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役政] 已經簽服務契約書可以再找其他家面試嗎?
大家好
小弟的問題是
我在3月底找到研替缺了
同時服務契約書也填寫完成寄回去給錄取我的公司了
但剛剛又收到一家公司面試
但那家感覺也不錯想再去面試一次
那請問只要我有錄取的話
我可以放棄原本公司嗎?
目前狀態只有填好服務契約書且寄回去
還沒有完成資訊系統配對跟對方媒合
那這種狀況是否還能再去面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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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5.165.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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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11:33,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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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薪資方面無對價關係
但他們薪資是在公司自己的錄取通知書上面說明
沒有寫在服務契約書上面
我有對照其他網路上找的到的不同企業的服務契約書
除了第二條薪俸規定之外 其他內文都是一樣的
※ 編輯: mikejhou (114.35.165.133), 04/23/2015 11:47:52
推
04/23 12:08, ,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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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打去內政部研替辦公室問過
是說如果有錄取新的公司的話
原公司的部分要去問過他們人資是否可以取消錄取嗎?
如果原公司不允許的話
我還是得去原公司囉?
※ 編輯: mikejhou (114.33.254.149), 04/23/2015 12:3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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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12:57, ,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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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沒點選原公司
下周才開始第二階段配對
※ 編輯: mikejhou (1.173.140.4), 04/23/2015 13: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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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3 17:00, ,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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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21:43, ,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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