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不滿考古團隊被當承包商 劉益昌:想幫台灣留下文物

看板Road作者時間8年前 (2015/11/30 23:51), 8年前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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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MN67WpK ] 作者: saroyan (Malcolm)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不滿考古團隊被當承包商 劉益昌:想幫台灣留下文物 時間: Mon Nov 30 22:49:02 2015 原文恕刪~~ 其實文化考古跟營造工程本身是一個非常大的衝突

11/29 11:59,
沒有蘇花改,最好會知道那邊有遺址,還不是坑夫挖到往上通
11/29 11:59

11/29 11:59,
報,最好考古隊神成那樣,以姓劉那個漢本遺址來說是谷風隧
11/29 11:59

11/29 12:00,
道南口南下線發現的當初是知道有個土地廟,南下線開挖土地
11/29 12:00

11/29 12:00,
廟下方才發現那些東西,你考古團隊有本事就到處去拆廟找遺
11/29 12:00

11/29 12:01,
址啊
11/29 12:01

11/29 12:08,
光是南口南下線就停工半年以上,你叫那些坑夫工人東北季風
11/29 12:08

11/29 12:08,
11/29 12:08

11/29 12:12,
蘇花坑夫24不停工每天輪進,隧道不是外面那種工地隨便做到
11/29 12:12

11/29 12:12,
哪都能停,洞口那批人朝九晚五,早上我進洞時沒看到人,晚
11/29 12:12

11/29 12:12,
上看開挖面時又下班了,啊不就好棒棒
11/29 12:12
看到joinwu大會這麼憤慨我也是可以理解的 其實我本身工作就是做政府的營造工程的 而本魯的女友又剛好是考古的工作者 我想我應該可以相對中立一些的去講這件事情 考古的文史工作者一般都不喜歡這些無視珍貴資產的文盲廠商 反過來承攬工程的廠商也很討厭這些挖死人骨頭的文史工作者 (原諒我用比較粗俗的字眼形容,但雙方實際上差不多都是用這種態度面對對方) 這一切 其實政府要負最大責任 俗話說 砍頭的生意有人做;賠錢的生意沒人做 大家出來混都只是為了討口飯吃 而目前根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的規定 不管你是做什麼工程 只要有挖到文物相關東西就是要通報給主管機關 然後主管機關去決定看是要變更設計閃掉還是要做文物的搶救 如果是後者通常就是再發一包考古的去做搶救這樣 而這整個過程短則數月,長則數年 這段時間工程都只能停工或先施作其他部位 那如果你是承包工程的廠商你會怎麼做? 幹我當然是裝死裝不知道啊! 不然整間公司可能因為挖到個遺址就直接GG了 挖到遺址是賠爆的事情! 挖到遺址是賠爆的事情! 挖到遺址是賠爆的事情! 很重要所以我說三次!!! 原因有幾個: 1.通常承包工程的廠商財務槓桿都很大 標到一個案子就是先貸款再說 工期被拖延 貸款要不要利息? 工程款要不要給材料商和下包? 要啊~ 公司本不夠粗的還不出錢就直接GG了 2.包商投標時都要繳納押標金、履約保證金之類的給業主 這筆錢通常是佔工程款總額一定比例 換句話說 越大的案子越貴 但是這筆錢是 沒 有 利 息! 的 如果工程拖越久 你等於損失越多 3.材料、設備、人員等等的折損才是最可怕的 比方說一個橋樑工程你訂購了一堆鋼筋 都運到工地了 錢都給廠商了 現在突然說挖到遺址 幹那這些東西我要怎麼辦啊 放太久生鏽就全部都不能用了啊~~ 難不成要像柯P說得拿去賣破銅爛鐵喔?! 請來進駐的員工 協力廠商 機具設備等 都只能叫他們喝西北風了... 4.政府發給承包商的工程契約通常都沒有相關的補償辦法 她們會做的就是 喔! 挖到啦 停工吧! 然後就等處理完再繼續進行工程 啥補償都沒有 所以包商一般遇到文化遺址 一律都是先裝死在說 一個案子這麼大金額 光拖時間就夠賠死你了 如果你是包商的人還去通報的話那一定是你不想幹了! 更何況文化資產保存法的相關規定 罰責都罰不多 相關規定最高就50萬或100萬而已 對於一個數以億計為工程款的廠商來說只是零頭而已 當然寧願冒被罰款的風險 目前小弟經手過的案子就有過幾案挖到東西都沒人講的事情 (拜託不要查我水表 ) 不能怪他們 因為一講的話可能真的會被蓋布袋 隔天便成工地一隅的混凝土結構物 政府的相關文史工作者和一些民間"有心人士"當然也知道這種狀況 所以一有大型開發工程通常會派人在那邊顧 觀察廠商施工過程有沒有挖到什麼有價值的文物 他們通常很低調 都裝作路人甲在工地晃來晃去 因為被知道身分的話很容易遭來施工廠商白眼 誇張的還會給你鞭數十驅之別院 如果真的發現什麼文物的話就是一則以喜 一則以憂了 憂的是工程廠商上面已經提過就不贅述 喜的就是那些文史工作者 有珍貴資產被發現當然值得高興 更何況政府如果再發一包考古的標案又可以賺錢 目前台灣考古幾乎可以說是孤門獨市的生意 沒什麼競爭 除了中研院、台大等官方機構外 民營目前我知道的也只有兩家 而每家能夠承接的能量也有限 所以價格上真的比起高度競爭的營造工程好太多了 通常他們最高成本的地方都在倉管沒錯 數以萬計的標本要歸類歸檔 加上恆溫恆濕 每個月空調電費就爆炸了 但還好通常標案單價都不錯 這通常都不是問題 所以以最近新聞的劉研究員來說 他願意代表中研院把大餅分給別人吃 幹這是慈善事業啊!! 怎麼會有人扣他為了賺錢的大帽子哩... 所以我在猜應該是包商和當地民代的壓力很大 畢竟通車了馬上就有選票 挖一堆考古文物則沒有任何幫助... 站在第三者立場去思考 這些遺址如果被破壞了真的非常非常可惜 整個東南亞南島族群來說 我們台灣的遺址真的是非常豐富且重要的 甚至有很多跡象顯示我們台灣可以說是起源地 (Taiwan NO.1) 我只能說希望政府盡快修改採購法等相關法規 給工程承包商因為文化遺址的損失能有適當的補償 目前我們看到的是有被通報的 沒有被通報的不知道還有多少被破壞掉了 真的非常非常可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5.242.13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48894944.A.CD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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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卦推 不過我CD 等等回來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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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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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真的需要在文化這塊多下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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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22:53, , 4F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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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22:53, , 5F
有卦有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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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還是該保存...政府該補助工程包商才是兩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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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真的好賺早就一堆民間公司出來做了,哪輪的到學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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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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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考古挖掘的數量非常之少,一年幾十件就了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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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一年要挖一萬件左右,整個重視的態度就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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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如果是包商,就要求解除契約,賠償損失,上法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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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法官是同情包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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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內容很死 包商都是最不利的 業主通常都是開大絕說不爽不要來標 打官司通常都是輸比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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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是轉包又轉包,下游包商沒有解約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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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 ※ 編輯: saroyan (111.255.242.138), 11/30/2015 22:5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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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游包商哪管下遊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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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用政府的錢賠 法官也沒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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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轉 road?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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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看過承包商跟分包商之間的契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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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一定要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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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啊 廠商還跟承辦說 你現在沒做的減帳 讓我退場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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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這種事情不可歸責廠商,打官司天經地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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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然一個案子做10年 人耗在那邊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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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最會放大絕 那些狗官會跟你說 誰叫你要來標 標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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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C大也有相關經驗啊~~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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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寫得很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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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研院承攬的案子 跟學術單位一樣主持人領固定主持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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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27 則推文
