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研究生獎助學金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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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eoyun (挑戰現在才開始) 看板: SCU-ECG-95
標題: [情報] 研究生獎助學金實施辦法
時間: Mon Sep 18 22:08:12 2006
東吳大學經濟學系研究生獎助學金實施辦法
一、目的:肯定並鼓勵研究生進修學業,從事研究提升研究風氣;並藉由協助本系
研究、教學或行政助理等有關工作之提供,減輕研究生經濟負擔。
二、對象:本系在學之碩、博士班研究生。
三、研究生獎學金及助學金(工讀金)名額、金額、工作範圍及時數:
(一)、優先安排二位研究所工讀生協助處理碩專班相關事務。每天工讀四小時,
一週六天,每人每週工作三天,每月給予9000元工讀金,一學期工讀18週。
(二)、獎學金
名額分配:
1、博士班:壹名。
2、碩士班:碩一壹名;碩二壹名。
3、碩專班:碩一壹名;碩二壹名。
金額標準:
1、博士班:每位每月獎學金六千元。
2、碩士班:每位每月獎學金五千元。
3、碩專班:每位每月獎學金二千五百元。
工作範圍:無
工作時數:無
(三)、助學金(工讀金)
名額分配:凡未領獎學金且符合申請規定之研究生皆可申請。
但領取博士班獎學金者不在此限。名單由本系學生事務小組與
教學小組審核並視經費多寡決定。
金額標準:
1、碩士班(含碩專班):每位每月工讀金三千元。
2、博士班:每位每月工讀金四千元。
工作範圍:協助師長之研究、教學工作或系上行政工作。
工作時數:每月工讀以12小時為原則。
四、本獎助學金之申請與審查:
申請時間:依系辦公告時間。
申請程序:填妥申請書並備成績單與自傳等相關證件。
審查:由本系學生事務小組與教學小組共同審查。未擔任兼任助教與研究助
理者優先。
獎助學金的發放視教育部補助的經費依前條文的順序為原則。
五、申請獎助學金有關限制:
(一)、研究生領取獎助學金一經核定,學期內不得無故放棄。如因不可抗力因素而
有所變動時,由本系追繳已溢領之獎助學金並安排調整遞補人員。
(二)、各研究生如因工作不力或不適任時,本系可限制或停止該生繼續領取助學金
(工讀金),其已溢領之助學金應予繳回。
1.工讀生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扣發次月份工讀金:
(1)當月之工讀紀錄表未於次月五日前繳交秘書者。
(2)當月之工讀考評表現不佳者。
2.工讀生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次學期不得申請工讀金:
(1)當學期逾繳工讀紀錄表二次(含)以上者。
(2)當學期工讀考評表現不佳者。
(三)、獎助學金每學期之發放以四個月計,按月發放,每學年共計實施八個月。
上學期從十月至翌年一月,下學期從三月至六月。
六、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報學生事務處核備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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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ualicoco 來自: 163.14.12.36 (09/21 1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