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第二階段薪資

看板RDSS作者 (想到再說...)時間14年前 (2011/06/28 21:07), 編輯推噓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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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問題已爬文,但僅有類似狀況並無完全相同之情況,所以在此發問一下 我是第一次核選的延替 梯次公佈後,應該大家都會收到一份公司的"服務契約" 自己與公司雙方簽完後會交給 內政部、公司、自己 三方 只是關於第二階段的的薪資,之前公司給的offer有寫明會補滿 但在此份的服務契約上,卻寫著如下: 乙方於第二階段服役期間之薪俸,由政府依法定標準發給 請問是否只是因為要寄給內政部的關係,才會有這樣的情形? offer 與 服務契約 產生的矛盾,在法律上哪份比較有效益?? --

06/28 21:51, , 1F
服務契約? 我沒收到啊...
06/28 21:51, 1F

06/28 22:15, , 2F
因為補的錢是用獎金名義,不算在薪俸內
06/28 22:15, 2F
※ 編輯: agogo 來自: 218.187.253.27 (06/29 02:25)

06/29 13:42, , 3F
不能用薪資給你喔! 是規定的
06/29 13:42,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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