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違規可能是些微的不經意卻是大影響 【第二處 周進興】

看板RESIT作者 ( )時間14年前 (2009/08/29 18:57),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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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可能是些微的不經意卻是大影響 【第二處 周進興】   在漫漫的歲月裡,夙夜匪懈,披星戴月,努力再努力,為的是想進理想的大學, 為的圓個美夢,但極可能由於您的不經意或小疏忽,而與您的理想擦肩而過,再徒呼 冤枉,真於事無補,茲將本(98)學年度指定科目考試由於考生個人不小心,因而違規 的各種狀況,簡單臚列於后: 98學年度指定科目考試考區提報違反試場規則案件統計表 ╭─╥─╥─╥─────────────────────────────╥──╮ │條║項║款║ 違規事實 ║件數│ ├─╫─╫─╫─────────────────────────────╫──┤ │ 4║ ║ 5║意圖窺視他人答案,經制止後仍再犯者。 ║ 1│ ├─╫─╫─╫─────────────────────────────╫──┤ │ 5║ 1║ ║考生攜帶入場(含臨時置物區)之手錶及所有物品,發出聲響或影║ 61│ │ ║ ║ ║響試場秩序。 ║ │ ├─╫─╫─╫─────────────────────────────╫──┤ │ 5║ 2║ ║將行動電話等通訊器材、書籍、紙張或具有計算、記憶等功能之物║ 26│ │ ║ ║ ║品置於抽屜中、桌椅下、座位旁或隨身攜帶。 ║ │ ├─╫─╫─╫─────────────────────────────╫──┤ │ 6║ 1║ ║應試時飲食、抽菸、嚼食口香糖等、無故擾亂試場秩序或影響他人║ 45│ │ ║ ║ ║作答。 ║ │ ├─╫─╫─╫─────────────────────────────╫──┤ │ 8║ ║ ║未攜帶准考證入場應試,至當節考試結束鈴(鐘)聲響畢前仍未送達║ 30│ │ ║ ║ ║試場或未依規定申請補發。 ║ │ ├─╫─╫─╫─────────────────────────────╫──┤ │ 9║ 1║ 3║經監試人員發現在同一試場坐錯座位。 ║ 2│ ├─╫─╫─╫─────────────────────────────╫──┤ │13║ ║ 2║在答案卷、卡上顯示自己身分、作任何與答案無關之文字符號。 ║ 2│ ├─╫─╫─╫─────────────────────────────╫──┤ │17║ ║ ║在答案卷、答案卡、試題本以外處抄錄答案。 ║ 1│ ├─╫─╫─╫─────────────────────────────╫──┤ │19║ ║ 1║於考試結束鈴(鐘)聲響畢,仍繼續作答。 ║ 40│ ├─╫─╫─╫─────────────────────────────╫──┤ │19║ ║ 2║於考試結束鈴(鐘)聲響畢,經警告仍繼續作答。 ║ 4│ ├─╫─╫─╫─────────────────────────────╫──┤ │ ║ ║ ║ 合  計 ║ 212│ ╰─╨─╨─╨─────────────────────────────╨──╯ 分析本學年度的違規狀況,已相當的單純,集中於攜帶行動電話、飲食、結束鈴響畢 繼續作答、忘記攜帶准考證等四類。   本中心每年均會於本電子報或各新聞媒體,耳提面命提醒考生注意「考生最容易 疏忽事項」,但總難免有些考生依然故我,或緊張過度,或不經意的疏忽而違犯試場 規則,本(98)學年度仍因攜帶行動電話拔得頭籌,其實考試當天聯絡機會並不多,是 否可考慮不要攜帶,否則3分或5分不經意就溜走,可能心儀的校系就遠離,考試成績 分分必爭,錙銖必較,怎能浪費在這不經意的疏忽上呢?實在可惜。如此考生輕者須 再奮鬥一年,甚至影響其後半生,不可不謂深且鉅,希望諸君均能引以為鑑,步步為 營,處處小心,不要再重蹈覆轍。我們再一次強調扣分實非本中心的本意,實為讓試 務能順利公平的推展,情非得已所作的決定。分析本學年度的違規狀況,已相當的單 純,集中於攜帶行動電話飲食結束鈴響畢繼續作答忘記攜帶准考證等四類。 -- ╭─────╮┌─────┐┌┐┌───┐ ο ╭╮∣┐ ┌╯ ο C CIH ο ┌╮ ∣ ο . ╭┘╮∣┌┐ H.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4.221.114

08/29 18:58, , 1F
不知道為什麼就是有人要帶手機進場
08/29 18:58, 1F

08/29 19:12, , 2F
我進場才發現有帶手機 囧,趕緊把電池拆下來交給老師
08/29 19:12,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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