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台鐵司機犧牲被認為逃跑 遺孀「很受傷」

看板Railway作者 (廢文權威)時間10年前 (2013/12/14 20:37), 編輯推噓13(13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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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Ih4KoYV ] 作者: cisbpmtw (cisbpmtw)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台鐵司機犧牲被認為逃跑 遺孀「很受傷」 時間: Sat Dec 14 19:46:55 2013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2/8360657.shtml 台鐵司機犧牲被認為逃跑 遺孀「很受傷」 【聯合報╱記者簡慧珍╱即時報導】 2013.12.14 07:43 pm 台鐵司機蔡崇輝去年元月駕駛太魯閣號,被違規闖平交道的砂石車迎頭撞上,蔡崇輝當場 慘死,太魯閣號全車無人傷亡,事後彰化縣政府將他以「冒險犯難,英勇救人」入祠忠烈 祠,蔡的遺孀辦理撫卹,被銓敘部認定蔡在危急時逃跑,只適用因公殉職,不適用冒險犯 難,駁回申請冒險犯難標準的撫卹,讓遺屬「很受傷」。 蔡崇輝的遺孀王麗娟今天投訴說,蔡崇輝死亡後,行政院長等中央官員都說是冒險犯難, 拯救全車乘客生命,縣政府也認為蔡崇輝是冒險救了全車乘客,銓敘部沒會勘現場,找專 家學者審查,認定蔡崇輝的遺體在駕駛艙和客車車廂之間的走道,左小腿留在駕駛艙,顯 有危難時逃跑的意圖,駁回她申請以冒險犯難標準的撫卹。 王麗娟表示,她不是要錢,而是銓敘部這種認定很傷人,所有證據顯示蔡崇輝堅持到最後 一刻,為救全車乘客生命,按住喇叭示警,遭猛烈撞擊,蔡崇輝的左小腿斷了,身體被撞 彈到後面的走道;她委託律師提起行政訴訟,台灣最高法院判敗訴,審理時還問她誰看 到蔡崇輝堅持到最後一刻?」這樣太傷人了,她要討公道,維護丈夫的榮譽。 【2013/12/14 聯合報】 全文網址: 台鐵司機犧牲被認為逃跑 遺孀「很受傷」 | 社會 | 即時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2/8360657.shtml#ixzz2nRtAH2K7 Power By udn.co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184.22.83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m760112 (218.164.205.144), 時間: 12/14/2013 20:37:25 ※ 編輯: m760112 來自: 218.164.205.144 (12/14 20:37)

12/14 22:45, , 1F
銓敘部跟專家學者應該去被撞看看,這樣就知道他是否要逃..
12/14 22:45, 1F

12/15 00:06, , 2F
就真的不符合冒險犯難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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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00:19, , 3F
這樣依法認定只會讓更多人灰心而已。
12/15 00:19, 3F

12/15 00:51, , 4F
某人說:一切依法辦理 謝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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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08:50, , 5F
雖說不一定屬於冒險犯難,但逃跑一詞對師傅及家屬也太不公
12/15 08:50, 5F

12/15 08:50, , 6F
平!!
12/15 08:50, 6F

12/15 08:52, , 7F
逃跑有那種為了自己身命,放下一切職責的感覺;實質上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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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08:53, , 8F
蔡師傅剎車也拉了,也鳴笛了該做的都做完了,一切聽天由命
12/15 08:53, 8F

12/15 08:55, , 9F
是否在坐位上已無差異,更何況駕駛台都已潰縮,根本無法認
12/15 08:55, 9F

12/15 08:56, , 10F
12/15 08:56, 10F

12/15 13:12, , 11F
重點是溝通不良... 沒必要羞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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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14:07, , 12F
法條怎規定就怎走 可以去吵認定的問題 但不要用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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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14:07, , 13F
為大這爛理由去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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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14:07, , 14F
難道一條生命的走 就可以讓法律去改變嗎? 這樣只是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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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14:08, , 15F
代表台灣是人治社會 不是法治社會 情理法會持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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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14:08, , 16F
不如把重點擺在認定比較實際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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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14:08, , 17F
這條如果不合理 就修法 不要有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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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14:15, , 18F
我覺得重點不在於冒險犯難or因公殉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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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14:15, , 19F
而是銓敘部和法院憑什麼認定蔡機車長"有逃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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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14:17, , 20F
審理時的那句問話令人懷疑法官是否真的有用心去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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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14:17, , 21F
車頭的受損狀況? 我想家屬在爭的是這點
12/15 14:17, 21F

