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到底有沒有合約? 從稅法的角度進行分析

看板RakutenGirls作者 (何金銀)時間8年前 (2015/09/14 23:56), 8年前編輯推噓9(231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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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自運動視界 http://www.sportsv.net/articles/19426 [專欄]到底有沒有合約? 從稅法的角度進行分析誰在說謊 眾說紛紜,究竟是誰在說謊 近日Lamigirls中的伊伊、梓梓、小帆三位成員因替國民黨籍候選人洪秀柱拍攝挺 柱月曆,遭到Lamigo球團已未先行報備違反合約為理由,大動作禁止三人參與所有Lamigo 活動直至2015年底。球迷及網友本對於球團針對違約所進行之懲處,紛紛表示贊成。 然而從日前事情爆發之初,便有PTT鄉民曾在文章下方留言爆料指出2013年入團的 Lamigirls與Lamigo球團之間,根本沒有合約關係,也不只一位鄉民曾發表過類似的言論 。對此,本次事件的雙方皆未對此發表任何意見,但根據先前雙方於臉書粉絲團及受訪時 所發表的各種言論,似乎可推敲出一些蛛絲馬跡。...... 筆者由於家庭因素的關係曾對稅法有些研究,針對此事件曾運用稅法上的概念, 進行了一些分析後,似乎得出的一些結果。 我國所得稅法有所謂的執行業務者,包含律師、醫師、會計師、... ... 及表演 者,而根據其所從事之不同工作性質,可將其所得居分為執行業務所得及薪資所得: 根據財政部的規定,專業性勞務之提供如符合以技藝自立營生、自負盈虧並負擔 執業之成本及費用等要件者,始屬執行業務所得;如勞務之提供具專屬性、從屬性、受雇 主指揮監督及競業禁止規範等特性,則屬薪資所得。之所以要在這邊討論這個的原因在於 ,依據對執行業務所得及薪資所得的界定及區分,在對照Lamigirls的工作內容,便可在 合理的情況下推知Lamigirls與球團之間是否具有合約的存在。對照日前Lamigo副領隊兼 發言人浦韋青受訪時表示「球團一向不反對她們外接活動」的言論來看,Lamigirls的工 作很明顯的不具有專屬性、不具有薪資所得的特性。而既不屬於薪資所得,那麼雙方便不 可能屬於受雇關係,雖然目前仍無證據,但是可以合理推測雙方並不具有合約關係! ! ! 覺得很難懂嗎?舉個同樣為執行業務者的律師為例,今天你委任一位律師進行訴訟 ,在不違反律師倫理中的迴避原則下,同一時間此位律師仍可陳接其他案件,且並不需要 向其手上的其他當事人進行報備。同理可知,Lamigirls在非球賽期間接了其他廠商工作 ,在不違反競業條款的情況下根本不需要進行報備,報備或許是出於禮貌。但沒有報備決 不會有任何Lamigo球團所聲稱的違約情形發生。 (圖片來源:一直煩-伊梓帆粉絲團) 至於,根據筆者先前觀察網路上不管是新聞、臉書動態抑或是PTT文章下方的留言 ,都有不少網友表示,既然雙方不具有合約關係,為何伊梓帆三人不出面澄清呢? 再舉 個例子,如果今天一個人莫名遭到起訴殺人,應該要拿出殺人證據的應該是起訴的檢察官 吧,而不是被告主動去尋找自己沒有殺人的證據吧? 然而,Lamigo球團背後的母企業達達集團乃係一個資本額3億元的公司,實讓人難 以相信該公司的法務相關部門會放任子公司發言人在無憑無據的情況下,仍公開義正詞嚴 地表示伊梓帆三人違約。或許球團領導階層與三位女孩之間,在跨越了數個行政階層的同 時,是不是有人隱瞞了什麼,才造成雙方對於事件的認知有如此大的誤差,值得Lamigo球 團再行調查。 但當務之急,要解決本次事件最快速最果決的唯一可能便是: 除了請Lamigo球團拿出合約接受社會大眾檢驗,似乎別無他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8.18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miGirls/M.1442246166.A.FC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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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何金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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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h820625 (1.160.8.184), 09/14/2015 23:5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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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合約不就最快了 就再見不送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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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00:00, , 3F
就算這種執行業務所得應該也是有合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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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都以精神分析學派 來分析 3位Gril 在想些什麼 怎麼會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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麼的…呃…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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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約的話,敢接這種案子的SG/PG/Dancer也是心臟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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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創幾天的部落格有參考價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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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SG/PG/Dancer這一行沒合約很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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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合約不是剛好lamigirl不爽找你來就不用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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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因為不爽就可以說謊喔? 如果今天是你公司看你不爽,找個沒有的事直接開除你,你可以接受嗎? ※ 編輯: sh820625 (1.160.8.184), 09/15/2015 00: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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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沒約的問題:幫廠商完成工作,結果廠商欠錢要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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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合約何來開除之有?就是partime job而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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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沒發通告給你不然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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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在若根本無合約 硬扣違約 根本是誣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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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任何狀況 如果汙衊 那想要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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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團道歉爽一下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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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對SG/PG/Dancer來說,LM球團就是他們眾多合作廠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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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真是覺得LM球團被捲進政治口水戰實在有夠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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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LM球團和其他廠商仍有差,因為有LM球團專屬啦啦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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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絲,你有聽過種花電信特約SG的粉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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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團一開始徵選應該是先找沒經紀約的Girls 錄取後 再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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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用人可以啊,沒合約就不要拿違約那套來扣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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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其他廠商在和某SG有不愉快時,有鬧到上小報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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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頭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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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合約就簡單多了, 永不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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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紀公司簽約下來 成為旗下SG 接著排班給Girls來球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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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團就找老師來稍微訓練一下加油歌 中場舞蹈就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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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子不僅省錢也省下自己管理的成本 沒班的Gilrs 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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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去外面接經紀公司指派的Case 路不會走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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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推測只有口頭告知,沒有白紙黑字的簽名合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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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是我的推測啦 X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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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頭合約敢應允,膽子也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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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很好奇SG/PG這一行有人也過書分享內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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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MG是賺人氣光環大於實質收入啦,看人氣團員靠這多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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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多少活動就知道,說沒在商業場合講LMG但白癡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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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是看上什麼,不然小模成千上萬個,怎麼曝光量差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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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有沒有合約,這三人確實造成球團困擾。明天就攤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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麼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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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46 則推文
