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公務人員任用法22條是否包含訓練期間4個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 (餓了)時間1年前 (2023/02/16 20:14), 編輯推噓4(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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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4月機關報到 8月訓練期滿 若想調回子女居住地 是要等到4月還是8月呢? 感謝大家解惑 條文如下 公務人員任用法修正第二十二條條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15 日 華總一義字第 11200010671 號 第二十二條 各機關不得任用其他機關人員。如業務需要時,得指名商調之。但指 名商調考試及格人員時,仍應受第十三條第五項及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之 限制。 高等考試各等級考試、普通考試、初等考試、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 人員考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及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 民族考試(以下簡稱原住民族特種考試)及格,依各該考試法規受有轉調 機關限制人員,同時具有下列各款規定情形者,為親自養育三足歲以下子 女,得於限制轉調期間內,調任至該子女實際居住地之直轄市或縣(市) 之其他機關服務,不受原轉調機關範圍之限制,並以調任一次為限: 一、因現職機關所在地與三足歲以下子女實際居住地未在同一直轄市 、縣(市),有證明文件。 二、實際任職達公務人員考試法所定限制轉調期間三分之一以上。 各機關依前項規定商調公務人員前,應就其子女年齡及實際居住地查 明符合規定後,始得辦理指名商調。原服務機關就該指名商調應優先考量。 依第二項規定調任之人員於各該考試法規所定原限制轉調期間內再轉 調時,以調任至原指名商調機關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原考試法規得 任用之機關為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2.252.4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676549673.A.69B.html

02/16 21:28, 1年前 , 1F
實際任職有待解釋 但就文義而言 我傾向及格後 因及格
02/16 21:28, 1F

02/16 21:28, 1年前 , 2F
後才能任用 才能"實際任職"及格前都是"訓練"
02/16 21:28, 2F

02/17 09:31, 1年前 , 3F
想知道+1,不知道會不會被為難?好不好調?
02/17 09:31, 3F

02/17 14:54, 1年前 , 4F
想知道有沒有人成功
02/17 14:54, 4F

02/17 18:10, 1年前 , 5F
才剛修吧 我昨天看全國法規資料庫都還沒更新
02/17 18:10, 5F

02/17 23:20, 1年前 , 6F
考試法施行細則第7條有提到,要訓練期滿取得考試及格
02/17 23:20, 6F

02/17 23:20, 1年前 , 7F
才開始起算
02/17 23:20, 7F

02/17 23:22, 1年前 , 8F
所以法規適用後,是到8月才可轉調
02/17 23:22, 8F

02/18 07:18, 1年前 , 9F
八月~應該是要等到實際任用取得合格實授函上面才有限
02/18 07:18, 9F

02/18 07:18, 1年前 , 10F
制轉調到期時間
02/18 07:18, 10F
文章代碼(AID): #1ZxXufQR (PublicServ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