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譯] Dave Mustaine自傳 第一章
我承認我口嫌體正直........(掩面)
【第一章:最親愛的爸爸】
翻閱我童年或少年時代的那些紀念冊,通常你會看到一個灰色的剪影,或者一個
大大的問號──年鑑中的大大紅色符號!那裡本來應該放著我的照片。就和很多
不斷從一個學校轉到另一個學校,從一個城鎮搬到另一個城鎮的小孩一樣,我常
常缺席,而因此變成有點像是幽靈一樣:同學和教職員眼中一個沉著臉的紅髮小
孩。
我的人生旅程自1961年的夏季,由加州的La Mesa展開;我在此地出生,雖然
我媽應該是在德州懷胎的。在這段爭吵不休的婚姻的晚期,我父母曾住過那裡。
實際上我家比較像是兩家人在一起:當我出生時,我的大姊和二姊Michelle和
Suzanne分別是十八和十五歲(我通常把她們視為阿姨而非姊姊),三姊Debbie
則是三歲。我不知道為什麼兩批孩子間年紀差距這麼大,我只知道生活分崩離
析,最後我母親得獨力養家,我父親變成某種模糊的形象。
事實上,John Mustaine可以說從我四歲時父母終於離婚開始,就離開了我的生
命。我爸,就我所知,曾經是個聰明又成功的男人,懂得靈活運用他的手、腦與
技術,因而在美國銀行一路升上分行經理。然後他轉往國家收銀機公司(National
Cash Register),當NCR由機械進步到電子科技,我爸的所學過時了。由於他的
工作縮減,因此收入自然減少。到底是因為工作上的挫敗導致他酒喝得越來越
凶,還是因為酗酒問題導致他事業上的挫敗,我不能確定。但無疑地在1961年
主宰Mustaine家的這個男人,並不是我母親當初嫁的那個人。我對父親的認知
大多來自姊姊們告訴我的恐怖故事──家庭暴力以及那些在酒精催化下惡行惡
狀的壞事。我選擇相信這些指控很多都不是真的。在我記憶深處藏著這樣的影
像,我坐在我爸腿上,看著電視,感覺到他的鬍渣,聞著他呼吸的酒氣。我沒有
關於爸爸在喝酒以外的記憶──你知道,像是在後院玩接球,或者是教我騎腳踏
車之類的事。但也不記得他有做過什麼很差勁的事。
噢,是有一件──有次我在街上跟鄰居玩,我爸不知道為什麼從車道那兒走來,
要帶我回去。他生氣地吼著,但我不記得他罵些什麼,大約是我晚回家之類的,
我只記得他手上拿著電工鉗──電工鉗跟虎頭鉗長得有點像,但尺寸比較大──
我猜我爸不知為何,認為他有必要用電工鉗將四歲的兒子趕回家。也可能是他剛
好在車庫工作,出來時忘了把手上的工具放下。無論動機是什麼,電工鉗很快地
便鉗在我的耳垂上。我記得自己痛得大叫,但我爸似乎不以為意,就這樣把我從
街上拖回家,絲毫不鬆手,任我一路跌跌撞撞,然後從地上爬起,試著跟上我爸
的腳步,並希望自己的耳朵不會從插座口裂開。(耳朵有插座嗎?我只是個小鬼
──我知道個屁啊?)
