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特] 收養 飛霞樓 死小孩

看板Romances作者 (ˊ_>ˋ)時間9年前 (2014/08/26 19:22), 9年前編輯推噓17(17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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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收養 有上述關鍵字的書籍:苦滋味 黑特原因或概略介紹此書: 小時候超級喜歡苦滋味,虐到一個不行,讓人看得痛哭流涕 劇情是男主角(23y)愛上女主角(16y)的媽媽(30y) 女主媽被嫖客弄死後男主角才發現自己被女主媽騙很大 (以為是純潔的女人、年齡、妹妹其實是女兒) 後來男主角收養了無依無靠的女主角 開始一段虐心虐身的故事 ..............咦? 收養?? 那個,我們先來看一下民法關於收養的要件 第 1073 條 收養者之年齡,應長於被收養者二十歲以上。但夫妻共同收養時,夫妻之 一方長於被收養者二十歲以上,而他方僅長於被收養者十六歲以上,亦得 收養。 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時,應長於被收養者十六歲以上。 小時候看這段完全沒有疑問 但自從略知法律相關規定之後再來看這個故事設定 請問,男主角是收養個屁啊啊啊啊(已崩潰) 一點都不符合法律規定啊~~ 再者,就算男主角大女主角20y up真的給他收養成功 (這樣的人設好像修誇過熟?XD) 讓我們再看一條民法規定 第九百八十三條 與下列親屬不得結婚: 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親,輩分相同者 ,不在此限。 三、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 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 第一項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因收養而成立之直系親屬間,在收養關係終止 後,亦適用之。 簡單來說就是,一但男主角收養了女主角為養女 就算終止收養後也不能結婚!! 後來我悟到了 在言小的世界裡,所謂的收養其實是包養啊(恍然大悟貌) 古代稿要怎麼收怎麼養都無所謂 但現代稿拜託別再亂寫了好嗎 搞到最後男女主角無法結婚怎麼辦(喂) 註:關於收養,有興趣的可以參看下列網址,有更詳細的說明~ http://www.adopt.org.tw/content.asp?id=94 http://www.adopt.org.tw/content.asp?id=119 關鍵字:飛霞樓 有上述關鍵字的書籍:最新的流氓俊娘子 黑特原因或概略介紹此書: 一言以蔽之,膩了 欸,當然不能打這麼少 不過我真的對那群性愛成癮的女人感到膩味啊... 出現一兩次是還好 偶爾有不畏世俗眼光、任意恣為的人物別有一番風味 可是最近幾本常有她們的芳(ㄉㄠˇ)影(ㄌㄨㄢˋ) 實在是越看越很阿雜(台語) 希望她們的出現能到此為止,別再出來危害社會了ˊ_ >ˋ 關鍵字:死小孩 有上述關鍵字的書籍:讓我很受創的姍姍來遲 黑特原因或概略介紹此書: 先聲明,死小孩不是那個死小孩而是這個死小孩 (a.) (v.) 雖然我不是愛小孩的小孩本人士 還是很不喜歡看到小朋友死掉的畫面QQ (尤其被賜死的幾乎都是乖巧的小朋友) 對我來說,流產跟小孩死的接受度有差 首先,孕期本身就很容易有胎兒留不住的狀況 再者,未出生的胎兒與已經脫離母體獨自成人的小孩 對我來說感覺還是不太一樣(後者已經是完整的人了) 而且在現代的一般生活環境下 要把小孩弄死金謀甘丹啊 (身邊遇過有人流產,但還沒遇過小孩死掉的) 重點是,我國那精美的生育率已經低到一個不行了 拜託讓故事裡的孩子們好好的活著吧 Orz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6.28.9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Romances/M.1409052120.A.35B.html

08/26 19:25, , 1F
我以為是a. XDDD
08/26 19:25, 1F
是(adj.)的(a.)啦XDD ※ 編輯: s96422 (111.246.28.95), 08/26/2014 19:29:05

08/26 19:29, , 2F
板主到底誤會成什麼我還挺好奇......
08/26 19:29, 2F
有請版主解釋~~~XD

08/26 19:30, , 3F
女主角(16y)媽媽(30y)所以媽媽懷女主的時候才14 囧?
08/26 19:30, 3F
是的,14歲被趕出家門的小媽媽,無謀生能力只好出賣肉體 ※ 編輯: s96422 (111.246.28.95), 08/26/2014 19:34:52

