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其他] 猥瑣

看板RIPE_gender作者 (半糖主義)時間15年前 (2009/07/23 11:24), 編輯推噓2(208)
留言10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 引述《nengneng (<nengneng>)》之銘言: : 你很了不起嗎? : 你以為被版主水桶就是有擔當嗎? : 為什麼我要在版上回文 : 就是要留下你犯罪的證據 ^^^^^^^^^^ 原來RC30已經是"犯罪"了? 我只看到RC30在"罵"某P,有沒有犯罪是由執法單位在判定, N大,請問你是"執法單位"嗎? : 你對於某版友的言論 : 已經觸犯了刑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毀謗罪 : 依法最高得懲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那也是RC30與某P之間的事情,請問與你何干? 就算雙方開始法律程序,法條也不一定會用這條, N大,你是未卜先知還是已經受理某P的授權或委託?? : 你很有Guts嗎? : 等著天天跑地檢署與法院吧 地檢署跟法院不會同時跑,這個你一定知道. 況且以現在案件塞車的程度,想要"天天"跑也很難! 你是要提醒還是語帶恐嚇還是準備看笑話呢? : 我不認識你所稱的某版友 : 也不認識你 RC30 / 某P / 你,我都不認識~ : 但是對於你自以為有膽識的言論 : 覺得相當不以為然而已 但我對你這樣的表達也深不以為然! 你大可反對RC30對某P的人身攻擊,不過搬這些法條出來... 我真的不太明白你的想法為何? 或許你是好心提醒,可是我覺得你的文章只會造成更多紛爭.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231.73.195

07/23 11:26, , 1F
推一個... 沒在熟版寫過文章的人 一來就搬法條 ..見鬼了
07/23 11:26, 1F

07/23 11:37, , 2F
唉..我整天在背法條..看到就頭昏..現在又看到...
07/23 11:37, 2F

07/23 11:37, , 3F
還是我走錯版了??
07/23 11:37, 3F

07/23 11:40, , 4F
因為太陽被咬了一口,這幾天大家可能磁場都會比較怪一點
07/23 11:40, 4F

07/23 14:09, , 5F
戰一戰 果不其然又刪了 囧....
07/23 14:09, 5F

07/23 14:16, , 6F
他刪我不意外,某L把文刪光光我覺得很怪,還留了一段話?!
07/23 14:16, 6F

07/23 14:25, , 7F
"以上"到底哪邊傳來的鬼用法...
07/23 14:25, 7F

07/23 14:44, , 8F
之前某位版友也是 全部刪掉了 說這邊不歡迎他XDDD
07/23 14:44, 8F

07/23 14:53, , 9F
好激烈,很難想像需要用這樣的方法來處理~
07/23 14:53, 9F

07/24 02:54, , 10F
同標題下文章予以鎖文處理。請版友勿繼續回應。謝謝。
07/24 02:54, 10F
文章代碼(AID): #1APzVXu4 (RIPE_gen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