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討論] 感覺以後連補休都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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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第1個機關. 基本上沒有"加班"這種事情. 只有"比較晚下班". 正常19:30前一定可以走. 不正常的狀況一年頂多2天. 所以也還好. 現在的單位. 剛來的時候聽說可以報加班費還滿高興的. 不過大老闆是個傳統的人. 祂認為加班才是好員工. 晚上會跑來點誰還在. 反正既然可以報加班那就加給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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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偉大市長說要減少加班費以後. 今天教育局出了公文. 表示以後加班要以"補休"為原則. 對於加班和請領加班費高的單位必須說明&改進. 最爛的是結尾還講一個. 對於加班頻繁的單位必須予以"職務調動 協助,改善工作人員效率. 等以減少加班". (而且敝人的大老闆還基於此#$^%&做更變態的規定真的想罵
(還有313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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