08/26 19:35, , 4F
Yes 凌淑芬筆下也有個十四歲懷孕的凌曼宇~:3
08/26 19:35, 4F

08/26 19:38, , 5F
懷孕不是要十個月嗎?所以....
08/26 19:38, 5F
就是....妳懂的

08/26 19:45, , 6F
媽媽是妓女那本我好像有印象耶,但想不起來@@是說
08/26 19:45, 6F

08/26 19:45, , 7F
不只收養、結婚,台灣很多言小都會誤導大家的法律
08/26 19:45, 7F

08/26 19:45, , 8F
常識,例如離婚其實不能只寄一張紙就生效,還有男
08/26 19:45, 8F

08/26 19:45, , 9F
主角公司鬥爭的時候,幾個大股東的股份加起來也不
08/26 19:45, 9F

08/26 19:45, , 10F
會是百分之百……
08/26 19:45, 10F
言小裡的錯誤法律觀念一堆,認真看會看不下去XDD

08/26 19:46, , 11F
原PO不是寫說:不是這個(a.)而是這個(v.)
08/26 19:46, 11F

08/26 19:46, , 12F
看標題時我一直以為是a. 後來才知原來是v.
08/26 19:46, 12F

08/26 19:46, , 13F
你們想到哪去了 嘖嘖
08/26 19:46, 13F
以為版主所說的a是a的a>/////<

08/26 19:54, , 14F
我也是後來才發現言小的收養=包養 這是什麼邏輯呀XD
08/26 19:54, 14F

08/26 21:03, , 15F
我一開始就理解版主的意思 我很聰明!!XDD
08/26 21:03, 15F

08/26 22:05, , 16F
所以長腿叔叔那種算是包養嗎?我的媽呀XDDDDD
08/26 22:05, 16F
算是養成遊戲(誤

08/26 22:58, , 17F
按照結局來看好像可以這麼理解......((不對
08/26 22:58, 17F

08/26 23:02, , 18F
其實一歲以前的小孩運氣不好還滿容易死掉的,溢奶,趴
08/26 23:02, 18F

08/26 23:03, , 19F
睡致死,我無緣的大哥也是出生後沒幾天死掉的,但我也
08/26 23:03, 19F

08/26 23:03, , 20F
很討厭作者隨便賜人死就是 = = 下筆應該更慎重一點
08/26 23:03, 20F
小嬰兒確實也是脆弱的生命呢>"< 相較之下,好不容易長到安全期(?)的小朋友又被賜死 實在很令人生氣◢▆▅▄▃崩╰(〒皿〒)╯潰▃▄▅▇◣

08/26 23:13, , 21F
姍姍來遲看到思齊死掉那段真的會暴怒…
08/26 23:13, 21F
當時邊看邊流淚邊暴怒,很忙碌的情緒 ※ 編輯: s96422 (111.246.28.95), 08/26/2014 23:51:28

08/26 23:48, , 22F
呃 我也討厭(a.)就是了...
08/26 23:48, 22F

08/27 00:45, , 23F
我也覺得真的不需要賜死小孩…思齊也好子奕也好看了
08/27 00:45, 23F

08/27 00:45, , 24F
都很不舒服
08/27 00:45, 24F

08/27 04:15, , 25F
思齊QQ 當初看到這個有想"貓"作者的念頭 真的很不
08/27 04:15, 25F

08/27 04:15, , 26F
舒服......
08/27 04:15, 26F

08/27 05:05, , 27F
姍姍來遲真的超令人暴怒...小孩不死故事就不能寫嗎
08/27 05:05, 27F

08/27 05:06, , 28F
還有女主無緣的未婚夫 堪稱史上最悲情男配
08/27 05:06, 28F
讓我們為思齊跟衰尾男配默哀十秒鐘 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

08/27 09:48, , 29F
不喜歡看流產或小孩死掉的劇情,看言小就是要放鬆,
08/27 09:48, 29F

08/27 09:48, , 30F
看了這種劇情後心情都會很悶!
08/27 09:48, 30F

08/27 12:57, , 31F
性愛成癮和性冷感一樣是病 真該治療一下...
08/27 12:57, 31F
飛霞樓眾的行徑對我來說已經不是風流,而是下流 超愛對人家腳來手來的,根本是性騷擾啊大姐們 (還喜歡看別人的"戰鬥",為佛公子默哀一秒鐘) 若她們不是女子,早就被江湖正義之士定位為採花賊給除掉了吧... ※ 編輯: s96422 (111.246.28.95), 08/27/2014 20:47:03

08/27 22:21, , 32F
下流+1 這些人換成男的早就被讀者唾棄至死了啊
08/27 22:21, 32F

08/27 22:22, , 33F
但是女的就耍特權啊?我若被女生親一定一掌巴下去
08/27 22:22, 33F

08/27 22:23, , 34F
(偷親偷摸)
08/27 22:23, 34F

08/29 23:33, , 35F
想到火惹歡XDDD小時候就覺得那劇情哪裡怪怪的……
08/29 23:33, 35F
文章代碼(AID): #1J_6tODR (Roma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