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人] 大家好,我是新人

看板Rounders作者 (人都是逼出來的~)時間8年前 (2016/01/06 16:10), 編輯推噓4(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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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tchao (一條長圍巾)》之銘言: : ※ 引述《denniswu (denniswu)》之銘言: : : ※ 引述《stary (Thanks)》之銘言: : : : [12/22/2015 19:42:43 Tue] 220.139.177.41 : : : [12/22/2015 19:42:46 Tue] 220.139.177.41 : : [12/22/2015 19:42:11 Tue] 220.139.177.41 : : [12/22/2015 19:42:14 Tue] 220.139.177.41 : 問問學法律的, : 一次兩次可以說是不小心的 : 那麼多次,肯定是惡意的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30.95.110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ounders/M.1450917079.A.DBB.html : 推 stary: 呼叫小飛 XD (多久後會有回音呢?) 12/24 11:59 約莫在兩個星期後我發現了。 XDDD 針對上述問題呢,刑法第358條就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而入侵他人之電腦 或其相關設備者,是得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0萬元 以下罰金的。第359條則是處罰無故取得刪除變更他人電磁紀錄的。 通常這兩個條文最常用到的,就是網路遊戲裡盜帳號賣虛擬寶物的行為,或 是女朋友偷偷登入男朋友MSN(已經是時代眼淚了..)看通話紀錄抓小三等 情形,所以理論上這種踹帳號密碼的行為是刑法上認為應該被處罰的,我說 的是「理論上」。 實際上呢,這兩條條文由於重點在於個人隱私的保護以及電腦使用之安全, 所以是告訴乃論而且不處罰未遂的。 也就是說,首先,如果被害人不提出告訴,這個罪名就不會進入國家機關的 追訴程序。再來呢,因為犯罪人的技術太差,才會留下上面的紀錄,表示他 根本就沒辦法侵入或取得你的帳號相關資訊,無法發生法條本身所認為要處 罰的犯罪結果。 因此就算你告了他,因為他的技術太差,根本就是個魯蛇,所以也不會構成 妨害電腦使用罪。 其他可能會構成的還有刑法第304條的強制罪,也就是妨害他人行使權利的 犯罪,這個有處罰未遂,不過司法實務上認為這個犯罪至少要讓被害人知道 說他被妨害了,否則也很難說被害人的自由有受到侵害,所以也不太容易構 成就是了。 但是呢,如果只是想說覺得電信警察太閒沒事幹,或是想要讓踹帳號的人被 揪出來,起碼讓他跑跑警局作筆錄也好的心態的話,也不是不能去警察局表 示說你要提出告訴啦! 畢竟如果真的登入構成了犯罪的話,除非你每次都會查看上次登入紀錄,否 則你也不可能知道啊!所以應該是可以去警察局說有人盜我帳號,請警察局 偵辦,向PTT調一下登入位址查看看啦~ 以上僅是單純法律意見說明,如果因此莫名其妙又被對方說你誣告,請不要 來找我算帳,謝謝。XDDDD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小飛..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56.41.10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ounders/M.1452067803.A.038.html

01/06 17:09, , 1F
感恩!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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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 20:17, , 2F
謝謝遲到的小飛老師.... 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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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6 23:51, , 3F
不客氣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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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 09:05, , 4F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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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10:07, , 5F
雖然現在才看到~但長知識了~謝謝小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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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7 08:41, , 6F
不客氣 ^^
03/07 08:41,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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