12/15 14:22, , 22F
因此去吵認定是很合理 只是不要用死者為大立場去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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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14:37, , 23F
樓上何不去撞撞看呢?
12/15 14:37, 23F

12/15 14:40, , 24F
這樣就要被撞看看嗎?
12/15 14:40, 24F

12/15 14:40, , 25F
不合理就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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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14:40, , 26F
如果都要用死者為大去看 臥軌是不是都要死者為大去看?
12/15 14:40, 26F

12/15 14:41, , 27F
煞車拉了就可以跑,但是蔡師傅不但沒跑還鳴笛到最後一刻
12/15 14:41, 27F

12/15 14:41, , 28F
足以證明他最後一刻仍想搶救所有的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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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14:42, , 29F
所以呢? 該吵得就認定問題 而不是死者為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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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14:43, , 30F
一個司機的死換來多25%的金額 or 法規認定的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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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14:43, , 31F
哪個比較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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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14:44, , 32F
誰跟你吵死者為大的問題? 我可沒有。 只覺得有人缺乏某些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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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14:44, , 33F
看到不同意見就要人被撞看看 這水準實在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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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14:45, , 34F
→ r185:樓上何不去撞撞看呢?<<這不解釋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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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14:53, , 35F
這樣的講法是要你以司機的角度去看。根本不是真要你上去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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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14:55, , 36F
所有證據顯示蔡崇輝堅持到最後,你是想否決什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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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14:57, , 37F
但你講出也是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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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14:57, , 38F
如果你跟法官站同一邊,請你證明,小腿會往前跑的原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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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14:58, , 39F
我整個推文有否定蔡司機嗎? 該吵的是認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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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14:58, , 40F
你都沒看到嗎?
12/15 14:58, 40F

12/15 14:58, , 41F
法官會如此認定有他的原因在 但該吵的是為何會如此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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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14:58, , 42F
定的問題 我的推文依你閱讀能力看不懂嗎?
12/15 14:58, 42F

12/15 14:59, , 43F
法官認定 不代表一定是對的。 難道錯判也不能異議嗎?
12/15 14:59, 43F

12/15 15:00, , 44F
錯判不就是一種認定問題? 為何會錯判該去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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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15:00, , 45F
但一堆人已蔡司機犧牲生命來講 是很合理嗎?
12/15 15:00, 45F

12/15 15:02, , 46F
況且一定只能已司機角度去看? 不能從法官和法條去看?
12/15 15:02, 46F

12/15 15:02, , 47F
找出為何會這樣判 再去檢討相關法條和認定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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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15:03, , 48F
這樣想就要被撞看看? 這算理性討論?
12/15 15:03, 48F

12/15 15:03, , 49F
那鐵道板大概可以廢除了 都不是當事人 要發生才能談
12/15 15:03, 49F

12/15 15:08, , 50F
不合理嗎? 如果沒有司機犧牲,哪來的因公冒險犯難認定
12/15 15:08, 50F

12/15 15:09, , 51F
撞撞看的說法 上面解釋過了 你不用一直跳針 我不是姐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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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15:09, , 52F
所以到底是司機犧牲問題還是法條和認定有問題?
12/15 15:09, 52F

12/15 15:10, , 53F
這很明顯不是絕對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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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15:10, , 54F
是有人扭曲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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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15:11, , 55F
是因司機犧牲才會冒出這話題讓大家去檢討法條和認定
12/15 15:11, 55F

12/15 15:11, , 56F
重點應該放在認定 而不是司機犧牲
12/15 15:11, 56F

12/23 10:53, , 57F
認定就是有問題啦 跳針啥?
12/23 10:53, 57F
文章代碼(AID): #1Ih546Tb (Railw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