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各位誰有在南港的,幫我把這篇拿給官方

看板RO作者 (ケンタ)時間11年前 (2014/11/14 11:33), 11年前編輯推噓11(12115)
留言28則, 1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http://forum.gamer.com.tw/C.php?bsn=04212&snA=383884&tnum=8 我是bill60616那位回文者 遊戲新幹線又出包,這次12th登入禮居然是「限量」的 由於官方從未在聲明中提及這次的禮物是限量的 很明顯已經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的公平交易原則 P.S.「遊戲新幹線保留以上活動及獎項內容修改之權利」這項在消保法是無效的!! 由於新幹線已經多次不理會鄉民的抗議 我看不拿出法條壓制新幹線是不會理會的 希望在臺北的鄉民能幫忙轉達這項法律知識,警告新幹線已違法! -- 【看板列表】 批踢踢實業坊 看板《Gossiping》 [←][q]回上層 [→][r]閱讀 [↑↓]選擇 [PgUp][PgDn]翻頁 [c]新文章 [/]搜尋 [h]求助 編號 看 板 類別 轉信 中 文 敘 述 人氣 板 主 ● 1 ˇGossiping 綜合 ◎[八卦] 天佑台灣每一個人民 爆!talk520/hate 2 ˇToS 轉珠 ◎[神魔]轉珠之時,更要關心服貿 爆!s91812/ice05 3 ˇHatePolitics 心情 ◎政治黑特板 爆!setzer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23.78.3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RO/M.1415935987.A.B6E.html

11/14 11:49, , 1F
21天的不能領+1 它的回覆是叫我選其它遊戲...
11/14 11:49, 1F
我先以附上消保法第12條的方式回報試試看是不是真的不長眼 OS:我會不會被官方挾怨報復?(抖 ※ 編輯: Kbart (140.123.78.38), 11/14/2014 12:01:54

11/14 12:24, , 2F
忘記簽到了…………
11/14 12:24, 2F

11/14 12:55, , 3F
原本也想說一次在一起領完,不過後來我還是先領了
11/14 12:55, 3F

11/14 12:55, , 4F
老實說真的滿扯的= =
11/14 12:55, 4F

11/14 13:11, , 5F
不離不棄被當北七的最佳典範...林盃登上合歡山還不忘打卡
11/14 13:11, 5F

11/14 13:11, , 6F
結果換來的是領不到QQ
11/14 13:11, 6F

11/14 15:02, , 7F
還沒領= =
11/14 15:02, 7F

11/14 16:53, , 8F
7天的猴果也是限量的 已經不能領了
11/14 16:53, 8F

11/14 17:01, , 9F
我是累積滿28天今天凌晨才一次領的 早知道就早點領了
11/14 17:01, 9F
附上兩條有利爭取權利的法條: 第11條 企業經營者在定型化契約中所用之條款,應本平等互惠之原則。 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 第12條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推定其顯失公平: 一、違反平等互惠原則者。 二、條款與其所排除不予適用之任意規定之立法意旨顯相矛盾者。 三、契約之主要權利或義務,因受條款之限制,致契約之目的難以達成者。 因為活動的聲明沒有提到獎勵是否為限量! ※ 編輯: Kbart (118.171.174.195), 11/14/2014 17:04:55

11/14 17:30, , 10F
...........幹 太扯
11/14 17:30, 10F

11/14 19:00, , 11F
可是又沒花錢 這適用嗎?
11/14 19:00, 11F
適用喔,因為消保法的適用範圍包含周邊服務 舉例: 今天去百貨公司上廁所,結果因為地板設計不良跌傷, 雖然沒有在百貨公司消費,一樣能依消保法求償。

11/14 19:06, , 12F
扯…一個都沒領到…
11/14 19:06, 12F
※ 編輯: Kbart (118.171.174.195), 11/14/2014 19:23:03

11/14 19:22, , 13F
剛剛試了一下 7D的也沒了 14D還有 28D不知..還沒資格點
11/14 19:22, 13F

11/14 19:48, , 14F
我也一個都沒有
11/14 19:48, 14F

11/14 22:27, , 15F
還好我一有資格就先領了 希望沒領到的都能領到@@
11/14 22:27, 15F

11/14 22:33, , 16F
沒有是在兌換網頁就顯示沒有嗎?
11/14 22:33, 16F

11/14 22:56, , 17F
經過這次經驗 以後天數一到就馬上換
11/14 22:56, 17F

11/15 00:06, , 18F
我都有領到,因為我是簽到後馬上領
11/15 00:06, 18F

11/15 15:24, , 19F
鍵盤支持
11/15 15:24, 19F

11/15 18:46, , 20F
你舉的百貨公司的例子 如果是用消保法第7條的話 第7條是包
11/15 18:46, 20F

11/15 18:47, , 21F
含非消費者的第三人
11/15 18:47, 21F

11/15 18:48, , 22F
如果今天都玩免服從來沒有花過錢 是不是還能符合消費的定
11/15 18:48, 22F

11/15 18:49, , 23F
義 可能有解釋的空間吧@@
11/15 18:49, 23F

11/15 19:00, , 24F
玩免服也是消費者吧 我也是有買點數的
11/15 19:00, 24F

11/15 19:00, , 25F
就算是沒買點數的人也一樣 難道去百貨公司就一定會花錢?
11/15 19:00, 25F

11/15 19:29, , 26F
買點數就是有花錢啊 我說的是那種從來沒有花過錢的人
11/15 19:29, 26F

11/15 19:30, , 27F
百貨公司那個例子 上面已經說了 第三人也可求償
11/15 19:30, 27F
感謝補充,當初也是為了避免這個模糊空間儲值50元。 可惜自己並不是受害者(有領到獎勵),爭取這事只能交由各位了。 至於免服,應該還是算第三人吧。但如果新幹線還是不領情可能就有得辯了。 (看看隔壁橘子,當初也是因為敗訴才稍微改善服務態度......) ※ 編輯: Kbart (118.171.171.19), 11/15/2014 20:30:18

11/16 23:12, , 28F
滿28天的那瞬間 ,晚了1個小睡覺一次四個一起領完. 還好
11/16 23:12, 28F
Kbart:轉錄至看板 LAW 11/17 17:49
文章代碼(AID): #1KPNVpjk (R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