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7月18日彰化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看板RO作者 (烏拉拉)時間12年前 (2013/07/19 01:47), 編輯推噓8(8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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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2年度訴字第2號 公 訴 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徐X駿 選任辯護人 楊X楨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1年度偵字第 10093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徐X駿無罪。 理 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徐X駿係告訴人遊戲新幹線股份有限公 司(下稱遊戲新幹線公司)所代理「RO新仙境傳說」線上遊 戲之玩家,其明知前開線上遊戲所含之電腦程式或相關電磁 紀錄,均為告訴人遊戲新幹線公司所有,且屬著作權法所保 護之電腦程式著作,非經告訴人遊戲新幹線公司同意,不得 任意變更或重製;且被告徐X駿亦知該線上遊戲之相關虛擬 寶物,係屬於遊戲新幹線公司所有之電磁紀錄,而每項虛擬 寶物均分別具有唯一且不重複之編碼,玩家欲取得相關虛擬 寶物之支配權,應以遊戲設定之方式獲得,且亦應以遊戲設 定之方式使用;又該遊戲內部分虛擬寶物,因遊戲設定之方 式而取得不易,故有高額之市場交易價值。詎被告徐X駿意 圖販賣虛擬寶物以謀不法之利益,竟基於違反著作權法及妨 害電腦使用之犯意,接續於民國101年2月間,在其址設彰化 縣彰化市○○路000巷00弄0號5樓之住所,以電腦設備聯結 至網際網路,再以「13XXX7」、「tirXXXX29T1」等遊戲帳號 登入前開線上遊戲之查爾斯(Chaos_F)伺服器,(這段使用說明就不貼了), 並銷售牟利之。而重製後之虛擬寶物電磁紀錄,因大量 寫入該遊戲資料庫中,致遊戲程式發生錯誤而使前揭虛擬寶 物違反程式預設之數量及規則而大量增加,並導致該遊戲伺 服器產生紀錄異常,硬碟存取發生錯誤,且造成遊戲伺服器 主機效能耗盡,記憶體無法釋放,頻頻當機,致生損害於遊 戲新幹線公司,因認被告徐X駿涉犯刑法第359條之無故變 更他人電磁紀錄及著作權法第91條第2項之意圖銷售而擅自 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權等罪嫌。 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有 罪之判決書應於理由內記載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及其認 定之理由。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及第310條第1款分別定 有明文。而犯罪事實之認定,係據以確定具體的刑罰權之基 礎,自須經嚴格之證明,故其所憑之證據不僅應具有證據能 力,且須經合法之調查程序,否則即不得作為有罪認定之依 據。倘法院審理之結果,認為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而為無罪 之諭知,即無前揭第154條第2項所謂「應依證據認定」之犯 罪事實之存在。因此,同法第308條前段規定,無罪之判決 書只須記載主文及理由。而其理由之論敘,僅須與卷存證據 資料相符,且與經驗法則、論理法則無違即可,所使用之證 據亦不以具有證據能力者為限,即使不具證據能力之傳聞證 據,亦非不得資為彈劾證據使用。故無罪之判決書,就傳聞 證據是否例外具有證據能力,本無須於理由內論敘說明(最 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2980號判決意旨參照)。本案被告 既經本院認定犯罪不能證明,本判決即不再論述所援引有關 證據之證據能力,合先敘明。次按認定不利於被告之事實, 須依積極證據,苟積極證據不足為不利於被告事實之認定時 ,即應為有利被告之認定,更不必有何有利之證據(最高法 院30年上字第816號判例意旨可資參考)。又事實之認定, 應憑證據,如未能發現相當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自不 能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為裁判基礎;認定犯罪事實,所憑 之證據,雖不以直接證據為限,間接證據亦包括在內,然無 論直接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之人 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據為有 罪之認定,倘其證明尚未達到此一程度,而有合理性懷疑之 存在時,即無從為有罪之認定(最高法院40年台上字第86號 、76年台上字第4986號判例意旨可資參照)。 三、公訴人認被告徐X駿涉有上開罪嫌,無非係以被告徐X駿於 警詢及偵訊之自白、證人即告訴代理人陳X威、蕭X慰於警 詢之指訴、遊戲歷程、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照 片、「RO仙境傳說」線上遊戲服務使用合約書及版權宣告、 內政部(84)台內著會發字第0000000號函示及經濟部智慧 財產局99年7月27日電子郵件字第990727a號函文等件為其主 要論據。 四、訊據被告徐X駿固坦承有於101年2月間,在其上揭住處,以 電腦設備聯結至網際網路,再以「13XXX7」、「tirXXXX29T1 」等遊戲帳號登入前開「新仙境傳說」線上遊戲之查爾斯( Chaos_F)伺服器,而複製出如附表所示之虛擬寶物之事實 ,惟堅決否認有何有何違反著作權法、無故變更他人電磁紀 錄等罪嫌涉犯上揭犯行,辯稱:有玩RO的人,幾乎都有在開 外掛,像我們上線用的查爾斯免費伺服器,幾乎每個人都在 用外掛,新幹線之前也都沒有抓外掛,今年才開始有抓外掛 ,也不可能因為我使用外掛,就使得伺服器當機,如果會遇 到當機,是新幹線自己造成的,因為從以前在現在,新幹線 常斷線是常有的事,我也沒有刻意複製寶物,是剛好碰到斷 線,電腦產生錯誤,才產生寶物多出來的結果等語。 