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回役] 研發替代役回役問題
在這個公司待不下去了....
跟人事還有大頭說不做了
他們也都同意讓我釋出了
可是就在人事打給役政署的時候
遇到了很大的問題
研發替代役沒有"回役制度"
而我打給役政署辦公室得到的回答
要回役必須違反法令規章第55條之2(有五大項)的其中一項
一、對用人單位管理人員施暴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
二、違反服勤管理規定,情節重大。
三、故意耗用物品或洩漏機密資料,致用人單位受有損害。
四、私自經營與用人單位相關之事業。
五、其他有害用人單位權益,經主管機關認定情節重大應廢止其資格。
而且役政人員說違反這些規定"可能"會有刑法民法的問題
所以我想請問有回役成功的役男都是怎麼回役成功的?
真的會有民法刑法的問題嗎?如果是違反第二項呢?(感覺殺傷力比較小)
因為如果不違反規定就無法回役了....真的是非常奇怪的制度
請有經驗的朋友能給我ㄧ些建議,或是有比較好的見解都歡迎提出,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5.14.208
→
08/27 20:09, , 1F
08/27 20:09, 1F
→
08/27 23:11, , 2F
08/27 23:11, 2F
→
08/27 23:12, , 3F
08/27 23:12, 3F
推
08/28 01:59, , 4F
08/28 01:59, 4F
推
08/31 11:09, , 5F
08/31 11:09, 5F
推
09/03 23:08, , 6F
09/03 23:08, 6F
推
09/04 23:52, , 7F
09/04 23:52, 7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