很多年來,我常在姊姊們控訴父親家暴時為我爸說話,因此被她們排擠。但我必
須承認──這件意外實在不值得我替他辯護。這件事所呈現出來的完全不是一個
清醒、慈愛的父親形象,不是嗎?但在這個句子中,「清醒」是個重點;我比大
多數人了解人在酒精的影響下能做出怎樣的壞事。我父親是個酒鬼,我選擇去相
信這並沒有使他變成一個邪惡的人。也許酒精讓他變成了一個軟弱、有時會做出
壞事的人吧。但我也有一些其他的記憶:一個和藹的男人抽著煙斗,看著報紙,叫
我過去給他一個晚安吻。
然而,在離婚之後,我父親變成一個怪物。噢,不是真的如此,而是我家中每個
人提到他時總是帶著恐懼和厭惡。他甚至變成對付我的一項武器,好讓我循規蹈
矩。如果我不聽話,我母親就會大吼:「你再不乖,我就把你送去跟你爸一起住!」
「噢!不!拜託……不要!不要把我送到爸爸那兒!」
我會因此乖乖聽話一陣子,但從來都不會維持太久;而大多數時候我們家都是不
斷在逃跑,試著搶先一步在我父親找到我們前離開。據說他的人生就專注於兩件
事上:喝酒以及跟蹤脫離他的妻兒。我得再次說,我不知道情況是否真的如此,
但在我的成長過程中都是這樣聽說的。我們搬進一棟租來的房子或公寓,我們會
先到大賣場,買一捲廉價塑膠貼皮,把骯髒不堪的廚房變成能用的地方。生活會
平靜一陣子,我會加入少棒隊,試著交些朋友。然後我媽會告訴我們,爸爸發現
我們住哪裡了。很快地搬家的貨車就會在半夜出現,我們打包本就不多的行李,
像亡命之徒般繼續逃跑。
我母親是個女傭,我們一家就靠她的薪水和食物券、公共醫療照顧等等社會救
濟,以及親友的資助生活。有時候,我希望他們別那麼熱心。舉例而言,有段很
短暫的期間,我們在借住某個身為耶和華見證人(譯註:Jehovah's Witnesses,
一支基督教異端。詳見:http://ppt.cc/DVhh)虔誠信徒的阿姨家中。很快地
信仰就變成我們生活的重心,而相信我──這可不是什麼好事,尤其對一個小男
孩而言。突然間我們所有的時間都跟見證人們一起度過:每週三晚上和周日上教
堂,參加《守望台》雜誌讀書會、週末的講道會,在家研讀聖經。然後當我去上
學,大家站在那邊,手按著心臟,向國旗宣誓效忠;我卻得安靜地立正站在一旁。
當其他小孩唱著「祝你生日快樂」然後吹蠟燭,我也是得默默站在一旁。身為新
來的轉學生,要在學校交朋友就已經夠難了;而如果你又是個耶和華見證人怪
咖……算了吧。我就像個賤民,總是被批評,被排擠,這真的讓我變得麻木。
我記得有天跟我母親一起到新港灘一個叫Linda Isle的富裕社區工作,泊口後面
有個小沙坑,一群男孩在那邊踢球,玩著一種有時被稱為「用球殺了那傢伙」的
遊戲。雖然這遊戲在1970年代青少年那個政治不正確的世界中,大家比較熟知
的名字叫「幹掉娘娘腔」。這些傢伙全都比我大,踢球射我踢得很開心;但我不
在乎,我根本不怕。為什麼?因為在這時候,我早就習慣在學校被人欺負、被舅
舅阿姨們教訓,被表兄妹們捉弄。我幾乎把這一切都怪在耶和華見證人上;我是
說,只因為我的姊夫或舅舅認為我可能違反了耶和華見證人的教規,他們就賞我
巴掌,根本他媽的神經病。所有這一切都在信仰的名義下發生──因為信奉那個
應該要很慈愛的上帝。
有一段期間,至少是如此,我努力去適應耶和華見證人這個信仰,雖然打從一開
始,它就比較像是某種龐大的直銷團體:你挨家挨戶地去賣書籍和雜誌,你賣得
越多,頭銜就越高。根本是鬼扯!我才不過八、九還是十歲吧,就在那邊擔心世
界末日要來了!一直到現在,我內心依然有耶和華見證人留下的創傷。我對聖誕
節一點都不感到興奮,因為我依然無法相信聖誕節所代表的一切意義(而我是以
一個認為自己是基督徒的人的身分這樣說)。我很想去認同它,我愛我的孩子,
我的老婆,我想跟他們一起慶祝。但在內心深處,我對這個節日充滿質疑;耶和
華見證人把它給搞砸了。
⊕
假如你是個孤單的小孩,一個圍繞在女人堆中的小男生,沒有父親或類似的父執
輩形象,你會做什麼?你自己想辦法,創造一個屬於你自己的世界。我的玩伴是
一堆塑膠模型──Jack Dempsey和Gene Tunney的公仔,他們的對決每晚都在我
房間的地板上重演;小小的美國士兵橫掃諾曼地海灘或是攻佔硫磺島。聽起來很
詭異對吧?這個小世界,這個存在於我腦海中的世界,是我所能找到最安全的地
方。我不想讓自己聽起像個受害者,因為我從來不這樣覺得。我認為自己是個生
還者;但事實是,每個生還者都經歷過某些倒楣事,我也不例外。
運動提供了一絲希望。Bob Wilkie,加州斯坦頓的警長,娶了我姊Suzanne。Bob
是個健壯的傢伙(大約六呎四吋高,體重兩百磅),曾是小聯盟的球員,而他,
在某段時期內,對我來說像是英雄般的人物。他也是我第一個少棒隊教練。Bob
的繼子Mike(我外甥──很怪吧?)是隊上最棒的投手;而我是盯著球看的捕
手。我打從一開始就喜愛棒球,我喜歡穿著護具,在本壘後面指揮投手動作,死
