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 國防役到期不續聘算裁員嗎?
我想請問一下板上的前輩
特別是2009年一月到期或是今年2010一月到期的前輩
若是我們國防役到期結束之後,公司不續聘的話算不算是正式員工被裁員(資遣)呢?
我們公司是版上公認的爛公司,不但沒有保障十四個月
而且兩年都沒有加薪或是年終。由此可見這家公司有多摳門。
(不是不賺錢喔,我還幫公司創建了一條生產線,很清楚的知道有沒有賺錢。)
可是我們是明年一月中下旬役滿到期。
但是二月初就要過年了。照我們部門上層的不良前例判斷。
只要是連續假日前提離職的,它都會叫員工在假日前走人
但是我是我們公司國防役第一屆,所以我前面沒有同公司前輩的案例可以遵循。
所以我想問問在面臨金融風暴這兩年的國防役二梯前輩,是否有遇到同樣狀況的。
然後你們所待的公司是否有給你們資遣費以及提前離職預告薪資。
(就如同正式員工被裁員一樣)
我非常確定我進來公司從沒有簽過任何一份說我們四年期限的文件
所有簽名的文件都是和一般正職員工一模一樣。
針對這個問題其實我已經問過國防部的相關人員了。
但是國防部只管役期相關,他認為資遣相關屬於勞工局管理的範圍
這件事情我們公司的五個國防役都還蠻想知道的
下面為我和國防部的書信來往,供各位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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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國防部/左少校您好:
我的國防役役期即將到期,人事小姐已經開始與我們(公司國防役)討論
役期到期後去留的問題。
基本上如果要留下來的話年資照算這些是沒有問題的。
但是對於我們要於役期結束後離職的人,目前有兩種狀況:
一種是自願離職,也就是會於役期結束前一個月就主動發信通知相關部門主管
和業務代理人宣告自己的離職日。這種的絕對不會有問題。
但是另一種卻是被動離職,也就是我們想要留下來,但是公司卻希望我們役期到了
之後就不再繼續聘用。
像我們公司面臨這種狀況的人數大約有三到四人。
可是我們認為我們本來就是正式員工,如果公司要我們離職而非出於我們自願的,
那就應該等同於裁員,而非約期到了自動因為合約失效而離職。
可是人事方面認為我們是四年合約的正式員工,本來就應該是到期了之後
由公司決定是否續約。
但,我們非常確定,所有我們進來公司所簽訂的合約都和正式員工一模一樣,
並沒有任何談及四年這個字樣的合約。
由於國防部去年歷經金融風暴相信有接觸到不少
公司利用役期到了之後就請員工走人這種變相裁員的方式
所以一定有相關的處理經驗可以分享給我們。
再請您不吝指教~謝謝您!
敬祝 業安
您好:
依「國防工業訓儲預備軍官預備士官甄選作業要點」第十二點:在服務期間,
人事管理及待遇,悉依用人單位有關規定辦理,惟不得兼研究計畫以外職務。
「資遣」係屬用人單位人事管理及待遇之範疇,建議您聯絡公司所在地之勞工局
諮詢勞基法之相關規定。
國防訓儲專案辦公室 諮詢服務組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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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工業訓儲預備軍士官制度運作資訊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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