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役政] 關於第二階段請假問題

看板RDSS作者 (BOOM)時間13年前 (2012/06/04 10:04), 編輯推噓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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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各位研發替代役的版友 一般公司的服勤契約中有提到 一年之中請事假最多不可超過14天 如果超過十四天會怎麼辦? 由於小弟最近家中有點事情 常常需要請事假 怕會超過契約中的規定天數 不知道是否有人有經驗請超過14天? 會通報內政部嗎?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3.141.79

06/04 22:14, , 1F
很多假別可以請吧, 不需要用到事假為理由請
06/04 22:14, 1F

06/05 22:36, , 2F
病假很好用,反正才扣1/4天的薪水+掛號費100..XD
06/05 22:36,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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