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退撫年資的起算日與零散服務年資的合計?
最近單位內人事室似乎忙碌於某業務中,故不便打擾。
請益版上了解規定的網友。
我看一些網上的說法,關於退撫年資的起算日,訓練期不計入。我想確認的是,
亦即:「基礎訓+實務訓」的時期(約四個月)不計入--
1.但是「訓練期結束」後的「試用期」就可開始計入的意思嗎?
再者,人事人員曾說關於服兵役期間與若曾另有在公家機關約聘雇的服務年資也可被採計
云云,關於這方面,想釐清的是:
2.大學軍訓課的時數,依稀不知從哪個網上資料看到說也可被採計,這是真是假?或其實
已經在制度中被考量進當初服役的長短中了,所以只須留意服役多久即可?
a.退伍令是寫民國幾年幾月幾日入伍、幾年幾月幾日退伍。但是入伍、退伍的「日子」
不是恰好形式上對齊(例如1日入伍、1日退伍)地那麼方便認定,而是例如X年X月「19日
」入伍、Y年Y月「7日」退伍之類可能會有不是剛好方便構成完整的整月計算的剩餘「參
差」天數。
b.以及如果曾任公家約聘僱的到職、中途辭職期間,也是類似的某年2月5日到職,同年3月
27日辭職之類不是剛好「1日到職、31日辭職」--的在2月、3月各自都是零散天數。
3.那麼在累計達某年的退撫年資的合計上,上述情況在退撫年資是否達到「滿15年/25年」
(以便合計年份達到這類規定之時即日報退)的合計上,到底可以「抵銷」多少公職服務
期間?(及抵銷的單位是月數?天數?)
(加上又有所謂民法上「滿N日算一個月」--那麼不足月的零碎日子在退撫年資上被怎麼
認定?--的迷思在我腦中,我對這方面的觀念上一團混亂)
感謝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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