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替 服務契約的問題?
請教各位,本人已有一家公司的offer,當時公司急著要我簽服務契約,且又沒其他公司
找我面試,所以當時就先簽了。目前有一家自己喜歡的公司且又拿到offer了,如果要
放棄已簽服務契約的公司,是不是只要跟公司說就好了呢?主要是怕會有法律的問題?還是
說第一次媒合成功後才算有真正的效益。
請有經驗的各位分享一下經驗,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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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5.221.103
推
03/13 20:04,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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