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劉備傳-最後榮光(終回)
連載的最終回,本來要寫一篇長長的後記感謝大家,但最近太忙了沒力氣寫,因此在這
邊先簡單謝謝大家的支持與建議,也歡迎隨時就本篇作品再給我意見,我會參考所有的
意見再編寫這篇作品。
再次謝謝各位。
--
附錄:老友們
完整連載版 http://blog.udn.com/Kea0111/5399887
建安二十四年七月,關羽水溢七軍、圍攻襄陽的同時,應該也派員就曹魏在南陽地區
的佈署做了情蒐工作;在那些情資報告中,關羽會看到一個熟悉的名字,南陽太守,田豫
。
在第一章中我們曾稍微介紹這號人物。田豫,字國讓,幽州漁陽郡雍奴縣人,生於東
漢靈帝建寧四年,西元171年,小劉備十歲。他所出生的雍奴縣大約在今天天津市西北,
是帝國的邊陲,在東漢末年,東起遼東半島,西到今天張家口市,包括遼東郡、遼西郡、
右北平郡、漁陽郡、上谷郡等地,已佈滿烏桓移民,幾名部族首領如丘力居、樓難等人有
實力也有野心,各擁強悍的烏桓騎兵,形成一股力量。
田豫就在這種漢胡交雜的環境中成長,他的父祖不詳,估計出身也不會太好,注定他要和
劉備一般成為一位邊城浪子。
初平三年,西元191年,幽州英雄公孫瓚在東光大破黃巾,聲名大噪,二十歲的青年田豫
大概也是被這樣的英雄形象所吸引,千里迢迢地前來投入公孫瓚帳下,也因此與劉備結下
了不解之緣。
田豫在劉備麾下幹了哪些事不大清楚,但他至少是屬於劉備最初的幽州人小圈圈中的一員
,劉備和田楷一同進軍青州時,田豫也在陣中,與劉備一同經歷了初平三年到四年(西元
192到193年)的中原大混戰,並且在興平元年(西元194年)隨劉備進軍徐州,抵抗萬惡曹操
。然而當劉備決定在徐州久留時,田豫猶豫了,他表示為了侍奉母親,決定返回幽州。
我們看了太多的歷史傳奇人物,往往會有一種錯覺,以為從中國河北拼戰到淮南,就像是
今天從台北外派到上海一樣,春節還可以搭包機回家吃年夜飯。然而事實上,二千年前的
幽州和徐州,比較像是同一個世界下的兩個國度,除了共通的基礎文明外,兩個地方有著
不同的氣候、不同的語言、不同的文化、不同的飲食習慣,當決定開始流浪時,便是斬斷
了自己和故鄉間的連繫,放逐到一個全然陌生的環境中。流浪者賭的是一個衣錦還鄉的機
會,不過更大的機率是客死異鄉。
因此,在劉備決定流浪的當時,田豫的反應其實比較接近正常人,他不是個梟雄,他對於
故鄉與家人的羈絆,勝過對權力的渴望。
回到幽州後,田豫繼續為公孫瓚效力,不過當時公孫瓚已開始走下坡,他殺了官派的幽州
牧劉虞,引起幽州人大規模的反彈;劉虞的舊部鮮于輔和烏桓達人閻柔聯手起兵,袁紹也
趁勢派出公孫瓚剋星麴義率軍北上,雙方聯軍在鮑丘一戰大破公孫軍,公孫瓚從此喪失了
攻擊的主動權,只能在易京等著被宰而已。
田豫在公孫瓚底下只當了一個小小的東州縣縣長,因此當公孫瓚失敗時,他有了另一次選
擇老闆的機會,這回他跑去投靠鮮于輔,他們兩個都是幽州漁陽人,溝通無礙,鮮于輔當
時代理漁陽太守,便以田豫為長史。
建安四年,西元199年,三月,公孫瓚兵敗自殺,鮮于輔向許都朝廷輸誠,受命為建忠將
軍,代領幽州六郡。隔年,官渡之戰爆發,鮮于輔聽從田豫建議,選擇向曹操靠攏,曹操
任命鮮于輔為左度遼將軍,封亭侯,但年約三十歲的田豫卻沒能從曹操手上撈到一官半職
,一直要到好幾年後,建安十三年,西元208年,田豫才被曹操招為丞相軍謀掾,開始了
他在曹魏的政治生涯。
在往後的十年內,田豫擔任過潁陰縣令、朗陵縣令、弋陽太守等不大不小的地方官職,直