五、經查: (一)、被告在住處使用桌上型電腦,以1XXX77遊戲帳號登入「RO仙 境傳說」遊戲之查爾斯伺服器,角色名稱為「YOXNG」,於 101年2月13日上午10時29分,持有如附表編號1號之「技能 重製棒箱子」6個,自同日上午10時30分42秒迄至2月14日11 時25分19秒,共計複製成功「技能重製棒箱子」20個。而該 「技能重製棒箱子」由黃X承(即黃X霖)於101年2月17日 晚間11時28分許,在8591網站上以新臺幣(下同)300 元購 得技能重製棒箱子1個;被告於101年2月13日上午10時29分 40秒至11時13分55秒許間,從持有如附表編號2號之「輪迴 之石碎片箱子」1個,成功複製成2個;於101年2月14日上午 10時56分12秒至11時13分55秒許間,從持有如附表編號3號 之「輪迴之石碎片箱子」2個,成功複製成4個;於101 年2 月15日上午4時29分至4時42分50秒許間,從持有如附表編號 4號之「輪迴之石碎片箱子」4個,成功複製成8個,嗣由黃 X承於101年2月18日上午11時5分許,在8591網站上以260元 購得「輪迴之石碎片箱子」4個;被告於101年2月14日上午9 時26分44秒,自角色名稱「閻X.路」取得「受祝福的防具 礦石箱子」1個,從101年2月14日上午10時56分23秒至11 時 13分58秒許間,複製如附表編號5 號之「受祝福的防具礦 石箱子」2個;於101年2月14日上午9時26分8秒,自角色名 稱「閻X.路」取得「受祝福的防具礦石箱子」1個,從101 年2月14日上午10時56分18秒至11時13分56秒許間,複製如 附表編號5 號之「受祝福的防具礦石箱子」2個;於101 年 2月14日上午9時26分45秒,自角色名稱「閻X.路」取得「 受祝福的防具礦石箱子」1個,從101年2月14日上午11時27 分34秒至11時39分許間,複製如附表編號5 號之「受祝福 的防具礦石箱子」2個;被告於101年1月14日上午9時26分9 秒,自角色名稱「閻X.路」取得「受祝福的武器礦石箱子 」1個,從101年2月14日上午10時56分18秒至11時13分56秒 許間,複製如附表編號6號之「受祝福的武器礦石箱子」2個 ;被告於101年2月14日上午9時26分10秒,自角色名稱「閻 X.路」取得「濃縮神之金屬箱子」1個,自101年2月14日上 午10時56分22秒至11時13分58秒許間,複製如附表編號7號 之「濃縮神之金屬箱子」2個;被告於101年2月15日上午6時 34分2秒至6時39分50秒許間,從持有如附表編號8號之「雷 神腰帶」2個,成功複製成4個等情,除經證人黃X承於本院 審理時到庭證述(見本院卷二第183反面頁)外,並有告訴 人遊戲新幹線公司提供之仙境傳說遊戲電磁紀錄歷程表、數 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102年4月17日數字(行)字第0000 0000 00號函所附之NO.04611 8徐X駿-資料報警檔案、遊戲 新幹線公司102年5月17日客(法)0000 000000號函所附之 遊戲電磁紀錄等件在卷可稽(見本院卷二第139頁、本院卷 三第20頁、警卷第13至33頁),且為被告所不否認,並有扣 案之被告桌上型電腦可參,此部分事實,先堪認定。 (二)、本案被告複製成功如上之虛擬寶物,究否係因其使用外掛程 式,故意造成遊戲新幹線公司伺服器過載而產生斷線,抑或 遊戲新幹線公司所代理之遊戲軟體設計、管理不當所致乙節 。 (三)、至告訴人公司分別於刑事補充告訴理由狀內指出:被告於10 1年2月間以同一手法大量複製該遊戲中物品販售,複製之總數 高達80,021個,轉讓之數量則為50,021個;另於刑事補充理由 狀(二)指出: 被告於101年2月13日上午1時36分43秒至2月14日上午 11 時59分43秒間複製物品,數量達52,482個等情況 (見本院卷一第145頁、本院卷二第193至195頁),經檢察 官起訴,惟既無從證明被告有變更告訴人公司該遊戲之電磁 紀錄,復無從認定被告係惡意使用外掛程式,致使該線上遊 戲伺服器負載過重,造成斷線之情,縱告訴人公司所執被告 另有額外複製上揭物品販售為真,亦無礙於本院之認定。 六、綜上各節,本案公訴人所提證據及指出證明之方法,尚無從 說服本院形成被告確有公訴人所指犯行。被告於遊戲中使用 外掛程式,於重複拿上拿下動作之際,因巧遇告訴人公司所 代理之線上遊戲伺服器無預警斷線,複製出如上之虛擬寶物 ,然該重複舉動之過程中,並非一遇斷線即可增加寶物,而 在於「運氣」,此經告訴代理人於本院審理時陳述在卷(見 本院卷三第166反面頁),是倘若告訴人公司所代理之遊戲 軟體設計、管理妥適,自不可能發生伺服器時有斷線之因, 並造成偶然複製虛擬寶物之果,更足證明複製虛擬寶物之結 果,非被告所得預見,而惡意為之。此外,復無其他積極證 據足資認定被告確有公訴人所指犯行,既不能證明被告犯罪 ,揆諸前揭說明,自應為無罪之諭知。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1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12 日 昨天晚上做了個夢,夢裡面徐X駿,從頭到尾都是先承認罪行的 到了刑事庭整個大翻供 還在法庭上跟其他人串供 串供到最後,是無罪哩 夢到了這裡,還是要感嘆,鬼島的某些法官還是不懂線上遊戲的狀況 稍微呼攏個兩句,就被輕輕放過 看看先前的案例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2年度訴字第546號 http://ppt.cc/NQM0 跟這次的判決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2年度訴字第2號 相同的東西,不一樣的結果 一個被判刑,一個就無罪 知道這次複製的大家都知道情況,結果法官還是依照偶爾斷線就能夠有"運氣"複製大量 的東西就放他無罪了 法官要不要來玩一下RO看看,斷線就可以複製大量東西哩 當有玩的都傻瓜就對了 2週左右,每天麻煩請斷線個2X次,複製80,021個東西來看看 其中一天的時間:101年2月13日上午1時36分43秒至2月14日上午11 時59分43秒間複製物品,數量達52,482個 好神阿,拍拍手,運氣超好的 就算法官眼殘看不出來是複製的,那比對也很快阿 看有沒有購買不就得了 根本就沒有進貨,還一堆莫名其妙多出來的東西 不是複製,是甚麼?? 這種人不要放過他好嗎??RO都是被這種人搞爛掉的 搞不好,現在RO很容易斷線都這種人弄的 弄一些莫名其妙的狀況出來,搞得大家人仰馬翻的,很好玩嗎 錢弄到手,拍拍屁股就走,伺服器,管你的哩 以上內容完全是本人在夢裡面夢到的,剛好趁著還醒著,起來打一打字紓發心中不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5.201.113 ※ 編輯: ulala168 來自: 114.25.201.113 (07/19 01:53)

