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役政] 2017第三階段出國事宜
大家好 新年快樂
最近遇到一個問題
上一次辦護照的時候是在研究所未畢業前
由於當時是未服役的條件 所以護照的期限只有三年
而今年2017年也是研替的第三年 (護照已過期)
最近會拿基本的資料給旅行社辦理新護照
想請問 當我拿到新護照的時候還要跟之前一樣
上網辦理短期出境申請 然後再到區公所去蓋章嗎?
因為我有看到2017年的制度有所改變 想詢問是否正確
我的理解是當新護照下來時 不用再去蓋章 只要網路申請短期出境
之後快要出國的時候 再通知人資辦理出國相關事宜(提供護照號碼...等)
不知道理解有沒有誤 (因為現在是服役中 有點搞不太清楚)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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