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科學與法律的對話

看板R94A41XXX作者 (pelapela是我學長)時間18年前 (2005/10/12 22:54), 編輯推噓5(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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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在義大利麵麵館的飯後閒聊中,談到科學跟法律是否有辦法「整合」 換句話說就是,法學研究方法有沒有辦法跟自然科學的研究法整合 這個問題造成我一個下午的偏頭痛,可是好像已經有了一點頭緒 就是說,自然科學的研究法,往往是提出一個假設(或命題),再經由實驗 觀察蒐集足夠的結果來證立這個假設,如果無法證立,就再加入新的變項 直到能完美說明為止,如果怎麼都無法說明,就說這是渾沌或誤差 所以自然科學中的law總是能完美運作,否則就不是law 可是法學世界中的law是人造的,不像自然科學的law是描述自然現象而得 所以說法律的law是帶有規範性的,有人為的價值取捨及利益衡量 自然不必然具備自然科學的law所擁有的規律特質 所以法學研究方法對自然科學的研究者來說,往往帶有一種神秘感,就是無法「證明」 其實就是源自於法律本身的特性使然,也就是本來法律就無法證明 那我們到底要整合什麼呢 以上所論述的,純粹是由法律規範的「應然」面觀察,所以有無法證明的狀況 如果看「實然」面,例如:犯罪率的高低,法官心證的形成,新法案造成的經濟變動 很多東西都是可以量化的,可是疑慮是,法律學者是否覺得這些「實然」面的題材 也是具有研究價值的,或者是說只有「應然」面的探討才具有學術價值 不過從哲學思考的角度出發,已經有一些學說開始觀察到, 在這種「實然」「應然」二元符碼的表象之下,或許兩者並不是孑然二分的 也就是「應然」有時會影響「實然」,「實然」有時也會影響「應然」 所以我覺得整合的關鍵就是 要找出個案中「實然」影響「應然」的連結點在哪裡,否則「實然」的研究就會沒有價值 隨便說說,不成熟的地方還很多,大家可以多多討論切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9.23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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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講的這個跟台北大學劉宏恩老師的一篇文章講的有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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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找到那篇文章了,真的有像,證明思想是有可能平行演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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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01:23, , 3F
可否將該篇文章貼出,方便大家參考閱讀?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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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級科法同學我有寄email,因為有圖所以沒辦法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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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請自行參閱法官協會雜誌6卷2期20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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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 20:53, , 6F
借轉到 R95喔!!
10/03 20:53, 6F
Akai:轉錄至看板 R95A41XXX 10/03 20:54
文章代碼(AID): #13JIEnNZ (R94A41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