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役] 公司要變相裁員,如何跟老闆說想被釋出?
小弟是去年開始服役的研發替代役,役期還有2年,有2個問題想請教前輩們~
最近公司有發生重大轉變:
歐債風暴,整個office突然要由幸福城市,轉到某個鄉下小鎮,
然後有很大的機率會再近一步裁員...
部門的前輩們幾乎都沒有心要留,
所以之後部門可能會只剩下兩個菜鳥與主管(如果主管有繼續留的話...XD)
所以算定極大的可能,將來可能會有部門重組...
有鑑於公司留人的誠意與前途的不穩定,我幾乎沒有心待下去了
所以就打電話去研替辦公室問可以被釋出的條件,
但是不管怎麼問,他們只官腔地照念制度,
回答我"除非公司整個被合併或重組,或是RD部門全部被裁撤才能釋出"之類的話... = =
感覺釋出的條件定要非公司倒不可,還出乎意外地蠻嚴苛的...
但在這裡好像有看到有前輩成功被釋出的經驗~!
爬了一下文,如果不走極端路線,
好像結論都不外乎"只要公司願意,都可以有辦法將你給釋出"
我想~由於公司的目的是想要變相裁員
最近想直接跟主管說 "想請公司直接釋出我,可以讓公司節省開銷"
但又怕釋出不成功,將來會整個黑掉...假設這樣的話~
1.請問假如公司目前沒有倒也沒有被整併,
想要讓公司將你釋出,建議要用何種正當理由讓公司釋出你呢??
另外~成功釋出之後,如果兩個月內找不到工作的話,就要去服一般替代役...
2.那請問從第二階段,經過成功釋出到"2個月到期"的期間,
那"2個月"能不能算入折抵役期的扣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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