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有關<曹操兵法>的討論:
很謝謝大家關於<屯田令>熱心的解答,這正是我一直在尋找的啊!
既然大家願意討論,我將我最近看到的幾篇曹操的令文定期PO上來,希望大家能多發表一下相關的看法,我會做筆記和整理的。
我會先附上自己的淺見,如果講得不好,也請大家鞭小力一點,畢竟我只是個新手00,也正是因為想聽更好的看法才來請益的。
(以下內容編排選自<曹操兵法>,編著:李天道)
首先是第一篇<軍策令>
(一)
孤先在襄邑,有起兵意,與工師作卑手刀。時北海孫賓碩來候孤,譏孤曰:「當慕其大者,乃與工師共作刀耶?」孤答曰:「能小復能大,何害?」(書鈔一百二十三,御覽三百四十六)
(二)
袁本初鎧萬領,吾大鎧二十領;本初馬鎧三百具,吾不能有十具。見其少遂不施也,吾遂出奇破之。是時士卒練,甲不與今時等也。(御覽三百五十六)
(三)
夏侯淵今月賊燒卻鹿角。鹿角去本營十五里,淵將四百兵行鹿角,因使士補之。賊山上望見,從谷中卒出,淵使兵與鬥,賊遂繞出其後,兵退而淵未至,甚可傷。淵本非能用兵也,軍中呼為「白地將軍」;為督帥尚不當親戰,況補鹿角乎!(御覽三百三十七)
主旨:
第一則:別輕忽小事,能把小事和大事都能做好,才能擔當大事業。
第二則:能夠發揮特色和優勢就能出奇制勝。
第三則:身為統帥要注意自我保護,而非輕易地讓自己陷入死地。
心得與討論:
第一則和第三則對於”小事”觀點的不同,在於”這份工作是誰該做的”。為將者,的確應該要重視每一件來到手頭上的工作,無論是大事還是小事;然而,修補鹿角並不是指揮官的任務,就應該交給士兵去處理。
有關於第二則的解讀,我和作者的見解有不同。作者認為第二則的主旨是「作戰不能僅靠物質條件,要發揮其機動性來靈活地打擊敵人」,而事實上,就和軍訓教官說的一樣,「厚重」和「輕便」本來就不容易兼得,所以我認為「能夠發揮特色和優勢就能出奇制勝」才是第二則的重點;換句話說,對袁紹軍而言,其優勢在於擁有強硬且充足的戰鎧,那把這項優勢給徹底發揮出來是本來就應該要的,不能完全以成敗論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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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ilver2007 來自: 220.136.45.44 (04/25 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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