命守護我的地盤。其他小孩會想要上壘得分,而我會打倒他們。我不會做什麼犯
規的事,但假如他們想穿越過我,我會讓他們懂得敬畏上帝。而且我也擅長打擊
──幫球隊在第一季揮出了幾支全壘打。
我不是想暗示我能在棒球方面功成名就;但我想假如我希望的話,自己會成為一
個棒球好手。不幸的是,我的生活一直不安定,無論我想在什麼課外活動上有所
發展,都嚴重地缺乏幫助。我們會跟Suzanne住在一起一陣子,直到我爸找到我
們;然後我們會搬出去自己住,接著錢用光了,我們被房東趕走,於是我們搬去
跟Michelle或我阿姨Frieda住。這是一個循環,一次又一次地搬走,從一個家
到另一個家。
我並不懶惰。事實上,差得遠了。我找了個送報生的工作,好支付一些棒球用具
和註冊的費用;然後我又多跑了另一條送報路線,好賺取額外的經費購買食物或
其他我所需要的東西。在那時期我們從Garden Grove搬到了Costa Mesa。雖然
我的兩條送報路線是在Costa Mesa地區,但球隊是在Garden Grove。所以我例行
公事般地花掉整個下午,騎腳踏車送報,然後騎到Garden Grove──大約十哩之
遠──去練球。接著我騎車回家,睡覺休息。這股狂熱在賽季尾聲時宣告終結,
我們的教練在一場激烈的賽事中用完了所有投手員額,於是派我站上投手丘。
「但我又不是投手。」我說。
「你現在是了。」
我不是故意要當個任性的渾球。只是我累壞了,沒心情去擔任新的位置;但我也
不想被說教或讓場面很窘,然後既沮喪又生氣地踩著腳踏車一路回家。
於是我上場,投了幾局。最終這成為我最後參加的幾場棒球比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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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一直存在於我的生命裡,有時在背景之中,有時移動到前景來。Michelle嫁
給一個叫做Stan的人,我認為他是世界上最酷的傢伙之一。他也是個警察(就
像Bob Wilkie),但他是個機車警察,在加州的公路巡邏隊任職。Stan會在清晨
起床,然後你會聽到皮衣的拉鍊聲,長靴踐踏地面的聲音,接著他騎上他的哈雷,
發動引擎,整個社區都咯咯作響。當然,沒有人抱怨過。他們要怎麼辦──叫警
察嗎?我很喜歡Stan,不只是因為他有輛哈雷,以及他顯然不是那種你會想去招
惹的人;也是因為他是個正直高尚、喜愛音樂的人。每次我到Stan家,似乎音
響總是開的,令空中充滿六○年代偉大歌手的聲音:Frankie Valli、Gary Puckett、
The Righteous Brothers、Engelbert、Humperdink。我愛聽這些人的歌,如果你認為
對於一個未來的重金屬戰士來說這樣頗奇怪,不妨再想想看。我對於那後來構成
Megadeth的旋律感,可以溯源至Stan的家這點,可是深信不疑。
當然還有其他來源,舉例而言,我姊姊Debbie擁有數量龐大的唱片收藏,主要
是當時流行樂明星那些動聽易記(hook-laden)的作品:Cat Stevens、Elton John,
當然還有The Beatles。這類音樂不斷放送,沉入我的皮膚之中;當我媽送我一把
廉價空心吉他作為小學畢業的禮物,我迫不及待就開始彈。Debbie在家中有些
樂譜,不久我就自學一些基本的和絃進程(Chord Progression)。當然,這不是什
麼很大不了的東西,不過它能夠讓歌曲容易辨識。
長久以來,Debbie都是我最好的朋友,我大多時間都跟她在一起。她會從學校
回來,我們兩個就膩在一起,看電視、玩音樂(Debbie彈鋼琴,我彈吉他)。遇
到困難時我們互相學習,也像兄弟姊妹般彼此打架。在我倆的爭執中,Debbie
通常是贏的一方,遇到打架時她可是個凶狠的惡棍,任何她附近的東西都能變成
殺傷力十足的武器。在某次激烈的打鬥快結束時,我記得她的指甲插入我的前
臂,抓得我皮開肉綻,然後她將一罐凡士林倒在我頭髮上;當我試著把它弄掉時,
Debbie抄起我的吉他就往我頭上砸來──活脫是音樂版的浸瀝青。
(譯按:「浸瀝青tar-and-feathers」,古代歐洲的一種私刑方式,在受刑人身上
塗上灼熱的瀝青,再黏滿羽毛)
當Debbie長大,開始與男生交往,最後和一個名為Mike Balli的傢伙墜入愛河,
我就被冷落了。兩人結婚時她十七歲,我甚至在那時就知道他們不會長久,而結
果當然也是如此。任何看過Mike和Debbie在一起的人,都知道這是一段注定失
敗的關係。無論兩人間曾存有怎樣的吸引力,它很快就蒸發殆盡,只剩下一段不
平等的婚姻在那邊坐以待斃。Debbie個性強勢,基本上主掌了一切──像個無
所不管的媽媽那樣。
但Mike有他的優點,尤其是對一個懷有抱負的十四歲吉他手而言。其中之一就
