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閒聊] 租屋請小心、避開消失

看板Rent_tao作者時間8年前 (2015/09/01 12:4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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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TaichungBun 看板 #1Ltfv39B ] 作者: eva3942 (eva) 看板: TaichungBun 標題: 租屋請小心、避開 時間: Thu Aug 27 13:21:04 2015 當初因工作之需 急迫在台中租房-費用公司吸收 後來找了在東興路上的大樓 因當時工作上很多緊急文件要處理 就一天的時間找房就又要回高雄 當初看房時林姓房東(本身人在台北、有多房出租) 看房當天他本人帶看的 因當時已快9點 他趕著要去吃飯 就說若還要看別間房(當時共有6間)就直接去 門都沒鎖 詢問租屋期間東西若壞了 他在台北怎處理 他說只要打電話給他 他會馬上叫人處理 只要有問題打電話他會馬上處理、他有人在這負責管這些、不用擔心 若要租車位、一直打給他 報他的名字一定喬得出位置 因大樓他有不少房… 當晚各今天就回台北、高雄 隔天確定要租唯一一間有供第4台、網路的套房~因公司基本上不會出這些費用 (因覺得看房時房東說的處理效力很快、很啊沙力~~~) 他叫我自己去拿合約書、key一樣在管理室~就請朋友幫忙處理了 但因未面對面交房 我於租期第一天晚上就和他反應電視不能看(更別提第4台)、網路不能用 電燈很暗 他一直說我人在台北、沒辦法用、網路他不懂 電燈有三段……反正我就只負責收錢、其他我都不知道 當時很不高興的回他 當初你說有問題你都會馬上處理 他才說叫我直接找他合作的水電處理(電話也要了好多次、好久才給我) 第4台&網路直接找廠商 他都有繳錢 但因隔天就又回高雄(因負責的案子還不需要一直在台中滿所以要高雄、台中兩地跑) 隔了一個月才又再上台中 本以為又是當天來回台中高雄 臨時需要要留台中一晚 終於回租屋聯絡水電人員9點多來幫忙換了電燈 發現根本不是三段式的(裡面原本是3盞只 有1盞是好的、因沒有那零件根本也不是分段 就只有1段 對講機也是壞的 會一直狂響(管理室說這是故障,陸續都有這樣的情形,這費用是屋主要 自己負責的、不是管委會公共設備) 第4台(也再次和房東聯絡,他說他房外的線都拉好了)和網路根本還是不能用 他合作的水電人員說:之前房東要他全剪了 根本沒線可接分享怎可能有得用 隔天早上又打電話要和他說這些事 他的回應 電燈 他:電燈不能分段就用1段 我:這樣一次開就要69w(23w*3)很費電 他:那就不要開燈呀 我無言 對講機 我:對講機壞了 他:壞了就不要用 我:那會一直響很大聲 他:那就拔掉不要用,對講機只是管理員吵你的東西,沒用,不用修了啦 第4台(和網路同理、同廠商) 我:水電說你之前叫他把總線剪了,根本就不可能可以用 他:我外線都拉好了 接就可以了 我:我有和水電說 他也試了 但是就是不行、網路也是 他:我不懂網路啦 問廠商(前一天他才說主線那都一堆蜘蛛網了,不知可不可以用 不然 用無線) 我:廠商說他查完再和我說 還沒回我 他:反正我不知啦,我在忙,你叫水電的打給我就是了 他就掛斷電話了 個人覺得 租屋沒面對面點交 確實是我也不對 但我租約開始的那天 剛好上台中 問他是否請那個專人對面再給我一付key,並點交 他說他請另個先生拿給我(後來發現是仲介,但因我是屬直接和房東承租,問仲介,仲介 的說法就是我要直接找房東) 我自己覺得我的要求是合理的 並未做出過份的要求(交屋所有物品理應都是可用的)合約才剛開始2個月,應該說才剛開 始的第3天他在台中南區的這大樓有多間房 請大家要租房還是避開他、小心為妙 以上是個人真實的事由 如有不適切處再請告知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26.130.3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chungBun/M.1440652867.A.24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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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推,租屋 買屋 都需要再三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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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7 13:33, , 2F
是未來xx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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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區 東興路 範圍縮小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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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燈沒人在分段的= = 你可以把燈泡轉兩個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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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啊好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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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燈有分段阿,只要燈座有零件,一個燈兩個燈三個燈隨妳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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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還有五燈分成一三五燈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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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不管跟誰租,我以前都會準備一份清點list,這已經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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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習慣了,check list可幫助我快速評估該房是否為合宜租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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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四百三十條:「租賃關係存續中,租賃物如有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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繕之必要,應由出租人負擔者,承租人得定相當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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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告出租人修繕。如出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修繕者,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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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人得終止契約或自行修繕而請求出租人償還其費用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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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租金中扣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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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燈有分段阿,我家的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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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部人不要用在地思維看北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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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也遇過一些台北的房東,大部分經驗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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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7 23:50, , 18F
幫高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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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eva3942 (111.254.207.75), 09/01/2015 12:4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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