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階段出國的間隔限制
我打算在4/28~5/2自行旅遊出國去玩
這方面的程序都已經跑完了 就只差拿著公文跟護照到役政署去蓋章
但現在問題來了
我可能在4/18~4/27需要去大陸出差
請問這樣子還能夠出差嗎?
有沒有規定說相隔兩次的出國需要多久的時間?
我查了半天好像沒看到有這方面限制
那這樣我是不是再辦一次出差的出境許可
然後去役政署再蓋一個4/18前出境許可就可以了
這樣到時候我就會有兩個章
一個是4/18前出境一次
一個是4/28前出境許可一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4.63.211
推
04/01 18:22, , 1F
04/01 18:22, 1F
→
04/02 00:10, , 2F
04/02 00:10, 2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