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球賽傷人眼竟判刑法官罕見判決 體育界譁然

看板RSSH92_304作者 (集氣!Man Utd.!)時間20年前 (2005/04/13 20:08), 編輯推噓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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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RSSH93_302 看板] 作者: kunhan (阿坤) 看板: RSSH93_302 標題: 球賽傷人眼竟判刑法官罕見判決 體育界譁然 時間: Sat Apr 2 01:22:25 2005 94年4月1日 蘋果日報社會板頭條.... 【王吟芳、體育中心╱高雄報導】在籃球場上奮力爭搶籃板球竟然吃上官司。 高雄市瑞祥高中學生顏涵寧,在搶籃板、抄球時,右手不慎戳傷同學林士勛的左眼 ,林受傷後視力只剩○點○一,幾近全盲;林及母親告進法院,高雄地方法院審理 後認為顏犯規搶球,又造成重大傷害,依過失傷害罪將他判刑四月。雖可易科罰金 新台幣十萬八千元,但顏因此留下前科。 爭議案例 高雄地院這項判決出來,立即讓體育界譁然,因為籃球等會產生肢體碰撞的運動, 經常出現意外傷害,前些年甚至還發生大專盃橄欖球選手在比賽時被對方以膝蓋重 擊腦部,昏迷後不幸死亡的悲劇,不過幾乎沒有人去追究運動場上的「肇事者」和 傷害行為,並提出刑事告訴,許多運動明星昨對這項罕見的判決都認為「不可思議 」。不過,法界則多支持這項判決,認為林傷勢太重,已超過運動場上競技允許的 傷害範圍。 視力已無法回復 職棒興農牛內野手張泰山說:「這是真的還假的?如果有就太離譜了。」東森籃球 隊球員周俊三則認為判刑太重了。至於常挨觸身球的兄弟象捕手陳瑞昌說:「觸身 球在比賽中是很難避免的,沒有什麼誰對不起誰的問題。」 二○○一年隨中華隊到中國集訓時,曾被惡性犯規打傷左眼,因此失明三天的裕隆 籃球隊隊員陳信安則認為,判刑是否太重,「要看當時是故意還是非故意。」 判決指出,瑞祥高中同班同學顏涵寧(十九歲)、林士勛(十九歲),去年二月二 十六日下午,在學校上體育課打籃球時,林搶到籃板球後,將球高舉過頭保護籃板 球,但顏仍伸出雙手強行抄球;而顏抄球時,右手不慎戳入林士勛左眼,林被送到 學校醫務室後轉送醫院救治。經醫師檢查後,林的左眼視力只剩○點○一,且無法 回復。 爭拗六百萬賠償 顏在事發後曾告訴老師,並沒有料到林會突然轉身,才會戳傷林的眼睛;顏的律師 也強調,學生打球無意間造成傷害,且因為是在雙方同意下進行競技,應屬法律不 罰的「默示承諾」(指參與運動者,願意忍受在規則保障範圍內所產生的傷害)。 但高雄地院法官審理後認定,顏抄球時碰觸被害人身體的動作已犯規,且被害人左 眼嚴重受損,已超出一般籃球運動通常發生的損害與「默示承諾」允許的範圍,因 此將顏判刑四月,得易科罰金。由於雙方未和解,法官並未宣告緩刑。 得知兒子被判刑,顏涵寧的母親昨天說:「我們不是不賠,但對方一開價就是六百 萬,你覺得合理嗎?我不能接受這樣的判決,我們一定要上訴。」受到傷害的林士 勛則聯絡不上。 這項判決傳回瑞祥高中後,多數師生都表示震驚。校方指出,顏、林從高一至高三 都同班,去年雙雙畢業也都考上大學,意外發生前,兩人是好友,但事發後直到畢 業,互動明顯減少,可能與雙方家長對賠償金額談不攏有關。 運動傷害多不罰 針對此一判決引發體育界議論紛紛,承辦法官方百正表示,一般體育活動或多或少 都會有身體衝撞行為,但此案被害人左眼視力在近距離以外「幾近全盲」,且已無 法恢復,所受傷害已遠超過默示承諾的適用範圍,才依法做出判決。 也有法官指出,一般運動造成的傷害確實會因「默示承諾」而不違法,最典型的例 子如棒球打者揮出全壘打卻砸到場邊觀眾,無論傷害如何,對打者來說,他是照棒 球運動規則全力發揮,也沒有像本案例中出現「犯規」行為,因此,就算有傷者要 追訴,選手也會因欠缺違法性而不罰。 律師余文恭表示,本件判決的結論沒有問題,籃球運動的默示承諾範圍應侷限於皮 肉傷之類的輕傷,而此案被害人的傷勢太重,已超過可被允許的範圍。 運動員反應 周俊三 東森籃球隊球員 碰撞難免 判刑太重了!多數運動都難免產生肢體碰撞,拳擊場還出現打死呢!