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 搶救海岸 未來嚴審 不再建海岸公路、漁港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0811/4/ilos.html
政院搶救海岸 未來嚴審新案 不再建海岸公路、漁港
更新日期:2007/08/12 04:39 記者: 顏瓊玉/台北報導、黃如萍/台北報導
自然海岸線上的重大開發案即日起止步。行政院日前核定「永續海岸整體發展方案」,
為達到自然海岸「零損失」,明定行政部門提出開發案前須嚴格審議,此外,中央也不得
補助地方建設海岸公路。
在海岸管理的基本法《海岸法》制定以前,該方案是政府各部門研訂及審議海岸地區各項
實質利用計畫的最高指導原則。
台塑煉鋼廠等已核准 可續建
相關官員表示,該方案和法律一樣不溯及既往,已核准的開發案將不受規範。因此,
引起環保人士反彈的台塑大煉鋼廠、國光石化、彰工火力發電廠、嘉義布袋商港、東港大
鵬灣BOT案等,雖都屬海岸地區建設,但某種程度已獲經建部門認同,恐不適用該方案
。
至於爭議性更大的蘇花高速公路是否適用該方案,官員表示,蘇花高主要路線都在山脈上
,特色是隧道數量多,不屬於海岸線上的開發案。
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執行長、研考會主委施能傑表示,永續會上月開會時將該方案
列入報告事項,與會專家學者非常關心自然海岸現流失情形。如今方案既已制定,政府當
然必須遵守,政府開發行為要節制,各部會對其業務與預算執行要做細部規畫。
蘇花高路線在山脈 不受規範
「永續海岸整體發展方案」將漁港、海岸公路、海堤、觀光遊憩、海埔地,以及海岸規畫等
六大重點列為優先實施項目,民國九十六年起至一百年分五年編列預算共三億二○一○萬元
。
相關官員表示,海岸線上的重大開發案多數是政府工程,因此,方案明定海岸重大工程須
嚴格審議,開發單位(公部門)提出計畫申請核定時,要同時檢具開發基地數值資料,以
供海岸監測。
除了重大開發案,海岸公路也是自然海岸線的殺手之一,因此明定,最接近海岸第一條公
路向海延伸的陸地不能再建設國道及省道,且中央不補助經費建設縣道、鄉道等地方道路
。不過,如因政策需要,經協調相關主管機關並報行政院核定,可「有條件許可」興建公
路。
漁港方面,台灣本島共計一百三十九處,離島九十一處,包括澎湖六十七處、琉球鄉九處
、台東縣綠島鄉四處、蘭嶼鄉三處、福建省連江縣五處。因部分漁港閒置,未來將不再新
建或擴建漁港,今年底還要公告廢止七處無漁船設籍的漁港;功能不彰的漁港將由主管機
關協助轉型。
功能不彰漁港 政府輔導轉型
另,一般海堤原則上也不再新建,而申請海埔地開發,應以「行政院專案核准之重大計畫
」為限。
相關官員指出,該方案實施後預期效益,希望維持自然海岸線比例不再低於九十五年百分
之四十四點七的基準,並在有效復育之下能逐年提高。
交通部昨日指出,國內高快速路網已經形成,重大公路建設僅剩下西濱快速道路及蘇花高
速公路,前者環評已經過關,後者評估後也確定不牴觸「永續海岸發展計畫」的規範。
所以,沒有重大交通建設可能受到海岸地區重新定義的影響。
交通部主任秘書張邱春表示,鄰近海岸線的公路建設,包括台九線花蓮台東段拓寬、台廿
六線的擴建及西濱快速路,這三條公路正在執行中,不受新規範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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