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告贏富商討工作尊嚴 高鐵列車長捐半數賠款
告贏富商討工作尊嚴 高鐵列車長捐半數賠款
蘋果即時
2017年10月29日20:39
(更新:黃佳帆受訪)
臺灣高鐵列車長黃佳帆前年請升等座位的臺南富商翁茂鍾補票價差額475元,遭翁辱罵三
字經,黃對翁提告求償,翁刑事被判罰金1萬元定讞,日前民事又被判賠2萬元定讞。黃男
昨天刷卡將獲賠金額的一半捐給兒福聯盟,並在個人臉書公布強調,提告是為了「維護高
鐵同仁工作的尊嚴與價值,請尊重臺灣服務從業人員!」
黃佳帆今受訪表示,對翁男求償前,已計劃要將獲賠的款項捐給社福機構,他提告主要訴
求,只為討一個公道:「維護高鐵同仁工作的尊嚴與價值,尊重臺灣服務從業人員」,前
天收到對方支付的賠償,昨天立刻捐款。
黃說,選擇捐給兒福聯盟,是最近在電視上看到女子舉重金牌國手郭婞純所拍、討論偏遠
孩童餐費的片子,他和老婆看了好難過,最後決定用「高鐵列車長」的名義捐款,希望能
有拋磚引玉的效果。
黃說,本案開完刑事庭後,他就沒再跟翁碰面,後續民事部分,都委任律師李宗瀚處理。
黃表示,若本案訴訟過程能引起社會一些些關注及共鳴,使服務從業人員獲得基本尊重,
互敬互重才是真服務,這2年辛苦付出就一切值得。
全案發生於2015年8月14日深夜10時許,黃男擔任高鐵399次南下列車的列車長,翁男(64
歲)買自由座車票從臺北搭乘該車回臺南,向站務人員表示:「我是高鐵執行長鄭光遠的
朋友。」要求代為尋找空位。
黃男接獲通報,引導翁男到第六節商務車廂玄關處,告知可先進入找空位就座後再補票價
差額475元。翁聽到「補票」2字,頓時發怒,與黃爭執時,還當場打電話給鄭男痛批黃的
態度惡劣,黃多次解釋不被接受,黃的隨身密錄器錄下列車經過桃園站時,翁辱罵他:「
你要是這種態度,我就搞你……X你娘,這種態度。」
黃認為必須維護工作尊嚴,告翁涉嫌公然侮辱。翁是臺南紡織業股票上市公司佳和實業
(1447)等3家公司負責人,宣稱「X你娘」是口頭禪,他雖當庭向黃鞠躬說:「我願為我的
不當發言,向列車長表示最誠摯道歉!」但反批黃誤導外界以為他耍特權貪小便宜。
翁自稱無辜,指「媒體不實報導,網民惡意攻擊,對我就是最大懲罰!」求法官「還我公
道!」黃強調本案造成他生活與工作的壓力,他爭的是「人與人最基本的尊重」,必須維
護同仁堅守崗位的工作價值。
高院今年3月維持一審見解,判翁罰金1萬元定讞。黃另主張本案遭翁侮辱及恐嚇,對翁求
償精神慰撫金10萬元,翁反指黃扭曲事實,向黃求償20萬元,因屬小額求償案件,桃園地
院民事庭二審維持一審見解,本月13日仍判翁應為侮辱黃而賠償2萬元,黃所稱遭恐嚇部
分的求償不成,翁向黃求償則全部敗訴,全案定讞。
黃昨天在個人臉書公布自己刷卡捐款1萬元給兒福聯盟的網頁截圖,撰文表示:「自始至
終提告的目的並不是賠償金額,而是想對社會傳達...『維護高鐵同仁工作的尊嚴與價值
,請尊重臺灣服務從業人員!』違法者為此付出社會代價,司法還給高鐵列車長工作尊嚴
!上述判決金額,一半捐予兒童福利聯盟資助弱勢兒童營養計畫,另一半補貼這二年訴訟
費用。」
黃並感謝2年來提供協助與關心的親友和律師,更特別感謝自己妻子一路支持到底。黃在
文中表示:「我曾對她說過:『萬一我因此丟了工作,那該怎麼辦啊?』我老婆就回我:
『沒了工作難道不會再找嗎?我們好手好腳的,難道會找不到工作嗎?如果這件事讓你丟
了工作,那這間公司也不值得繼續待下去,至少我們是不違背良心堅持做對的事情。』這
些話,我永遠記得~」(黃哲民/臺北報導)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71029/123116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7.141.25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ailway/M.1509286347.A.AA1.html
推
10/29 22:14,
6年前
, 1F
10/29 22:14, 1F
推
10/29 22:14,
6年前
, 2F
10/29 22:14, 2F
推
10/29 22:28,
6年前
, 3F
10/29 22:28, 3F
推
10/29 22:29,
6年前
, 4F
10/29 22:29, 4F
→
10/29 22:30,
6年前
, 5F
10/29 22:30, 5F
推
10/29 22:35,
6年前
, 6F
10/29 22:35, 6F
推
10/29 22:36,
6年前
, 7F
10/29 22:36, 7F
推
10/29 22:49,
6年前
, 8F
10/29 22:49, 8F
→
10/29 22:49,
6年前
, 9F
10/29 22:49, 9F
推
10/29 23:08,
6年前
, 10F
10/29 23:08, 10F
推
10/29 23:20,
6年前
, 11F
10/29 23:20, 11F
→
10/29 23:21,
6年前
, 12F
10/29 23:21, 12F
推
10/29 23:33,
6年前
, 13F
10/29 23:33, 13F
推
10/29 23:54,
6年前
, 14F
10/29 23:54, 14F
推
10/30 00:31,
6年前
, 15F
10/30 00:31, 15F
→
10/30 00:31,
6年前
, 16F
10/30 00:31, 16F
推
10/30 00:57,
6年前
, 17F
10/30 00:57, 17F
推
10/30 01:13,
6年前
, 18F
10/30 01:13, 18F
→
10/30 01:29,
6年前
, 19F
10/30 01:29, 19F
推
10/30 02:23,
6年前
, 20F
10/30 02:23, 20F
推
10/30 06:26,
6年前
, 21F
10/30 06:26, 21F
推
10/30 06:59,
6年前
, 22F
10/30 06:59, 22F
推
10/30 06:59,
6年前
, 23F
10/30 06:59, 23F
→
10/30 08:04,
6年前
, 24F
10/30 08:04, 24F
推
10/30 12:43,
6年前
, 25F
10/30 12:43, 25F
→
10/30 12:54,
6年前
, 26F
10/30 12:54, 26F
→
10/30 12:54,
6年前
, 27F
10/30 12:54, 27F
→
10/30 13:35,
6年前
, 28F
10/30 13:35, 28F
推
10/30 16:32,
6年前
, 29F
10/30 16:32, 29F
推
10/30 18:22,
6年前
, 30F
10/30 18:22, 30F
推
10/30 18:26,
6年前
, 31F
10/30 18:26, 31F
推
11/03 11:04,
6年前
, 32F
11/03 11:04, 32F
推
11/03 13:26,
6年前
, 33F
11/03 13:26, 33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