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 今年是國防役最後一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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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役實施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業經立法院三讀通過_96年1月5日
「替代役實施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業經立法院三讀通過
內政部將於97年起實施研發替代役
為配合國家整體經濟發展政策,有效運用役男研發專長人力資源,提昇產業研發能力及競
爭力,行政院「現行兵役制度檢討改進方案」中決議:配合兵役制度的調整,在保有國防
工業訓儲制度優點及維護兵役公平之前提下,研修「替代役實施條例」,建立研發替代役
制度,以取代現行國防工業訓儲制度,內政部爰擬具「替代役實施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
案,賦予實施研發替代役之法源依據,該修正案業於96.1.5經立法院第6屆第4會期第15次
會議三讀通過,內政部將於97年起實施研發替代役。
內政部表示:研發替代役用人單位範圍為符合政策及重點人才培育之研究及產業領域,經
主管機關認可之政府機關、公立研究機構、大學校院、行政法人或財團法人研究機構及民
間產業機構,實施範圍較廣,不限於國防工業相關之研發;同時,為有效運用役男研發專
長人力資源,研發替代役將來源管道放寬為具碩士以上學歷役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國
內常備役體位役男、海外留學生有履行兵役義務者、國內替代役甲等體位役男,均得為「
研發替代役」之甄選對象。
研發替代役之服役期間定為較常備兵役期長3年以內(目前規劃總役期為3.5年至4年)。
服役期間區分為3階段:第1階段:接受軍事基礎訓練及專業訓練期間(約4-6週)。此階
段完全適用替代役實施條例之規定;其薪給依二等兵之標準發給;第2階段:自軍事基礎
訓練及專業訓練期滿,分發用人單位之日起,至替代役體位應服役期之日止。此階段除有
特別規定外,適用替代役實施條例關於一般替代役役男之規定;其薪給依義務役預備軍官
或預備士官之標準發給;第3階段:自服滿替代役體位應服役期之日起,至所定役期期滿
之日止。有關該階段役男之勞動條件,如薪俸、職業災害補償、工作年資、退休金之提繳
等事項,由用人單位依勞動基準法及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辦理;保險事項依勞工保險條例
規定辦理;所需費用由用人單位負擔。
內政部建立研發替代役制度之際,併同設置研究發展基金,並基於專款專用,收支平衡原
則,由進用研發替代役役男之用人單位在役男分發用人單位至服滿替代役體位役期間,按
月向主管機關繳納研究發展費,作為研發替代役役男軍事基礎訓練、專業訓練、第1階段
與第2階段之薪俸、主副食費、住宿津貼、保險、撫卹及實施研發替代役相關執行運作之
行政管理費用,其繳納基準依上揭運用範圍所需費用精確估算後由主管機關(內政部)定
之。
內政部進一步表示:研發替代役預定於97年起實施,相關事項作業時程為:96年8月起受
理各單位員額申請;97年1月網路公告97年度研發替代役制度用人單位甄選員額核定結果
;97年3月起受理役男報名登錄及志願填寫;97年6月底公告研發替代役役男錄用名冊;97
年7月中旬起各梯次研發替代役役男入營接受軍事基礎訓練及專業訓練;97年9月中旬第1
梯次研發替代役役男至用人單位報到。至於已依國防工業訓儲制度服役尚未屆滿4年者,
因其現有兵役身分為後備軍人(預備軍(士)官預備役),無法適用替代役實施條例之規
定,故仍依國防工業訓儲制度相關規定繼續辦理,身分並未改為研發替代役,其相關權益
亦依原有規定辦理。
為因應研發替代役制度的推動及執行,內政部役政署已設立該制度服務網站「內政部研發
替代役資訊管理系統(http://rdss.nca.gov.tw)」,不定期公告相關訊息供各界查詢,如
對該制度有任何疑問,可電洽研發替代役諮詢專線:049-2394424~2394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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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8.154.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