只要正常打球, 不是故意動作,都可以原諒。 何守正 台啤籃球隊球員 判刑太重 肇事者造成對方一生的傷害,應該接受處罰。但被判處徒刑懲罰太重了,以後我會提 醒自己,打球要更加小心。 賈凡 南山高中籃球隊教練 受傷常見 高中生打球受傷司空見慣,對於這個判決,應該請當時在場人士作證,判定是否防守 行為過當,會比較妥當。 謝佳賢 職棒誠泰cobras一壘手 不會埋怨 任何運動都有一定風險,這是應有的認知,就像跑壘會有衝撞,打擊時有時會被擊傷 ,很正常,我不會去埋怨任何人。 紀俊麟 職棒中信鯨外野手 應遵規則 運動場上意外難免,但即使有不合理的地方,也有規則來規範,如果在籃球場上不慎 弄傷別人眼睛就要判刑,就太誇張了。 張泰山 職棒興農牛內野手 不可故意 判刑?是真的還是假的?我不太相信有這種事,如果有就太離譜了。但如果是確定故 意要戳人家眼睛,那就另當別論囉! 打球戳眼經過 1.瑞祥高中學生顏涵寧與林士勛等人上體育課打籃球時,林奮力跳起搶到籃板球。 2.林將球高舉過頭,保護籃板球,但顏為搶球,出手抄球時,右手不慎戳傷林的左眼。 官司事件簿 2004/02/26 瑞祥高中學生顏涵寧與林士勛,上體育課打籃球時,顏為了搶籃板,右手戳傷林的 左眼,林左眼視力只剩○點○一。 2004/06/15 顏、林均自瑞祥高中畢業,但雙方家長就賠償問題遲遲無法達成共識,林士勛及其 母提出刑事告訴,控告顏涉嫌過失傷害。 2005/02/13 高雄地檢署偵查後,認為顏涵寧涉犯過失傷害罪嫌,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2005/03/25 高雄地院一審簡易判決,認定顏涵寧過失傷害罪嫌成立,判處有期徒刑四月得易科 罰金,且不得緩刑。 資料來源:判決書 近年重大運動事故 2003/10 HBL高中籃球聯賽,再興左從凱上籃時,遭對方從空中推擠,造成頸椎裂傷。 2002/05 甲組籃球聯賽,同屬裕隆隊的陳信安和陳世念防守時不慎相撞,陳信安眼角破裂, 縫了數十針。 2001/04 全國中學運動會,台北縣許姓選手意外被嘉義縣選手射中頭部。 2001/04 中華隊赴中國移地訓練,陳信安遭中國球員暗拐打傷眼睛,短暫失明三天。 註:以上事故傷者均未向肇事者提出告訴及求償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5.226.142 -- 死亡,或許是個結束,但,也是另一個開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3.104.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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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林士勛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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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巧喔 = = 瑞祥出名囉~~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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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tions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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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看到電視轉播..看到也是嚇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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