還有 5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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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不曉得你讀的是實務法律還是嘴砲法律呀 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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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法律是一門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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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不該在沒有任何事實的當下去下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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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自證罪不代表不可以公開有利自己的證據,況且同JetY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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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不是講求實證嗎?你是通篇都在推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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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的,現在去控告球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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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對適用不自證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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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所保障的是每個人的利益 若你推測沒有雇傭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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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篇完全失真 這已經不是合約這麼簡單了 還不懂嗎?雖然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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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不想這麼講 但這已經演變成政治性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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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這存在的法律問題在哪 是否續用你由雇主視需求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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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您的實務經驗會認為 球團的停權觸法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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吵這麼多法律問題, 始作俑者是誰?認同政黨認同是個人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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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但這事件追究球團責任覺得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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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LM與她們沒有書面合約 LM自打嘴巴一次 她們也是領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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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M的錢啦 公道自在人心 8小時後見真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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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的大大 是阿 每個人都有追求個人政治自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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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當與球團不願碰選舉的立場不同時 就是說分手的時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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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過後真的是祝福三位小女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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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女子言賣書女子口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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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真的該好好讀書,才不會被延畢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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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回「米糕跟洪秀柱是要競業什麼」這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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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啦啦隊要加油、支持、公開挺」的對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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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假如三姝是因為政治立場認同洪,以個人身分參加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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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開「加油」的「工作」性質,我倒覺得OK,就純政治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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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看來三姝站洪台是「加油工作」那LM言競業條款就可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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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無合約、競業條款實際如何,應該要法律程序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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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純就「LM提競業條款合理否」認為這說法是有根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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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口頭約,每次領現也是有可能的.但是這樣對外不能用L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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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覺得LMG們平常用這名頭接,LM球團應該是睜隻眼閉隻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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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沒事去踩政治紅線,球團冷凍不發通告也ok.合約跟本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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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重要的是被柱姐那邊的人刻意扯成LM,甚至整個中職都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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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她,才是球團處份的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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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實際沒有僱傭關係,lamigo硬扣他們違約就是說謊,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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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謊要負什麼法律責任?難道要根據大清律令掌嘴50嗎?而且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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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不是僱傭,那球團不找你跳,你能怎麼辦?告他違約?啊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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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合約嗎?怎麼告?如果有合約,這篇從頭到尾就是自打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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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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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00:11, , 122F
那想請問這樣的情況下Lamigirls的所有權屬於誰?誰可以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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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00:11, , 123F
時隨地使用這個名稱?或者自稱代表Lamigir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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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LzkuM_5 (RakutenGir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