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大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選舉公告
臺大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選舉公告
壹、選舉名稱:
國立台灣大學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學生會會長乙名
任期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一日起至一百零二年七月三十一日止
貳、投票日期:
訂於一百零一年六月八日星期五早上十時零分至下午四時三十分
開票於當日下午四時四十分舉行
參、投票地點:
臺大法律學院霖澤館五樓科法一二教室門口
肆、候選人登記:
一、資格:甲、候選人應為本校法律學院科法所在學學生,
並於未來一年內維持在學。
乙、候選人不得登記為助選員或選務員。
丙、本所在學學生經候選人提出者,得登記為助選員,至多三位。
候選人或選務人員不得為助選員。未符上述各項資格要求者,不得登記
為候選人;已登記為候選人者,選委會應即刻取消其候選人資格,並發
布選委會臨時選舉公告,以昭公信。
二、時間:一百零一年五月二十四日零時起至一百零一年五月三十一日二十四時止
三、方式:請向召委索取表格,並完成表格備齊表件後,親交至選委會召集人處登記
,並由選委會召集人向登記候選人親自認可後完成報名手續。
(召集人聯絡方式:柯宗志 r99a41017@ntu.edu.tw / 0919-065001 )
四、登記:甲、候選人登記表:候選人之姓名、年級、聯絡電話。
乙、候選人學經歷。
丙、五百字以內政見。
未符上述各項資格要求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五、其他:甲、表件不齊者皆不受理其報名。
乙、經選委會受理登記並核可為候選人者,不得撤回其申請。
丙、登記時間截止後,選委會得拒絕任何表件之修改。
伍、會長之產生:投票總數達選舉人(在校生)總數之百分之十五以上始為有效。
若為同額競選,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即為當選。
選舉人名冊依科法所助教提供為準,未列名名冊上之選舉人請提供蓋有本學期註
冊章之學生證正本以供查驗。
陸、選舉人資格:本校法律學院科法所在學學生皆有選舉權,投票時請提供學生
證正本以供查驗。
柒、選舉委員會名單:
召集人:柯宗志
選舉委員:馬傲倫 閻正剛 林祖佑 洪國華 王慕寧 高愷均
捌、注意事項:
一、競選日期自101年6月1日零時起至6月7日24時止,非競選期間不得從事競選活動。
二、競選活動之項目:
候選人得依下列各款之規定,從事競選活動:
1.舉辦政見發表會。
2.印製、張貼、分發傳單或海報等,但各種宣傳品應送交選委會核查。
3.訪問選民。
三、候選人號次決定方式:
於101年5月31日二十四時截止登記,依登記之先後順序決定之。
選委會於登記截止後通知候選人號次。
四、選務員之職權如下:協助選委會辦理選務,並由選委會分派選務工作。
五、若有違規情事經告發後,查證屬實者,公告其違規事項、姓名等資料於投開票所、
選舉公告、公報等,並選委會應開會討論懲處及善後辦法,必要時得取消候選、當
選或選舉資格,或宣告選舉無效。
玖、選舉日程:
05/24(四)~05/31(四) 候選人登記
06/01(五)~06/07(四) 競選期間
06/08(五) 投票(10:00~16:30)
06/08(五) 開票(16:40~)
06/08(五) 公告當選者及得票數
(於法律學院、各班班板、科法所校友會臉書社團張貼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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