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為今年研發替代役男,九月份才剛到用人單位
目前處於第二階段的時程
原本應徵時的工作地點為台中,但是公司即將在年底
在台北成立一個分部,並且打算把我調到台北去
在這樣的情況下,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首先,我一定得要接受公司的調動嗎?
如果我不接受調到台北工作,仍堅持留在台中
公司可以因為這樣而取消我的研發替代役資格
或是要我轉調其他公司之類的嗎?
如果,我接受公司調往台北工作的決定
可以向公司申請要求搬家相關的補助嗎?
例如房租尚未到期就退租必須賠償的押金
以及搬家可能產生的相關費用
不知道在研發替代役第二階段是否有適用勞動基準法
如果沒有的話,那上述有關我們役男的權益
是否有其他法令依據可遵守?
謝謝各位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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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11/27 10:33,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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