到四十七歲那年,田豫才迎來了他政治生涯中的轉捩點,那年是建安二十三年,西元213
年,幽州代郡的烏桓起兵造反,曹操派出他的兒子鄢陵侯曹彰出征,而熟悉北方風土民情
的田豫則擔任曹彰的參謀,首次在曹魏軍隊中亮相。這場作戰中,曹彰曾一度受到烏桓的
伏擊,多虧田豫冷靜地重組陣地,以車陣擋住烏桓騎兵的衝鋒,又趁敵軍退去散亂時追擊
,這才取得勝利。
田豫一戰成名,智勇雙全的表現也深受肯定,曹操因此將田豫改任命為南陽太守,前往一
級戰區處理爛攤子。當時南陽郡宛城的侯音之亂雖已被曹仁平定,但南陽一地仍散佈著嘯
聚山頭的勢力,再加上南邊關羽強大的壓力,曹魏勢力面臨崩潰的危機。田豫到任南陽後
,並沒有浪費兵力去討伐那些民變集團,他將原本逮捕的變民釋放,並宣佈赦免所有變民
的罪刑,這些被釋放的變民於是為田豫四處宣傳,各地的民變集團也因此逐漸解散了。
在建安二十四年的襄樊大戰期間,屬於後方的河南民變四起,但前線的南陽一地卻是「一
郡清平」,為曹魏的反攻提供良好的基礎,也顯示了田豫的價值。
不過田豫和劉備集團的緣份就到此為止了,曹丕即位後,決定藉重田豫豐富的北疆經驗,
將他北調為護烏桓校尉,不過主要防禦的對象已不是烏桓,而是新興的鮮卑部族;田豫採
取分化策略,避免鮮卑勢力的壯大。六十歲時,田豫南調擔任汝南太守,參與對孫吳的戰
爭,七十歲時,再度北調為護匈奴中郎將、并州刺史、振威將軍,鎮領北方。當時已經是
西元240年左右的正始年間,建安世代活躍的將領大多死光了,曹魏中央這才想到這位年
高德劭的將領,想任命他為九卿之一的衛尉,不過田豫已懶得在當時混亂的政壇中打滾,
堅決退休。退休後他住在魏縣,過著清貧的生活,八十二歲時過世,當時已經是西元252
年左右,連司馬懿都已經過世,比田豫長壽的只剩下太尉高柔而已吧。
除了田豫以外,在曹魏陣營中,還有一位劉備當年的老友,那就是雁門太守牽招。他是冀
州安平郡人,曾是袁紹麾下督軍從事,率領烏桓突騎,官渡之戰後袁紹過世,牽招又為袁
尚效力,但後來卻被袁尚的表兄弟高幹陷害,只好投降曹操,曹操讓他當冀州牧從事,協
助北伐遼東。
曹魏建立後,牽招任護鮮卑校尉,又轉任右中郎將、雁門太守,和田豫一起擔負曹魏北疆
防守重任,他一方面以鐵腕討伐新興的軻比能鮮卑部落,另一方面又興修水利、提倡文教
,送邊境子弟到洛陽太學留學,使他在邊境贏得很高的尊重。
曹魏太和二年,西元228年,諸葛亮開始進行北伐,並與軻比能相連結,曹魏政府遂命當
時年約六十歲的牽招負責討伐軻比能,牽招認為遊牧民族行蹤難定,每回都要帶兵遠征事
倍功半,因此計畫出塞外建立據點,屯田養兵,趁秋冬之際就近攻擊鮮卑,然而這項計畫
尚未實施,牽招就因病過世了。
在陳壽的《三國志》中並沒有記載牽招與劉備的關係,不過西晉時,出身太原的詩人孫楚
為五十年前的老太守牽招立了塊《雁門太守牽招碑》,上頭就提到:「君與劉備,少長河
朔,英雄同契,為刎頸之交。」可見牽招可能也是當年眾多投靠劉備的「遊俠」之一,是
劉備出生入死的契兄弟。據記載,牽招也曾經是個「情和義值千金」的熱血青年,當年他
的老師樂隱捲入何進與十常侍的鬥爭被殺,他不顧危險前往洛陽為老師收屍,扶靈返鄉的
路上還遇到賊寇想要搶棺材上的釘子(亂世之中金屬值錢),他同樣不顧自身安危,流淚
力爭,盜賊被他的道義感動,才放了他一馬。這樣一個血性男兒和劉備自然是氣味相投,
想來一起睡覺、「you jump I jump」之類的誓詞自然也免不了。
田豫和牽招為曹魏防守北方,功勞不小,為人品德也沒什麼大瑕疵,不過說也奇怪,這兩
人的官爵一直都很低,田豫七老八十了才拼到一個雜號的振威將軍,加一個并州刺史;牽
