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小] 看板 選情報導–是否開放公佈作者網站

看板Romances作者時間10年前 (2013/08/03 23:34),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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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票名稱: 是否開放公佈作者blog、FB、個人網站…等網址及資訊 ─────────────────────────────────────── ◆ 投票中止於: 08/03/2013 09:30:46 Sat ◆ 票選題目描述: 1、是否開放公佈作者blog、FB、粉絲團、個人網站、e-mail…等等(以下用blog代表)。 2、作者於blog內發表番外篇、新書文案、上市日期…等等相關資訊時, 是否可以轉載。 就上述兩點延伸成以下三個選項, 請板友就選項內容投下你神聖的一票。 a) 除作者同意或是blog內有註明「歡迎轉載、分享」之字眼外,不得公開blog網址。 但若作者於blog內發表番外篇、新書文案、上市日期…等等相關資訊時, 在沒有透露網址的情況下,可以不用經作者同意,改用自己的話轉述至言小板, 但若是全文轉載,則需要經過作者同意才可轉貼。 (○)xxx在FB上傳新的番外喔~ (╳)在http:ptt.cc 看到xxx說12月會有新書耶 比較類似現行板規,判決條件為是否有公開網址。 b) 除作者同意或是blog內有註明「歡迎轉載、分享」等字眼外, 其餘一律禁止公佈或徵求(無論是blog網址或是blog內的所有消息皆禁止)。 1) 經作者同意後,請於文章內附上對話截圖或網頁連結, 若該作者先前已同意過其它板友轉載至言小板,則無須重複詢問, 附上相同之截圖連結即可。 2) 若blog已註明「歡迎轉載、分享」之字眼,板友在發表文章時, 於文章內備註「作者同意自由分享」即可。 從嚴認定,只要有提及關於作者Blog的關鍵字就認列違規。 c) 只要作者使用筆名註冊或在blog上有標示筆名,無論是否為粉絲團都可以公開, 但若非筆名(綽號/暱稱/化名)則視為私人blog禁止公佈。 依是否有筆名認列 ※ 板規施行後,若有違反者刪文不另行通知,並處以7日水桶。 ◆投票結果:(共有 138 人投票,每人最多可投 1 票) 選 項 總票數 得票率 得票分布 判決條件為是否有公開網址 66 票 47.83% 47.83% 從嚴認定,提及Blog等關鍵字就認列違規 12 票 8.70% 8.70% 依是否用筆名註冊判定可否公開 60 票 43.48% 43.48% ─────────────────────────────────────── ◆ 使用者建議: ○使用者 suumire 的建議: 這還要投票= =?就算被作者覺得囉唆,還是應該一一問過作者意見,除非作者說出 願意全部授權,不然一切還是慎重行事吧 ○使用者 BonYen 的建議: 其實我想a跟c都選... ─────────────────────────────────────── ◆ 總票數 = 138 票

08/04 00:48, , 1F
已依投票結果修訂板規,新板規即時生效請板友多加留意
08/04 00:48, 1F
文章代碼(AID): #1H_IBv76 (Roma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