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請問任用法施行細則21-1條與限制轉調規定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 (隼貝爾)時間10月前 (2023/07/07 07:48), 編輯推噓2(2019)
留言21則, 3人參與, 10月前最新討論串1/1
現行國考有限制三年不得轉調,地特限制綁約六年(三年後有條件轉調)。 此外普考由3職等開始升,高考則由5本5合格後銓敘為6職等。 而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21條之1的規定,在考取、具擬任資格, 並經機關同意商調後先派代後送審視同商調。 請問: 1.假設普考綁約期限滿,且已經達到委任5職等,在參加公務員三級考試, 佔薦任5~7職等的缺,並經同意商調後,並且銓敘合格實授6職等, 這樣依然受綁約期限限制麼?還是類似升官等考試升等無綁約狀態? 2.假設高考已經綁約期滿現職人員,再度考取高考三級並經同意商調, 是否沒有綁約限制? 3.假設問題1中的人員,在考上高考後未滿三年再度考地特三等上榜, 這時候退回5本商調?還是因為綁約期故從6職等卸職報到新機關? 先感謝大家回答討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3.222.5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688687291.A.1FE.html

07/07 11:36, 10月前 , 1F
1.綁高考 2.沒有 3.辭職
07/07 11:36, 1F

07/07 11:37, 10月前 , 2F
2.的部分要看你以後用哪個任用資格來判斷是否綁約。
07/07 11:37, 2F

07/07 11:51, 10月前 , 3F
1你是用高考資格先行派代,但普考資格可以權理,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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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1:51, 10月前 , 4F
上是視同商調,簡單講,你在訓練時如果異動,是用普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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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1:51, 10月前 , 5F
資格,考試及格到綁約期滿是普考及高考資格都可用,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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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1:51, 10月前 , 6F
過高考有限制轉調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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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1:54, 10月前 , 7F
2要看原高考資格和新高考資格是不是同一職系得否相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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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1:54, 10月前 , 8F
調任,如是,新的高考資格要不要取得對你而言,沒有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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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1:54, 10月前 , 9F
別;如否各算各的,新的該怎麼限制轉調就限制轉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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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2:00, 10月前 , 10F
3高考限制轉調的範圍有沒含地特缺的範圍?如有,可用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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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2:00, 10月前 , 11F
考資格,如否,要看普考資格與地特資格是否為同一職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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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2:00, 10月前 , 12F
或可相互 單向調任職系,如是可用任用施行21-1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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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2:00, 10月前 , 13F
如否,乖乖從頭開始受訓。你們問問題,狀況和前提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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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 12:00, 10月前 , 14F
全講,但至少講一些,這種大哉問,只能這樣回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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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16:57, 10月前 , 15F
借你的問題接著問,地特3年後可以以轉調其他同一錄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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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16:57, 10月前 , 16F
單位,如果是依修正後法規的1/3可遷調,如果想要調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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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16:57, 10月前 , 17F
進的,又是同一分發區的單位,如此是以3年算還是6年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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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16:57, 10月前 , 18F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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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17:24, 10月前 , 19F
是同一個地特分發區當然是算地特的後三年的限制轉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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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17:24, 10月前 , 20F
你要有先調規定也是有先調後仍要遵守原考限制轉調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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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8 17:24, 10月前 , 21F
,等於回到原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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