是,他的母親和當時熱門電視影集《檀島警騎》的明星演員Jack Lord有些親戚
關係;在1974年,你不可能比Steve McGarrett警探(按:即Jack Lord在《檀島
警騎》中所飾演的角色)更酷了!而Mike會在閒聊中有意無意地提到這個名字:
「老兄,Steve McGarrett算是……我的二表哥之類的吧!」我沒有怪他的意思,
換作是我,也會做同樣的事。雖然,我喜歡Mike主要是因為他會彈電吉他,而
且不介意跟我一起彈。無可否認地,他那把電吉他根本爛透了,它的牌子叫
Supra,而且顏色是可笑的橘紅色,上面有三個拾音器,但它能彈出音樂。以我
那時尚在學習中的耳朵聽來,他彈得還算不錯。
Mike的弟弟Mark也是個音樂家,是個貝斯手,和一個名叫John Voorhees(他後
來短暫待過一個相當成功的樂團,Stryper)的人一起玩團。他們聽到我彈吉他,
問我有沒有興趣加入他們。
「當然,」我說,「但有一個問題。」
「是什麼?」
「我沒有吉他。」
沒問題,Mark說。我可以借用他的。我不知道自己在幹嘛,我只知道自己喜歡
手中握著把吉他,創作音樂,感覺自己屬於……某樣事物。我是個聰明的小孩,
卻是個平庸的學生,早打從在小學時就已如此。我會因為不務正業或無法做完功
課而惹來麻煩,有時還必須留校察看。坦白說我發現這挺尷尬的。不過,我打從
內心知道,我是自然學習型的學生(natural learner),尤其是對於讓我感興趣
的科目。
像是音樂。
我喜愛擁有這項秘密武器、這種聯結──當你和其他音樂家坐在一起,並且開始
談話,同桌的所有人都會立刻注意你們,因為你在說一種他們不懂的語言,他們
無法理解。就好像他們原本以為你們的對話很會無腦,結果卻不然,而是……與
眾不同。假如你沒玩過音樂(反之即只是單純地聽音樂),你真的就不可能懂得
我在說什麼。
所以,加入樂團與其他事情一樣,和志同道合的情誼有關,我是這樣認為。
當然,還有性。畢竟,談到搖滾樂,總是和性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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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大約十三歲時的一個下午,我們到Mark家練團。有一群人待在那兒,包括
Mark住在對街的一個死黨,以及他的女友,名叫Linda。當我進到屋中,Linda
吸引了我的目光。即使以國中生的標準來說,我都稱不太上是玩咖,但我馬上注
意到Linda對我打量了一番。我們稍微練了一下團,她也跟我們在一起;當她發
現我是新來的主奏吉他手之後,她向我自我介紹。沒幾天,Linda就甩了她男友
和我交往。為什麼?不是因為我的外表或是活潑的個性,只因為我是吉他手。而
我記得當Linda悄悄跑到我身邊,握住我的手時,我想說:『嗯嗯嗯……我還蠻
喜歡的。』
因為荷爾蒙的刺激而開始彈吉他實在很陳腔濫調,但這基本上是真的,就和其他
靈感來源一樣純粹而真誠。而且這動機不會改變,即使你從削瘦的青春期少年變
為成熟的男人也一樣。關於音樂界最令我吃驚的一件事是:你總是聽到人們談論
關於性、毒品、搖滾樂這些東西……你嗤之以鼻。然後當你掀起幕簾偷偷一看,
你猜怎著?都是真的!當你到鹽湖城,這個美國最遵從道德的州的純樸首府,你
會發現搖滾樂明星叫這裡鹽「舔」城不是沒有理由的;你會發現陳腔濫調源自於
事實。這絕對是真的,很快你就得試著決定要當哪隻公牛:從山丘俯衝而下,全
速狂奔,然後上牠見到的第一隻母牛;還是從容地從山丘走下,把整群母牛都給
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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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家成為一個充滿啟發與實驗的地方。我最早學會彈的歌之一是David Bowie
的Panic In Detroit,然後還有Mott the Hoople的All The Young Dudes。同一
條街上住著個賣大麻的毒販,他介紹我們認識了一堆很讚的東西(不限於音樂方
面):Johnny Winter、Emerson, Lake & Palmer、Triumvirate,當然,還有Led
Zeppelin。我是說,如果你是個彈吉他的,你會想成為Jimmy Page,不是嗎?而
如果你在搖滾樂團裡當主唱,你則會想成為Robert Plant。每個人都想學會
Stairway To Heaven,這首歌我很快就練起來了。但真正讓我著迷的是什麼你知
道嗎?
