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辦] 台北建成扶輪社黃慧美獎學金
台北建成扶輪社建成台文基金會黃慧美獎學金申請辦法
壹、依據
依據2009年11月25日(星期三) 台北建成扶輪社建成台文基金會決議,
黃慧美女士每年捐贈台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學生獎學金20萬元(含行政費用),
獎勵該系學生針對身心障礙相關議題之研究。
貳、申請資格與獎勵金額
凡就讀國立台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含雙修學生)之本國籍學生,
以身心障礙相關議題為研究者,依下列規定提出申請:
一、博士班學生以身心障礙相關議題為博士論文,經審查通過獲獎者乙名,
獎金新台幣80,000元。
二、碩士班學生以身心障礙相關議題為碩士論文,經審查通過獲獎者乙名,
獎金新台幣50,000元。
三、大學部學生以身心障礙相關議題進行小型研究,經審查通過獲獎者二名,
每名獎金新台幣25,000元。
若該年度任一獎項缺額時,
得經評審委員建議建成台文基金會黃慧美獎挪移部分名額至其他獎項。
大學部學生得視議題需要組成研究團隊申請。
參、申請
一、博士生於博士資格考試通過後,檢具博士論文計畫書及個人簡歷,提出申請。
二、碩士生於碩士資格考試通過後,檢具碩士論文計畫書及個人簡歷,提出申請。
三、大學部學生申請者須擬定小型研究計畫書(含題目、研究背景、研究目的、
研究方法、研究期程、預算、預期效益、研究人員)及簡歷,提出申請。
肆、評審
委由台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系林萬億教授組成評審小組,進行書面審查,
必要時得請申請人進行口頭陳述。
伍、期程
一、申請日期:每年12月20 日起至隔年1月25日止。
二、評審日期:每年1月26 日起至2月5日止。
三、頒獎日期:每年3月10 日。
陸、頒獎與公開發表
一、碩、博士論文獲獎學生須於論文定稿本內載明獲獎事蹟。
二、獲獎學生每年由建成扶輪社建成台文基金會黃慧美獎頒獎,
事蹟並刊載於建成扶輪社刊物。
三、獲獎學生於研究完成後擇期假台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系舉行公開發表。
柒、本辦法經台北建成扶輪社建成台文基金會黃慧美獎確認後公佈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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