招更慘,到死還只是一個右中郎將加雁門太守,連將軍的頭銜都沒有。在《三國志》中,
陳壽很有趣地將田、牽二人,與滿寵(曹魏東南門神,官至太尉)和郭淮(曹魏西線重要
統帥,官至征西將軍)二人共同立傳,然後認為田豫官位只到小州刺史,牽招只能當一個
郡守,都是「未盡其用」。
田、牽二人仕途不順有很多種可能,年少時和劉備的深厚關係也可能是其中之一。以田豫
來說,他顯然很不得曹丕、曹叡兩任皇帝的信任,當初他當護烏丸校尉九年,立有大功,
卻被幽州刺史王雄的朋友(還不是王雄本人)散佈謠言,說田豫搗亂邊防、為國生事,結
果就被南調成汝南太守;在汝南太守任內,田豫又成功勦滅孫權的海軍船隊,卻又被青州
刺史程喜參了一本,說他將取得的財寶送給部下,沒有交給朝廷,害田豫這場戰功被一筆
勾銷。
這些疑忌可能都與「田豫曾經是劉備的人」此一事實有關,田豫在這種環境下也加倍小心
,鎮守北疆期間,凡是胡人送來的私人禮物一概不收,即便礙於面子收了一點,也馬上呈
報中央,也多虧田豫這種戰戰兢兢的態度,才讓他保全身家,活到八十二歲。
至於牽招,他的後代粉絲孫楚在紀念碑上就說得更明白了,他說牽招年輕與劉備深交,後
來為曹魏效力,但劉備卻在巴蜀立國,這樣特別的交友背景,使牽招「為時所忌」,每次
做決定都要思前想後,留意很多「楣角」。話說當年曹操征漢中時,牽招其實也在陣中,
不過沒什麼表現,或許這只是一個考驗吧。
不過牽招與劉備的緣份還不止如此,牽招有兩個兒子,長子牽嘉繼承他的爵位,次子牽弘
則加入曹魏軍方。劉備過世四十年後,西元263年,牽弘以隴西太守的身份,隨鄧艾進軍
蜀中,逼迫劉禪投降,進駐成都。
或許,在慶功宴上,牽弘會告訴別人:「天意難測,我竟然消滅了我父親年少時好友所建
立的國家!」
--
長篇史普作品 <橫走波瀾-劉備傳> 網路連載中
作者部落格 http://blog.udn.com/Kea0111
長篇歷史小說 <滅蜀記> 熱賣中
博客來網頁 http://www.books.com.tw/exep/prod/booksfile.php?item=001042271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35.160.54
推
07/13 23:11, , 1F
07/13 23:11, 1F
推
07/13 23:14, , 2F
07/13 23:14, 2F
推
07/13 23:43, , 3F
07/13 23:43, 3F
推
07/14 00:08, , 4F
07/14 00:08, 4F
推
07/14 00:25, , 5F
07/14 00:25, 5F
推
07/14 00:29, , 6F
07/14 00:29, 6F
推
07/14 00:30, , 7F
07/14 00:30, 7F
推
07/14 00:47, , 8F
07/14 00:47, 8F
推
07/14 06:09, , 9F
07/14 06:09, 9F
→
07/14 06:50, , 10F
07/14 06:50, 10F
推
07/14 07:46, , 11F
07/14 07:46, 11F
推
07/14 09:00, , 12F
07/14 09:00, 12F
推
07/14 09:28, , 13F
07/14 09:28, 13F
推
07/14 10:51, , 14F
07/14 10:51, 14F
推
07/14 11:46, , 15F
07/14 11:46, 15F
推
07/14 12:08, , 16F
