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有關產工訴求臺鐵局回應」說明(新聞稿)

看板Railway作者 (andy3021515)時間7年前 (2017/02/04 09:33), 7年前編輯推噓-17(72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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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railway.gov.tw/tw/news_Detail.aspx?SN=12536&NewsType=0&n=6807 「有關產工訴求臺鐵局回應」提出說明 臺鐵局為大眾運輸事業,肩負著重要公共交通角色, 每日約疏運65萬人, 因有季節性及尖離峰等特殊性,因此為達成任務,不管是營運或維修保養的工作, 同仁需日以繼夜24小時輪班方式工作,以提供安全的服務。 臺鐵局現行三班制排班方式為民國78年經勞資雙方協商,實施至今; 該排班方式每週均有2個以上輪休日且兩班之間的間隔均達24小時, 經勞動部解釋輪班制連續24小時休息視為一日,符合一例一休之規定,屬合法輪班方式, 且在鐵路特考招生簡章中,工作內容中有註明:「站務行政管理、行車運轉業務…。 除辦理一般行政事務人員外,現場工作不分性別,均需依業務需要擔任輪勤、 輪班等工作」;臺鐵局自105年9月成立輪勤輪班改進小組已召開6次改善會議, 針對車站輪班之排班方式、工作時間、延長工時、休息時間..等勞動條件進行討論, 有關產業工會提出兩輪一例「日夜晨日夜晨例」班表, 因工時不足、夜、晨班轉換之休息時間不足且延時工資計算方式與會多數人員多有疑慮, 無法適用,臺鐵局仍將持續協商,未來排班方式將兼顧員工意願及業務需求, 並符合勞基法規定。目前台鐵局運務人員輪班方式採用三班制輪班約占7成, 另有彈性日班(AB班)及常日班約3成。 三班制輪班人員目前每月延時工資為9700至23000元, 勞基法修法後預擬新班表每月延長工時受限46小時,延時工資較現行減少2600至6000元, 為維護員工權益,台鐵局與工會達成協議,在未完成法定勞資協商程序前, 三班制輪勤人員依現行班表排班,延時工資暫按現行標準請領。 有關員工訴求事項,臺鐵局已與工會協商共同爭取,補足人力部分, 行政院及交通部已分別於104、105年核增379名員額,因業務增加及因應勞基法修法, 106年起持續積極向交通部請增2,347名員額;為補充夜間輪勤工作人員體力,提升士氣, 自105年10月28日起核發夜點費:有關薪資結構合理化, 爭取營運獎金併入專業加給及體恤員工工作上之風險性,增發危險津貼, 均已積極辦理並已獲政府善意回應,另乘務旅費調升案已陳報交通部積極爭取中。 臺鐵局員工為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相關勞動條件依勞基法之規定, 輪勤輪班人員同時須受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之規範, 請假需依請假規則經主管同意方完成請假手續。 另依銓敘部94.08.17.部法二字第0942529443號書函略以: 「有關交通運輸、警察、消防、海岸巡防、醫療及關務等全年無休為民服務應實施 輪班輪休制度之機關(構)所屬公務人員,經排定例假日應到公服勤者, 得由服務機關依請假規則規定,覈實衡酌處理。」 因春節旅客疏運為臺鐵局一年一度重要之工作,通盤衡量人力狀況, 暫時停止事假與特休假,以期圓滿完成旅客疏運任務。 惟就個案事實覈實審酌准假與否,經查春節期間員工有請婚假、病假等相關假別。 有關賴姓見習車長欲電話請假照顧祖母一事,因主管未能確認賴員祖母實際情形, 未能立即准假,惟賴員1月27日亦未出勤,臺鐵局得知其情形主動協助辦理請假事宜, 於春節疏運工作完成後指派段長與車班主任於2月3日上午十時許前往弔唁慰問。 大綱: 臺鐵同仁需日以繼夜24小時輪班方式工作,以提供安全的服務。 現行三班制合法。 我們有開會討論你們的訴求,但是因為我們高官有疑慮,我們會協商,而且會守法。 我們有協議,說排班、加班費都一切正常。 我們有增加人力,一年增加190個。今年要增加2347個。 薪水還在跟交通部談。 員工為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要符合勞基法又要符合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 春節是我們的重要工作,沒做好會被交通部罵。所以超過勞基法,停止休假。 我們沒讓賴員請假,但疏運後有派人去弔唁。 台鐵局到現在還在避重就輕! 勞基法:國定假日加班需員工同意 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特殊行業,可依法輪值、輪休 台鐵:你春節還是要上班! 勞基法比較大,還是公務人員...辦法比較大? https://publish.get.com.tw/BookPre_pdf/51MGD02301-2.pdf 二、法律... (三)命令 在國內法之法律體系中,其效力不得抵觸憲法,亦不得抵觸法律。 *補充 臺鐵2017:春節停止休假,加強春節運輸 臺鐵2015休假上班和輪值的工作時間,都有和台灣鐵路工會協商, 並依勞基法辦理(https://goo.gl/YioS1Y)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4.137.18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ailway/M.1486172004.A.EC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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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人夠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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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ndy3021515 (36.234.137.189), 02/04/2017 09:4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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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行政規則都沒在管位階的,臺鐵一定會拖到等法院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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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點才那一咪咪 好像是多大的賞賜一樣 把加班費補足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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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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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10:24, , 5F
「延時工資暫按現行標準請領」這個有優於勞基法嗎?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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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10:24, , 6F
很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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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10:38, , 7F
該排班方式每週均有2個以上輪休日且兩班之間的間隔均達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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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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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假日不等於國定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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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看有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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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10:53, , 11F
結果八卦板一堆人還在帶臺鐵很爽,不爽不要做的風向,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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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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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潔身不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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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勞動條件錢開再多都一樣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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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章102前沒說要輪班,不過簡章到底位階有這麼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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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章這麼有效力的話,國道收費員怎麼不也照章資遣?當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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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跟續約時也是寫清楚收費系統完成後就不續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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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要照章或依法,交通部跟現在的執政黨根本就是挑對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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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立場有利的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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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章也沒說明輪何種班,且就算推定答應輪班,也並不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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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同意國定假日加班,這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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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定假日挪移或加班,都需要個別勞工同意才可以,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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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得明白,北市勞工局也是重申此一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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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鐵路局根本是偷換概念,在法律上完全站不住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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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議沒用是因為抗議人太少。自己不團結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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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多一例假,夜晨間休息時間變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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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一輪正常工時20小時,一周兩輪不是剛好40小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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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98年的簡章沒說要輪班 可以不要輪嗎 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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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挑對自己有利的說耶 勞基法限制46 不會用公務員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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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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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適用勞基法需要受週休二日實施辦法規範? 完全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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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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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ndy3021515 (36.234.137.189), 02/04/2017 12:01:16 ※ 編輯: andy3021515 (36.234.137.189), 02/04/2017 12: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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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工的日夜晨例,其實就是把現行夜班拆成夜班與晨班,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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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20~24夜班,隔日0~08晨班,而路局認為不可連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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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12:08, , 35F
