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研發替代役博士後~出國交換研究

看板RDSS作者 (阿中)時間12年前 (2012/05/13 01:26), 編輯推噓3(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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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PO在這裡問適不適合 爬過文翻過Google 但是得到的資訊實在太少,所以想請問一下我的狀況 就是如果服 學校的 博士後 研發替代役 出國規定是: 第7條   研發替代役役男申請出境之日數,限制如下:   一、參加考察、會議、展覽、蒐集資料、學術交流:每次不得逾三十日。   二、參加訓練、進修:每次不得逾三十日。 研發替代役役男經用人單位遴派赴國外接受訓練、進修、蒐集資料或學術交流活動, 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受前項第一款或第二款出境日數之限制。 研發替代役役男於服役期間累計之出境總日數,不得逾應服役期之二分之一。 我的老師目前有國科會的跨國國際學術交流計畫 是送博士後去國外進行研究 交換的時間可以12-18個月 老師(其實也就是用人單位) 答應願意讓我去18個月 (剛好是役期的二分之一) 那主管機關 (應該是役政署吧?) 會核准嗎? 這將會影響我願不願意簽下這分三年大約XDDDDD 有人有過這種去國外學術交流超過30天以上,脫離第一款跟第二款規定的嗎? 以上,感謝回覆,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1.245.73

05/13 13:17, , 1F
我記得我這梯也有人是這樣擔任博士後, 聽他說是可以前一年
05/13 13:17, 1F

05/13 13:17, , 2F
半直接待在國外做博後, 不受你說的上述兩條款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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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13:18, , 3F
詳細情形你可以打電話問內政部做確認會比較好
05/13 13:18, 3F

05/23 09:33, , 4F
我是六梯的,我去美國做合作研究一年..就當作是工作出差
05/23 09:33, 4F

05/23 09:33, , 5F
所以一般只要用人單位OK, 內政部那邊不會有意見的
05/23 09:33, 5F

08/02 12:09, , 6F
用人單位 (你老闆) ok就好 我正在辦跟你一樣的事~
08/02 12:09,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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