07/14 12:08, 16F
推
07/14 12:26, , 17F
07/14 12:26, 17F
推
07/14 13:14, , 18F
07/14 13:14, 18F
推
07/14 13:38, , 19F
07/14 13:38, 19F
推
07/14 16:49, , 20F
07/14 16:49, 20F
推
07/14 17:16, , 21F
07/14 17:16, 21F
推
07/14 19:22, , 22F
07/14 19:22, 22F
推
07/14 20:14, , 23F
07/14 20:14, 23F
推
07/14 20:15, , 24F
07/14 20:15, 24F
推
07/14 20:45, , 25F
07/14 20:45, 25F
推
07/14 21:05, , 26F
07/14 21:05, 26F
推
07/14 21:30, , 27F
07/14 21:30, 27F
推
07/14 22:18, , 28F
07/14 22:18, 28F
→
07/14 22:50, , 29F
07/14 22:50, 29F
→
07/14 22:59, , 30F
07/14 22:59, 30F
→
07/14 23:00, , 31F
07/14 23:00, 31F
→
07/14 23:46, , 32F
07/14 23:46, 32F
→
07/15 02:41, , 33F
07/15 02:41, 33F
推
07/15 06:24, , 34F
07/15 06:24, 34F
推
07/15 08:03, , 35F
07/15 08:03, 35F
推
07/15 09:36, , 36F
07/15 09:36, 36F
→
07/15 09:36, , 37F
07/15 09:36, 37F
推
07/15 12:47, , 38F
07/15 12:47, 38F
推
07/15 19:14, , 39F
07/15 19:14, 39F
推
07/15 19:55, , 40F
07/15 19:55, 40F
→
07/15 20:42, , 41F
07/15 20:42, 41F
→
07/15 20:43, , 42F
07/15 20:43, 42F
→
07/16 00:32, , 43F
07/16 00:32, 43F
→
07/16 07:10, , 44F
07/16 07:10, 44F
推
07/16 16:13, , 45F
07/16 16:13, 45F
推
07/16 18:33, , 46F
07/16 18:33, 46F
推
07/16 18:35, , 47F
07/16 18:35, 47F
推
07/16 18:53, , 48F
07/16 18:53, 48F
→
07/16 18:53, , 49F
07/16 18:53, 49F
推
07/16 18:57, , 50F
07/16 18:57, 50F
→
07/16 20:29, , 51F
07/16 20:29, 51F
推
07/16 22:13, , 52F
07/16 22:13, 52F
推
07/17 17:58, , 53F
07/17 17:58, 53F
推
07/18 13:08, , 54F
07/18 13:08, 54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