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情報] 同學們,期末退修制度正式開始了!
刊登日期:2009-12-13
【文/學生議會提供】東吳大學自本學期恢復期末退修制度囉!由第20屆學生議會議長
法四B張永暉同學、議員法四B潘奕辰同學於97學年度第2期的教務會議中提案通過,恢復
過去曾有的期末退修制度,並已由教務處註冊組公告,於本學期期中考後12月14~23日期
間辦理。
制度說明:期末退修制度,係指學生於加退選截止後無法繼續修習,於期中考後經授課
老師同意申請退修科目,學分不計入該學期所修習學分數之制度。
辦理方式(依主管單位教務處註冊組公告):
一、學生得於98年12日14日至23日期間辦理退修。
二、學生得自98年12月7日起至註冊組(綜合教務組)網頁下載「東吳大學學生退修科目
申請表」或至註冊組(綜合教務組)領取表單,並於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逾期不予
受理。
三、退修應親自申請且依申請表單程序,經授課教師及所屬學系主任確認後,送交教務處
註冊組(綜合教務組)辦理。
四、退修科目每學期以二科為限(含必修體育、軍訓),學生申請退修後,當學期修習學
分仍應達最低應修學分數之規定;延長修業年限學生退修後至少仍應修習一個科目。
五、退修科目之學分數雖不計入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但科目名稱與學分數仍登錄於學期
及歷年成績單中,並於成績欄位註記「退」符號,表示該科目已退修。
六、學生申請退修科目後仍列入排名,當學期優秀學生獎學金之受領依「東吳大學修讀學
士學位優秀學生獎學金發給辦法」辦理。
七、依規定應繳學分費(學分學雜費、電腦實習費、語言練習費)之科目退修後已繳者不
予退費,未繳者仍應補繳。
期末退修制度主要目的是完善期初加退選不足之處,並給予同學更加自由的選課方式,本
制度一方面在確保攸關學生權益的選課制度完善運作,另一方面也企盼同學能審慎思考再
行辦理,如同全國各大專院校規定一般,授課老師必須簽章,這除了是為尊重授課老師所
達成之具體共識,也在促使同學與老師詳細溝通後再下決定,以達成師生關係和諧並進的
理念。
學生議會由民選的學生議員組成,為全校最高之學生民意機關,學生議員是當然學生代表
,分配到各校級會議和委員會,擁有代表權及提案表決權,為同學發聲,代表全校學生民
意,在現行體制下積極爭取學生權利,例如與學生息息相關的「雙二一、單三二」退學機
制及「期末退修」制度,就是在學生議會努力之下推動通過的。
轉錄自:http://twb.idc.scu.edu.tw/scu2007/zh_tw/00098P0501941.htm
東吳大學校園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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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必留意時間不要逾時了哦
雖然重點都幫忙劃了
可我還是不曉得
若要退外系的課
是得請該系主任簽名
還是本系主任簽名阿
應該是那個系的主任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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