還有 6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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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早就知道有遺址了 這種大工程 事先有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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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高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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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可能會預到遺址,就公路局或文化部或文史工作者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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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盯的很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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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不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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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界重人情??廠商都要倒了 還重人情 上法院討損失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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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輸的官司 根本沒有打的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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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次再成立新公司來標就好了,價低者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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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我倒是有見過人頭公司直接倒 買了張營造牌又是一尾活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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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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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23:31, , 6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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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aroyan (111.255.242.138), 11/30/2015 23:3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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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式契約因不可抗力因訴素停工3個月或累計停工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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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可以終止契約 至於賠償 公務部門誰會主動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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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文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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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去法院打官司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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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決的是舉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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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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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修法,讓營造廠有誘因主動通報"挖到古蹟"小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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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在公門 也跟廠商打過官司 雖然不是這種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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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法令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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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感決是 沒有必勝或必敗的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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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能賺啦 但是要拉國家分擔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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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推 政府一萬年都不會注意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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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竟是不可歸責廠商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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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煽動民間對立的政府啊 明明能三贏 現實仍是開發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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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部門不知民間營運疾苦,在所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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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卦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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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看就想說會有廠商那麼老實說我挖到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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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23:50, , 84F
有掛有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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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23:50, 85F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JJLi (125.230.68.250), 11/30/2015 23: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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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這篇 看能不能適當的補償因考古暫停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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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15:16, , 88F
花蓮人才不管這麽多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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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MN71wHL (Ro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