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關於研替與用人單位契約的問題

看板RDSS作者 (迷途的貓.....)時間11年前 (2012/07/12 19:15), 編輯推噓4(403)
留言7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各位學長你們好 目前是錄取11月那一梯 錄取到中研院 (原本的實驗室) 我認為自己服完役期之後不會留下來 也對學界並沒有太大的興趣 所以目前仍在猶豫是否要留在目前的實驗室當研替 但是剛剛收到行政室的通知 說現在就要先簽契約 (之前聽說明會 在新訓之前都可以提放棄資格 剛剛也查過確實如此) 我想請問的是 我目前如果契約簽下去 我擔心到時候會不會因為這份契約的約束力 而使我即使不想當研替 也必需留下來當研替 P.S 對於學界其實並不是很感興趣 目前我也傾向之後往業界發展 我覺得留在中研院的這三年研替似乎是有點浪費我的時間..... 而且目前實驗室只剩我一個人 老師又是非常的......特別?! 囧 所以目前是打算先暫時留下來當研究助理好好思考到底適不適合留下來 可是就是擔心現在跟用人單位簽約 這份約會對我有一個約束讓我無法放棄資格 先謝謝各位囉!! X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09.92.251

07/12 22:12, , 1F
建議你看看研替網站的FAQ http://ppt.cc/5fP8
07/12 22:12, 1F

07/12 22:13, , 2F
第28點。是可以放棄的,但是爾後不能再申請研替喔!
07/12 22:13, 2F
其實有去查過那個FAQ 只是擔心會不會因為我先簽契約而變得一定要服研替 沒錯!! 我剛剛也有打電話去替代役辦公室確認過了 的確可以放棄 不會因為先簽約而有所約束 但是也要仔細看清楚契約是不是有寫上 跑掉之後視同毀約 而有賠償的責任 ※ 編輯: r345r12 來自: 140.109.92.251 (07/13 11:09)

07/14 05:32, , 3F
嗯嗯嗯!沒錯,簽約確實要看清楚!希望你一切順利!
07/14 05:32, 3F

07/14 12:07, , 4F
法律條款 > 契約 。 本來就是基本該有的常識。
07/14 12:07, 4F

07/15 00:38, , 5F
如已簽服務契約欲放棄只需入伍前提出申請的話都有效囉?
07/15 00:38, 5F

07/16 00:17, , 6F
研替的契約的確是可以放棄 但是你自己另外和公司簽訂的約
07/16 00:17, 6F

07/16 00:18, , 7F
內政部就管不著了! 上面的違約條款要自己看清楚...
07/16 00:18,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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