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 最近的新聞

看板RIPE_gender作者 (魍魎之匣)時間13年前 (2010/12/16 19:20), 編輯推噓12(12024)
留言36則, 1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最近有個很夯的新聞 就是撿到錢跟人要6000 還錢在捐出去的那個 看到現在不知道有沒有人和我一樣 覺得那個掉錢的媽媽很討厭 = ='' 1.掉錢是自己不對 2.自己一開始說要給人 人家也有說6000是不是太多 答應了又反悔(好像是這樣 故事的版本太多了) 第二點比較讓我反感 實在很受不了這種自己一開始說好好好 沒關係沒關係 其實心裡計較得要命 等人家真的覺得沒關係 又在背後說長道短的人 但是我把這個想法跟公司的同事說 竟然沒有人覺得應該是這樣 大家都覺得那個女生一開始就不應該拿 就算人家硬要給也不能拿(其實我的重點是在那個人出爾反爾) 純抒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5.9.202

12/16 19:41, , 1F
意思意思拿一點倒是沒關係,拿到6000就... 不過總比全不見好
12/16 19:41, 1F

12/16 19:44, , 2F
既然故事版本太多,那也就不知哪個該被討厭了...
12/16 19:44, 2F

12/16 20:07, , 3F
不管版本哪一個是真實的,掉了錢包的當下,錢就弄丟了
12/16 20:07, 3F

12/16 20:08, , 4F
利用輿論或是警方來勸退對方的方式還滿令人討厭的。
12/16 20:08, 4F

12/16 20:08, , 5F
樓上~~我就是這個意思~~~
12/16 20:08, 5F

12/16 20:13, , 6F
中午聽新聞 也有撿到狗的 要分三成要怎樣分XD
12/16 20:13, 6F

12/16 20:24, , 7F
雖然狗是生命,但有人用有價物討論過了.倒是撿到老婆怎麼分
12/16 20:24, 7F

12/16 20:24, , 8F
林鳳嬌有一部電影,她被撞後失憶,被撿回去還生了小孩~
12/16 20:24, 8F

12/16 20:30, , 9F
如果是我掉狗 人家撿到要還我 我會自己拿錢謝他
12/16 20:30, 9F

12/16 20:30, , 10F
因為狗是無價的 但是避免對方獅子大開口我會自己喊價
12/16 20:30, 10F

12/16 20:30, , 11F
給出去了就不會再想 我討厭那種一開始說好事後又反悔
12/16 20:30, 11F

12/16 20:34, , 12F
我想的是: 正因為撿到人已經養到有感情了,所以會獅子大開
12/16 20:34, 12F

12/16 20:35, , 13F
口,讓原主人知難而退~ (才不是為了那個錢)
12/16 20:35, 13F

12/16 20:38, , 14F
那就乾脆裝死不要還啦 不是比較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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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20:38, , 15F
我也蠻同意原PO跟3樓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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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20:41, , 16F
因為是被人抓到,他非原主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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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20:41, , 17F
其實律師幫你打官司,不少人都索取出庭費再加後金三成
12/16 20:41, 17F

12/16 20:42, , 18F
以這個角度來思考, 別人撿到錢還你的時候, 抽三成並不過份
12/16 20:42, 18F

12/16 21:37, , 19F
其實雖然道德上來說不拿比較好 不過相對掉錢的人 有拿回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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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21:38, , 20F
分真的就要偷笑了 畢竟掉錢真的是自己粗心要怪誰 人家撿到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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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21:38, , 21F
果都不講你一毛錢都拿不回來...
12/16 21:38, 21F

12/16 22:11, , 22F
不管事實如何,我不覺得向失主討三成有什麼不對,他只是主張法
12/16 22:11, 22F

12/16 22:12, , 23F
律上應有的權利,不該用道德觀點苛責他,甚至人肉搜索,不然乾脆
12/16 22:12, 23F

12/16 22:13, , 24F
廢掉該條法律好了,看每個人是不是都能當聖人拾金不昧
12/16 22:13, 24F

12/17 00:28, , 25F
樓上的..法律上允許的就不該用道德來苛責..那法律和道德間
12/17 00:28, 25F

12/17 00:28, , 26F
究竟是啥關係阿??
12/17 00:28, 26F

12/17 09:07, , 27F
如果有關係的話,律師應該是最有道德的人 ^^
12/17 09:07, 27F

12/17 09:08, , 28F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道德是最高限度的法律.
12/17 09:08, 28F

12/17 09:12, , 29F
制訂法律的立委諸公應該是道德的楷模?
12/17 09:12, 29F

12/17 12:29, , 30F
他們事實上是各利益團體代表,負責協商,找尋共識
12/17 12:29, 30F

12/17 12:30, , 31F
各法律每一條有不同的背景,要討論背景可以溯源,最後可以
12/17 12:30, 31F

12/17 12:31, , 32F
大法官釋憲.是各法條分開講,而非每一條都代表相同道德高度
12/17 12:31, 32F

12/17 12:31, , 33F
單以目前這條來講,八卦板討論甚多,快要全民公聽了..
12/17 12:31, 33F

12/17 12:32, , 34F
當初應該不是什麼制定,而是抄襲吧,很快的抄國外,快速三讀
12/17 12:32, 34F

12/17 21:01, , 35F
=.=
12/17 21:01, 35F

12/17 23:14, , 36F
一件 助人為快樂之本 的事情 怎麼弄得那麼的複雜..
12/17 23:14, 36F
文章代碼(AID): #1D2VNjnC (RIPE_gen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