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替 服務契約的問題?

看板RDSS作者 (007)時間15年前 (2010/03/13 10:21),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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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各位,本人已有一家公司的offer,當時公司急著要我簽服務契約,且又沒其他公司 找我面試,所以當時就先簽了。目前有一家自己喜歡的公司且又拿到offer了,如果要 放棄已簽服務契約的公司,是不是只要跟公司說就好了呢?主要是怕會有法律的問題?還是 說第一次媒合成功後才算有真正的效益。 請有經驗的各位分享一下經驗,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5.221.103

03/13 20:04, , 1F
爬過文~好像簽了就有法律問題
03/13 20:04, 1F
文章代碼(AID): #1BclQhwn (RD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