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研發替代役博士後~出國交換研究
不知道PO在這裡問適不適合
爬過文翻過Google 但是得到的資訊實在太少,所以想請問一下我的狀況
就是如果服 學校的 博士後 研發替代役 出國規定是:
第7條 研發替代役役男申請出境之日數,限制如下:
一、參加考察、會議、展覽、蒐集資料、學術交流:每次不得逾三十日。
二、參加訓練、進修:每次不得逾三十日。
研發替代役役男經用人單位遴派赴國外接受訓練、進修、蒐集資料或學術交流活動,
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受前項第一款或第二款出境日數之限制。
研發替代役役男於服役期間累計之出境總日數,不得逾應服役期之二分之一。
我的老師目前有國科會的跨國國際學術交流計畫
是送博士後去國外進行研究
交換的時間可以12-18個月
老師(其實也就是用人單位) 答應願意讓我去18個月 (剛好是役期的二分之一)
那主管機關 (應該是役政署吧?) 會核准嗎?
這將會影響我願不願意簽下這分三年大約XDDDDD
有人有過這種去國外學術交流超過30天以上,脫離第一款跟第二款規定的嗎?
以上,感謝回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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