KISS。
天,我真的超愛KISS早期的東西──不只是音樂,還有他們的作風。我不是Gene
Simmons的崇拜者;但我喜歡Ace Frehley,因為他是主奏吉他手。我愛那種搖滾
樂明星的行事風格,而KISS將它推上全新的境界。就和Axl Rose使人們厭惡搖
滾樂明星一樣,Gene Simmons和Paul Stanley讓搖滾樂明星顯得既頹廢又狂妄
──我所能說的是,這一點都不是什麼壞事。KISS是我最早看過他們演唱會的樂
團之一,而我不由自主地注意到現場有一大票歌迷看起來像是達拉斯牛仔隊的啦
啦隊一樣:她們全都是穿著緊身上衣的金髮美女,而且迫不及待想對團員投懷送
抱。要是她們無法和團員上床,她們就改找觀眾席裡站在她們旁邊的傢伙。
我對搖滾樂的愛好,尤其是對它所承諾的那種生活方式感到著迷這點,受到家族
中某些成員的嚴厲審視。我媽,當然,一直處於矛盾之中:一方面,我知道她很
愛我,並且支持我,希望看到我快樂和成功。但另一方面,她兒子喝酒、喀藥、
玩這些「惡魔的音樂」的行為,和耶和華見證人的教規之間沒有調和的可能,它
們徹底不相容。同樣地,我姊夫Bob Wilke對我的興趣改變越來越不滿。他喜歡
我對棒球和武術有興趣(我最早在斯坦頓的YMCA學習武術,就在Bob任職的警局
對面);這些興趣他可以放任不管,但玩團?聽重金屬音樂?
那就糟了。
在我差不多十五歲的某天,Bob回家,發現我在他屋裡,聽著Judas Priest的
Sad Wings of Destiny。他從前門進來,直接走到唱盤前,將音樂關掉。
「這是什麼鬼玩意兒?」他一臉厭惡地揮著唱片封面說。
「Judas Priest。」我不知怎麼有點膽怯地回答。
「是誰的?」
我聳肩,「我的。」
Bob聞言脫掉夾克,朝我的方向前進兩大步,一拳就打在我臉上。
「這種垃圾不准再出現在我家,懂嗎?」
我站在那兒,震驚茫然,一手捂著臉頰,努力忍住淚水。
「遵命。」
我能怎麼辦?我太尊敬Bob了,不敢回嘴;再說他會因此痛扁我一頓。我是說,
這傢伙是個職業運動員──還是個警察!不僅如此,Bob在我的家族──和我的
人生中──都扮演著好人的角色。他娶了Suzanne,收養她的兒子,而且一直保
持著老式的、騎士般的風範。這似乎完全不合他的形象。
但當我退到廚房,從冰箱裡拿出冰塊,冰敷腫起來的側臉。我不禁想:『是怎樣
的人會揍一個十五歲小孩?』
還有……
『他媽的為什麼要禁止Judas Priest?』
(高仕艷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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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had nothing but the embittered sun...
我一無所有,除卻那怨毒的太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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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8.1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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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真的不能再翻下去了……不然就太超過了(汗)
還是要幫忙宣傳一下,有興趣可以買原書來看看~這本真的蠻有意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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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面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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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孟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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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兩個居然一搭一唱起來了!!(髮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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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多慮了X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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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來的二、三章啦X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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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如此,感謝狗踏大告知!已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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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居然變大了(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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