該捅監察院了,公家機關帶頭違法,剛好弄死這票狗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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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12:10, , 36F
只說每年補多少人,怎不說每年走多少人,總人數越來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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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加班時數上限不補人降低加班時間,卻巧立名目砍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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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例一休機班馬上多一天加班費,車班呢?還想砍輪三班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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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死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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輪班不等於國定假日加班,另外,台鐵簡章沒明確指出輪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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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輪什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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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班也是輪啊 到現在還在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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慣老闆最佳代表=台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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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民國78年勞資協商約束現在勞工 真的是不要臉到極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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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把公文中寫的「擇優」拿出打才對,不然很多人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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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還能凹就是,不如改一言堂算了,立法院解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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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改不了吃屎...要改還有一段路要走...產工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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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勞基法 鬼島果然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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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在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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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了快30年的三班制 真的大開眼界 開啟全民三班制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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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慢去跟法官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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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有說民國78年的勞資協議不應溯及之後的員工,台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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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腦袋是裝滿漿糊嗎?拿著一張30年前的令牌在那邊覺得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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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是對的,任何有常識的人都知道這種狗屎班表是在慢性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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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連狗都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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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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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噓 制度確實須要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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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勞資協商的紀錄現在竟然還找不到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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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章沒有寫台鐵是凌駕法律的存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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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22:30, , 60F
路過幫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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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23:24, , 61F
行政規則牴觸法律視同無效,基本的法律常識都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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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23:28, , 62F
憲法第172條也寫得一清二楚,是無視國家根本大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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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23:29, , 6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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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23:33, , 64F
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 行政院會同考試院訂法規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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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23:35, , 65F
行政規則 相對於 法規命令是另外一種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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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23:35, , 66F
這個是公務員服務法跟勞動基準法的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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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23:52, , 67F
其實我一直不懂衝突到底在哪裡,問題只有一個,公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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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23:53, , 68F
兼具勞工身分者,在休假方式工時等能否適用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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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23:54, , 69F
如果答案是可以適用勞基法84但書,那就完全沒有衝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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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23:55, , 70F
如果答案是不行,那就回到公務員法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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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23:57, , 71F
而我實在看不出為何不能適用勞基法84、37、39條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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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5 00:01, , 72F
如果有任何除社會責任這種空泛理由之外的法理論述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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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5 00:07, , 73F
光公務員服務法第10條 要奉長官核准 存在在那就很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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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5 00:12, , 74F
https://goo.gl/9wvLwK 看其他行政機關控管人力的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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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5 00:14, , 75F
這也還好,那條應該是在說上班出勤不可擅離職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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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5 00:14, , 76F
那幾個函示 可以看看 連請假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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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5 00:18, , 77F
看不出來,請假的規定跟今天國定假日應放假應屬兩回事
02/05 00:18, 77F

02/05 00:26, , 78F
要能記曠職的事實必須是應出勤之日(包括同意出勤)未依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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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5 00:27, , 79F
定請假.翻閱不論是勞基法39或台鐵工作規則44文義,都有
02/05 00:27, 79F

02/05 00:27, , 80F
有關係吧 曠職繼續達四日才能兩大過免職
02/05 00:27, 80F

02/05 00:27, , 81F
春節(農曆正月初一至初三)
02/05 00:27, 81F

02/05 00:28, , 82F
"勞工同意出勤"的要件,今天路員都已經提前表明不同意了
02/05 00:28, 82F

02/05 00:30, , 83F
不同意春節最多才3天而已 怎麼曠到4天的
02/05 00:30, 83F

02/05 00:30, , 84F
那就不符合記曠職的要件,除非有可能認為排了班等於同意?
02/05 00:30, 84F

02/05 00:31, , 85F
哈我跟你討論的東西不一樣,我認為連曠職的要件都難符合
02/05 00:31, 85F
文章代碼(AID): #1ObIzaxA (Railw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