07/19 02:31, , 1F
喵的 複製5萬多個=.=
07/19 02:31, 1F

07/19 02:32, , 2F
這超可惡
07/19 02:32, 2F

07/19 02:33, , 3F
不法所得不用吐出來嗎
07/19 02:33, 3F

07/19 02:41, , 4F
不對...既然無罪就不算非法所得了
07/19 02:41, 4F

07/19 03:47, , 5F
結論 因為伺服器太爛斷線 害我東西好多喔 爽爽賣
07/19 03:47, 5F

07/19 03:47, , 6F
新斷線表示 : 幹
07/19 03:47, 6F

07/19 07:02, , 7F
法官知道是複製 重點是客服你們無法舉證造成複製的「斷線
07/19 07:02, 7F

07/19 07:03, , 8F
」是他弄得 從主文可見是靠「推測」 只能說管理者沒專業
07/19 07:03, 8F

07/19 07:04, , 9F
知識 兩件官司都沒得到好處 慘啊..
07/19 07:04, 9F

07/19 07:35, , 10F
複製8萬個賣掉5萬個 各位大戶下手前想想版標QQ
07/19 07:35, 10F

07/19 07:57, , 11F
新幹線態度很明確:不和解
07/19 07:57, 11F

07/19 08:00, , 12F
結果:無罪 繳了八萬多的裁判費 噗通 泡湯了
07/19 08:00, 12F

07/19 08:45, , 13F
合法複製誕生
07/19 08:45, 13F

07/19 12:04, , 14F
他這樣就不知道賺了多少錢
07/19 12:04, 14F

07/19 12:23, , 15F
總之就是無罪推定原則+新斷線本身有責任(server,舉證都是)
07/19 12:23, 15F

07/19 12:24, , 16F
遊戲合約最多只能拿來砍帳號解除契約,似乎沒有其他責任(?)
07/19 12:24, 16F

07/19 12:39, , 17F
反正我玩online遊戲都不花錢的,科科
07/19 12:39, 17F

07/19 16:05, , 18F
理由的第四點.......(←重點錯誤)
07/19 16:05, 18F

07/20 00:13, , 19F
記得多年前也有類似的新聞,當年不立即修理,現在才來追究
07/20 00:13, 19F

07/20 00:15, , 20F
似乎遊戲公司本身也有錯和責任問題
07/20 00:15, 20F

07/21 13:42, , 21F
新斷線,活該. 還好離開很久.
07/21 13:42, 21F

07/25 01:33, , 22F
為什麼我常斷線就沒有QQ........
07/25 01:33, 22F
文章代碼(AID): #1Hw2f5d- (R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