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Yahoo論壇/王傑】簽了三十年的團協還自欺欺人?已刪文
【Yahoo論壇/王傑】簽了三十年的團協還自欺欺人?
http://0rz.tw/X4eh0
繼上一篇評論台鐵局以及企業工會的團體協約之後,本週18號正式簽訂,在交通部長林佳
龍還有勞動部長許銘春的見證下,局長張政源和理事長張文正兩個人情同兄弟般一起簽訂
完成了。在事後,台鐵企業工會發了快訊,慶祝團協簽訂成功,並指稱台鐵產業工會抹黑
這份團協,且我們只是20人的團體組織。
要知道在106年發起春節依法休假改革過勞班表時,這個企業工會非但不支持,還在媒體
上戲謔嘲弄我們只有十人參加,呼籲大家不要參加。這個應該保護勞工堅持改革的組織,
卻始終站在勞工的對立面,拋棄自己身為工會的立場。而在這次團協簽訂中,明眼人一看
就是一份「照抄勞基法」的團體協約,台鐵企工竟然還沾沾自喜,自詡為優於勞基法!
單論工時、薪資、津貼,完全是照抄勞基法規定,這份團協成立後也沒改善任何的台鐵員
工勞動條件,叫什麼優於?如果説休假方面可以擇優適用公務人員請假規則,那也是台鐵
員工本身的交通資位制的關係,可以擇優適用勞基法或公務人員法令,跟團體協約有什麼
關係?
再論一些台鐵局應該補貼提供企業工會幹部會務假、駐會辦公室、水電設備等等待遇的條
文。這些又叫什麼優於勞基法了?這根本只是台鐵局公然豢養企業工會的條款罷了!實在
沒看過一份團體協約,資方應該無條件地提供這麼多資源給一個應該站在對立面的工會組
織,這個工會組織必定會在日後犧牲抗爭時的談判籌碼不是嗎?因為資金都是資方提供,
而會員名單也是資方提供並強制加入。
企工理事長張文正,也三番兩次在各種會議洗臉抹黑產業工會,但要知道來說是非者,必
是是非人,當他一次又一次批評產業工會不是什麼合法組織、會員數只有20人、並說我們
不懂團協、無知離譜時,他自己才是做了最不良的示範。因為拿給任何一位員工看這份團
協,他們都只會說:跟現在沒什麼不一樣啊。
簽這個團協無非就是對資方的示好,給交通部長林佳龍和勞動部長許銘春的一個交代,讓
他們好繼續為台鐵局的勞動條件低落來護航,待遇差是事實,但如果加上一份團體協約,
那就更有正當性了!當未來想要爭取更優惠的待遇時,台鐵局勢必只會搬出:我們已經和
台鐵企業工會有團體協約並約定好了!
這並非危言聳聽,團體協約法23條也明文規定了和平義務,團體協約生效期間不得為妨礙
團協的存在而為爭議行為,且我國將他解釋為絕對的和平義務,也就是協約期間內均不得
為任何爭議行為。這代表什麼,代表將來有任何更改班制或者重大改變時,工會能發起爭
議行為的空間將非常小。
細讀這份團協,就會知道的確沒有優惠到哪裡,台鐵企工真的不需要自欺欺人,尤其當中
許多自肥條款,真的也讓員工看得一清二楚。只能說這份團協有一個更深的意義,就是執
政黨想要穩定這些運輸業局勢,避免再罷工,就必須穩固好這些保守親資勢力,若能用法
規上的團協來侷限,那就更好不過了;所以林佳龍說自己像主婚人,大概就是這個意思了
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1.123.19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ailway/M.1574414176.A.3C9.html
→
11/22 17:51,
4年前
, 1F
11/22 17:51, 1F
推
11/22 18:59,
4年前
, 2F
11/22 18:59, 2F
推
11/22 19:21,
4年前
, 3F
11/22 19:21, 3F
→
11/22 20:15,
4年前
, 4F
11/22 20:15, 4F
→
11/22 20:19,
4年前
, 5F
11/22 20:19, 5F
→
11/22 20:22,
4年前
, 6F
11/22 20:22, 6F
推
11/22 21:44,
4年前
, 7F
11/22 21:44, 7F
推
11/23 07:45,
4年前
, 8F
11/23 07:45, 8F
→
11/23 14:30,
4年前
, 9F
11/23 14:30, 9F
推
11/23 23:21,
4年前
, 10F
11/23 23:21, 10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