化的特色,試以此性質探討 其與一般勞務性契約不同之處,舉其要說明之。 二、簡答題 (1)報酬後付原則的理論基礎何在? (2)為何勞務無儲藏性 (3)出賣人應負瑕疵擔保責任時,買受人對之有無瑕疵修補請求權? (4)何以承攬無權利瑕疵擔保責任 三、闡述以下法律概念: (1)買賣不破租賃 (2)送回原出發地請求權 (3)法定贈與 (4)法定抵押權 [93下期末考] 一.試闡釋或比較下列法學概念 (一)連帶保證與保證連帶 (二)運送與承攬運送 (三)交互計算之不可分性 (四)轉租與租賃權轉讓 二.民法各種之債一章所規定之契約有財產性.勞務性及信用性,試說明其間之差異 三.甲乙丙合夥經營A事業,其後丙為A向甲借款新台幣300萬,且其後僅清償90萬,甲於清償 未獲滿足後,遂向法院請求A乙丙連帶給付140萬,問甲之主張有否理由? [95下期末考] 一. 試比較 財產性契約 與 勞務性契約 的差異 二.甲乙丙三人合夥A房屋仲介事業 以丙為合夥事務執行人 今丙為A 介紹B買C房屋 之後B以C詐欺 撤銷買屋之意思 問A得否向B請求報酬? 又丙為A向甲借300萬 後已清償90萬 甲提法律提起訴訟 請求乙丙與A 負連帶責任清償210萬 問甲之請求有無理由 三. 比較法律概念 (1) 運送與承攬運送 (2) 保證與人事保證 (3) 寄託與倉庫 -- 目前的資料大概這些 希望大家可以多多提供其他老師的相關考題~^_^~ 一方面也是照顧日後的學弟妹啦 一方面也可以自己看看老師出題的方向這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0.5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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