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台大研究生「路過」法院 竟因好玩公證結婚 2014年05月08日

看板RIPE_gender作者 (Jacque)時間10年前 (2014/05/09 09:38), 編輯推噓10(10032)
留言42則, 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這兩位不會也是熟板板友吧? 辦離婚應該也不難吧?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40508/393625/%E5%8F%B0%E5%A4%A7%E7%A0%94%E7%A9%B6%E7%94%9F%E3%80%8C%E8%B7%AF%E9%81%8E%E3%80%8D%E6%B3%95%E9%99%A2%E3%80%80%E7%AB%9F%E5%9B%A0%E5%A5%BD%E7%8E%A9%E5%85%AC%E8%AD%89%E7%B5%90%E5%A9%9A 台大研究生「路過」法院 竟因好玩公證結婚 2014年05月08日 一對林姓高材生2006年交往2個月後路過台北地院,竟一時興起,因為「好玩」而進法 院公證結婚,後來兩人分手,2008年男方想與新歡結婚,才想起2年前的結婚鬧劇,不 確定是否有效,日前向法院提告請求確認婚姻關係不存在,林女也出庭表明當初結婚 不是認真的,純粹為了「好玩」,不料士林地院指當年兩人經法官公證,已舉行過儀 式婚,且至今沒離婚,因此認定婚姻有效,昨判2人仍是夫妻。 判決指出,2人結婚時,林男在台大唸研究所,林女則是中興大學碩士生,當年2人在路 上相遇,一見鍾情,隨即墜入愛河,2個月後2人騎機車「路過」台北地院簡易庭,男方 只因「好玩」,脫口提議進法院公證結婚,女方也沒表示反對,林男於是立刻打電話召 來高中同學和同學的弟弟當見證,當天就在台北地院辦理公證結婚。 林男指出,之後2人雖在新北市永和區租套房同居,但因當時兩人別在台北及台中讀研 究所,多數時間相隔兩地,只有假日才能約會,感情只維持4個月,林女就在大吵一架 後,再也沒北上找林男,2人就此分手,林男強調當初結婚並未告知父母,沒想到公證 結婚具有法律效力;林女也表示,當天只是「好玩」,才會到法院公證。 但法官認為,2人都是高知識分子,應知悉公證結婚的目的,加上2006年時,我國仍採 儀式婚(後來改為登記婚),兩人確實在法院舉行公開結婚儀式,且婚後幾個月除了就 學期間,其餘時間都像夫妻般同住,因此認定兩人至今仍是夫妻。 林男一定想不到,當年因為「好玩」而進法院公證結婚,事後卻為結束這段兒戲姻緣, 得多跑好幾趟法院,且未來如果想再婚,恐怕得先辦理離婚才行。(吳珮如/台北報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63.22.18.20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RIPE_gender/M.1399599519.A.9D8.html

05/09 10:16, , 1F
兩個人都不想留下婚姻紀錄吧?但沒辦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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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10:58, , 2F
偶像劇看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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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20:06, , 3F
好的開頭,壞的結果: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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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06:17, , 4F
以前差點跟朋友一起做這類事情 還好理智線運作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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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09:08, , 5F
話說以前也曾拿著戶口名簿兩人去登記。幸好沒有。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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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09:10, , 6F
我說:下星期一再說!(那天星期五在戶政門口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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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12:12, , 7F
要有兩個證人簽名,要先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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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12:29, , 8F
現在去登記 似乎戶政人員可以當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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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12:37, , 9F
公務人員不會沒事找事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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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12:38, , 10F
代筆遺囑認證的三個證人,我開的價碼是每個兩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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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12:39, , 11F
離婚證人很多不願意當,較難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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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12:40, , 12F
結婚證人找親友就好了,通常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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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12:43, , 13F
重點是證人簽章時,要確認當事人是否有該法律行為的意思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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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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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12:45, , 15F
當事人沒意思,但我偽證,簽了就是有;會被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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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12:46, , 16F
所以,最好方式是當事人和證人當場一齊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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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12:48, , 17F
理論上,刑事上會有偽造文書之類的問題;實務上大多沒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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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12:49, , 18F
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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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12:50, , 19F
爭點在於民事上該文書是否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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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12:53, , 20F
反正當見證人也要小心點,更何況外面都是有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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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13:14, , 21F
那時他找他博班學長,我找我的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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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13:15, , 22F
雙方證人都知道我們的交往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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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13:16, , 23F
更何況他學長也是先斬後奏,才把老婆帶回家..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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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13:16, , 24F
現在有點年紀了,可能沒辦法想年輕時這麼衝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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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13:19, , 25F
斬什麼?白斬雞嗎?那他是被斬啊,有小雞的是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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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13:20, , 26F
我有看婚姻版,男女版後,我想:我當初決定不結婚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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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13:21, , 27F
哈,他學長是跟當時女友先登記結婚,才帶回家跟家人說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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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13:22, , 28F
不過,年輕總有一段轟轟烈烈的愛情,反而很珍惜現在的平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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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13:24, , 29F
我現也蠻冷淡去看待男歡女愛的事,畢竟都走過一些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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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14:39, , 30F
Vic好消極~~好消極~~好消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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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15:36, , 31F
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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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15:38, , 32F
跟0219在一起才叫消極 >////< 對了,下面推文您積極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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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消極告退,您慢完,積極的律師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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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23:06, , 34F
對不起,以後我會對Vic的文章及推文特別注意遣詞用字,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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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23:07, , 35F
量不要有負面的用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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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23:10, , 36F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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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 23:16, , 37F
PS:為了想這幾行字,推敲了好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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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07:01, , 38F
。。。。0219真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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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07:02, , 39F
這篇推文可以解釋阿三哥問我,為何到現在不結婚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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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14:17, , 40F
有一天我會來說一次紐約中央公園的故事.年輕可以去犯錯就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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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14:18, , 41F
該去試試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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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19:23, , 42F
結果一試成主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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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JR36VdO (RIPE_gen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