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請問國防役男出差大陸問題
有個問題想請教各位國防役的學長弟
因為13天後公司欲派我去大陸出差1個月
現在才準備要請公司向國防部報備
但發現根據 甄選作業要點(95.09.26)
十二、人事管理、待遇及出境:
(二)凡出國公務、會議及休假等均應由用人單位事前報國防部核備列管。
公務及會議均應限於從事研發計畫相關工作;出國如逾10天(含)以
上者,請於2個月前由用人單位按附件格式填列申請表後,報由國防
部組成之專業審查委員會辦理。
請問兩個禮拜前才報備出國逾10天, 國防部會核可嗎?
如果公司報9天, 但滯留大陸1個月才回來 , 國防部會懲處我或公司嗎?
因為是第一次出差 , 什麼都不懂 ,
部門的國防役學長說這好像是95.09.26才修訂 , 以前他出國沒這麼嚴格
麻煩有出差經驗的學長弟回答 , 非常感謝!! 感恩感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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