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役政] 研替轉補充役問題
我原本研發替代役已經甄選上了公司也簽好了
但是家父突然驗出食道癌四期,所以我可以轉為補充役
但是遇到一些問題想請教版友們
1.我查網路資料發現之前的補充役申請沒這麼簡單,蠻多限制條件,
我自己去問區公所是說現今已放寬標準只要有家人得到重症附證明皆可以申請,
但那天那位區公所服務小姐態度實在有點不耐煩我話還沒講清楚他就草草下結論,
他要我先去役政署申請然後再去區公所,我不明白的是:
假設我在役政署申請核准了,有可能在區公所那邊申請不過嗎?
就變成沒有補充役,連研替也不是的一般兵這樣?
2.我必須要跟我研替的公司講嗎?是申請前告知還是申請後?
3.有人有經驗就是申請完補充役之後立刻求職嗎?
就是還沒去當補充役(12天)之前有可能會有公司答應讓你上班嗎?
(第三個問題純粹想請有經驗的版友們分享,可能稍微離題了,由於我父親負債相當龐大
所以我想盡可能早點去工作,在這裡先感謝耐心看完的板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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