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役政]放棄研發替代役
各位前輩大家好
在這邊想請教一個問題,目前是有看到一般替代役和研發替代役的申請是不衝突的
但假如有幸兩個都上的話...這種狀況究竟是怎麼處理呢?
假設公司確定給了offer但是一般替代役的結果還沒出來,
簽下去之後是否在入營前都還有放棄轉服一般替代役的機會?
一簽三年還是會有點猶豫...
希望有知道的人能夠告知Orz 感謝!!
役男經核定錄取為研發替代役役男後,至接獲研發替代役入營通知書前,得依其意願切
結放棄服研發替代役資格,並依規定徵集服應服之兵役,除有正當理由外,爾後不得再申
請服研發替代役。放棄後的服役役別為役男依體位判定原應服之役別。役男決定放棄前請
審慎思考並請事先告知錄用之用人單位,再至資訊管理系統下載「役男自願放棄報名甄選
研發替代役切結書」,填寫完畢後傳真至:(049)2394348,再郵寄至內政部役政署甄訓
組法制科收(54071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光明路21號)。一經核定即喪失研發替代役資
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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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31.16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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