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役] 我的研替血淚史(第4-2集補充)

看板RDSS作者 (電機小胖翔)時間12年前 (2013/12/29 21:46), 編輯推噓-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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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我當時以"研替役男身份"發文給役政署的公文,請大家先參考, 在4-3集會有更詳盡地說明! ------------------------------------------------------------------- XXX 函 54071 南投市中興新村光明路 21號 受文者: 內政部役政署 地 址:54071 南投市中興新村光明路 21 號 副本 : 研發替代役專案辦公室 地址: 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 2段7號6 樓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一○X年X月X日星期X 發文字號: X字第0000000號 主 旨: 有關於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XX)欲將役男XXX(XXXX,以下簡稱X員)釋 出一案,由於近期X員所服勤之用人單位相關主管,已流傳許多不實謠言至貴署與專案辦 公室,因此,役男X員在此澄清如下,附件為每項所提及之項目,正本寄貴署,副本寄研 發替代役專案辦公室。 說明: 一、 關於XX對於役男X員有在外兼職之不實指控,已讓役男不堪其擾,其XX總經理XXX先 生更謊稱在假日時有從公司內部的分機接到要找「X老師」的電話。此外,其XXX小姐給X 員的轉調意願書之其中一個版本剛好跟X員在前一任公司簽署的文件雷同,唯獨公司名稱 被改成「XX科技」。因此,役男X員在此鄭重申明,服役期間絕無兼職行為,公司主管在 未經查證的情形下隨意指控役男有兼差行為實已造成役男權益受損,同時役男X員亦會對 XX公司保留「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之相關法律等追訴權,絕不寬待。 二、 薪資的部份,XX公司在10X年X、X、X月份,薪資未依照研發替代役服務合作契約按 時發給役男,因此懇請役政署協助調查XX之營運狀況是否有問題。另外,有加班的時間部 份其加班費亦未按服勤管理規定與勞基法規定發放。(檢附役男X員存摺影本、薪資條等) 三、 自從XXX年X月X日至今,役男X員的薪資應為在進入XX公司之前談好的45000元/月(如 附件–錄取通知),但目前XX公司已惡意積欠役男X員共XXXXX元的薪水(包含從XXX年X月X 日至XXX年XX月XX日之每個月10000元差額,以及XXX年X月X日至XXX年X月X日之每個月5000 元的差額薪資),且XX跟役男X員在XXX/XX/XX早上說當天下午會匯款,結果沒匯,還再次 跟役男X員說XXX/X/(XX+1)早上會匯款。結果,當天早上竟還跟役男說當天下午會匯款, 結果款項還是沒匯入役男X員的薪資帳戶…。就這樣,XX公司一直欺騙役男X員,再加上長 期惡意被積欠薪資,亦已造成役男權益嚴重受損。(檢附役男X員存摺影本、錄用通知 Offer、薪資條等) 四、 XX公司相關主管XXX小姐、XXX總經理,近期一直跟役男X員提及公司從XXX年X月份虧 損至今,財務狀況不穩,故在無法支付役男X員進公司前與公司協議好之45000元/月之薪 資情形下,因而想要把役男X員釋出,懇請役政署協助調查用人單位之營運狀況以適時讓 役男轉調。 五、 役男X員近期服役期間,XX公司一直迫使役男X員再次簽署聘雇合約以及協議書等 違反勞基法與替代役實施條例等文件(如附件),懇請役政署糾正之。其離職申請書亦即XX 公司逼迫與引導役男X員簽署的,為了此案件役男X員還被X小姐責罵而感到委屈,故懇請 役政署糾正XX公司。(檢附XXX小姐近期所編撰之協議書與聘雇契約書) 六、 XX公司還唆使役男在XXX年(X+1)月份可以不用來上班,需要役男X員時再到公司即可 ,此舉用人單位XX公司已違反替代役實施條例的規定,懇請役政署糾正之。(役男家屬已 代替役男X員至專案辦公室說明,確實有此事) 七、 XX公司最頭先兩次釋出轉調公文的部份,懇請役政署調查第一次為何XXX小姐在X員 不知情且未獲X員同意的情形下可以隨意亂發釋出轉調公文。此事件還是研替專案辦公室X 小姐第一通電話致電給役男X員後,X員才得知此事。 役男X員在XX公司研替任職期間,因協助公司申請之經濟部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 Phase 2已審合通過,以及協助全世界各家廠商解決EMI電磁干擾問題,且在PIERS 2013國 際學術研討會發表了有關USB 3.0對於無線網路傳輸之影響等相關論文,故役男X員可合理 地認為自己的工作態度認真、表現良好。眾多因役男X員善盡自身之研發能量所產出的研 發成果,雖有助於國家產業界之科技發展,但XX公司卻以各種對役男X員不利不實之理由 要把役男X員釋出,讓役男X員實感痛心。 綜合以上,在這時役男X員與XX公司已無互信、合作基礎情形下,懇請役政署協助役男申 請「轉調」(研發替代役役男對於國家屬公法關係)以及辦理勞基法之「非自願性離職」之 程序(研發替代役第三階段役男適用勞基法規定),希望不要再造成役男X員之再度傷害。 聯絡人: XXX 電話: 0912345678 -------------------------------------- 此篇文章將會應用在第4-3集用人單位與我親自至役政署開會的片段。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68.182.75 ※ 編輯: vbangus 來自: 219.68.182.75 (12/29 21:48)

12/29 21:54, , 1F
是你寫給役政署的,那應該不叫"公文"吧?
12/29 21:54, 1F

12/29 21:58, , 2F
我把他寫成公文形式,真的是當時已行文給役政署的
12/29 21:58, 2F

12/29 21:59, , 3F
大家應該也知道如果公司發生了一些問題符合轉調要件的話
12/29 21:59, 3F

12/29 22:00, , 4F
其實各位研替役男也可以像這樣發文。
12/29 22:00, 4F

12/29 22:00, , 5F
可自行發文給役政署
12/29 22:00, 5F

12/29 22:20, , 6F
自己寫的東西當証據…鄉民應該可以謝個萬言書供考古了…
12/29 22:20, 6F

12/29 22:22, , 7F
...這是類似申明的文啦,為了第4-3集預作準備...
12/29 22:22, 7F

12/30 14:56, , 8F
這不能叫公文啦@@ 頂多叫聲明書
12/30 14:56, 8F

12/30 19:55, , 9F
所以到底有沒有兼家教.....個人極度懷疑你的說法@@
12/30 19:55, 9F

01/15 04:30, , 10F
公文形式 你懂公文的用詞嗎??? 贅字一堆
01/15 04:30, 10F

01/16 01:47, , 11F
公司寧可背負這些罪名,也要趕你走,你到底做了什麼事情
01/16 01:47, 11F

01/16 01:48, , 12F
沒講呢?
01/16 01:48, 12F
文章代碼(AID): #1Im2UrtC (RD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