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開標時廠商未到場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 (工作 QQ)時間4年前 (2020/01/16 21:52), 4年前編輯推噓3(3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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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rossbearer (該隱)》之銘言: : 標題: [請益] 開標時廠商未到場 : 時間: Thu Jan 16 18:14:17 2020 : : 今天辦公室小妹問我一個問題:「開標時廠商未到場,可是第一二三次減價都先寫好蓋章了 : ,這樣要算嗎?」 : : 然後,小弟就被擊沉了,請問各位先進有遇過嗎 直接把 最低的金額(第3次)視為廠商的"(未減價)報價" 遇到要比/議價時 再依您們機關未到場的方式處理 民法 第5條「關於一定之數量,以文字或號碼為數次之表示者,其表示有不符合時,如法 院不能決定何者為當事人之原意,應以最低額為準」 甚至可以認為 第3次減價所示金額是其能承做的金額(廠商原意)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4.90.124 (臺灣)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79169659.A.A30.html : 推 nameno: 1.先通知廠商到場 2.工程會訂定之投標標價清單範本並無減 01/16 18:36 : → nameno: 價金額欄位,請查察工程會88年12月2日(88)工程企字第882 01/16 18:36 : → nameno: 0217號函(公開於工程會網站) 01/16 18:36 : 推 Redchain: 回去翻投標需知看,如果有廠商未到場,或未於通知後15分 01/16 18:41 : → Redchain: 鐘內完成減價…………視同放棄這條,就照這條走,如果沒 01/16 18:41 : → Redchain: 規定就是沒來都可以,就照程序吧 01/16 18:41 : → eno4022: 你們招標文件怎麼會放減價單?這是挖坑給自己跳,正常應 01/16 18:48 : → eno4022: 該是開標當天由機關提供 01/16 18:48 : → eno4022: 另外廠商未到場(直接)視同放棄這種規定是違反採購法的, 01/16 18:49 : → eno4022: 有相關函釋請自己去找 01/16 18:49 : → eno4022: 正確的做法是廠商未到場後經通知仍未到場才可視同放棄, 01/16 18:50 : → eno4022: 不過記得要事先寫入投標須知把遊戲規則講清楚才行 01/16 18:50 : → eno4022: 你主持人直接宣布視同放棄,結果剛決標,廠商就跑進來說 01/16 19:00 : → eno4022: 抱歉我有事遲到但你沒通知我限時到場所以我應該還有趕上 01/16 19:00 : → eno4022: 比減價時,那場面就歡樂了 01/16 19:00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一 月十九日 發文字號:工程企字第○九六○○四四六四六○號 根據政府採購法 第六十條 本解釋函上網公告者:本會企劃處 第三科  唐 (先生或小姐) 主旨:所詢開標過程中對廠商之通知執行疑義,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府96年11月5日北府工採字第0960006616號函。 二、依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第60條規定:「機關辦理採購依第51條、第53條、第 54條或第57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 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所詢於招標文件預為載明「建議廠商派員到場接 受機關之通知,廠商若未到場者,視同放棄」,建議改為「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 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 、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 同放棄」,以臻明確。 三、另標價偏低之處理,請依本會92年3月27日工程企字第09200123080號令修正發布「機 關依本法第58條處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案件之執行程序」(已公開於本會網站) 辦理。 正本:臺北縣政府 副本:全國政府機關電子公佈欄、本會企劃處(網站) 主任委員 吳 澤 成 : → leoth: 被擊沉了 01/16 20:27 看貴機關 招標文件中有無規定。 -- 我從來沒討厭過記者,只是不喜歡一部份自稱記者的寄生蟲。我討厭的是那些對可能受到 政治力的事避而不提,而專寫會傷害一般市民的隱私及名譽的記者;更過分一點成為當權 者的利益代辯人的傢伙而已。         ~ 宇宙曆 797.1.26 楊威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21.124.21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79182775.A.486.html ※ 編輯: AHELF (122.121.124.218 臺灣), 01/16/2020 22:07:24

01/16 23:19, 4年前 , 1F
其實你提的辦法還是有點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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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6 23:22, 4年前 , 2F
如果該天才廠商的投標文件不只有減價單,另外還有標價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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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6 23:23, 4年前 , 3F
,且該案還有其他廠商投標,而其他廠商的報價低於該天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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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6 23:23, 4年前 , 4F
廠商的標單但高於於該天才廠商減價單第三次減價金額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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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6 23:23, 4年前 , 5F
你直接宣布該天才廠商得標,以其第三次減價金額為其標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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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6 23:23, 4年前 , 6F
,難道不會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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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6 23:25, 4年前 , 7F
當你不以標單為準而是以減價單為準時,就有點於法不合了
01/16 23:25, 7F

01/16 23:25, 4年前 , 8F
,如果又剛好開標時有其他廠商在場,我看主持人是沒那個
01/16 23:25, 8F

01/16 23:25, 4年前 , 9F
膽子照你說的思路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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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7 05:17, 4年前 , 10F
這個方法不妥,有曲解廠商原意之虞
01/17 05:17, 10F

01/17 06:12, 4年前 , 11F
我個人意見是可以依據採購法第60條無視之;我機關都還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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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7 06:12, 4年前 , 12F
“通知”你們廠商開始比減價,你就自行做減價動作,那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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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7 06:12, 4年前 , 13F
個減價(減價單)當然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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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7 06:15, 4年前 , 14F
然後那次開標就跟主持人說“通知”開始比減價的時間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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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7 06:15, 4年前 , 15F
精確到幾時幾分,當場發給廠商的減價單也要求廠商寫是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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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7 06:15, 4年前 , 16F
時幾分開始做比減價動作,然後主持人跟廠商抱怨為什麼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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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7 06:15, 4年前 , 17F
麼麻煩時,記得自首都是自己白癡到把減價單當招標文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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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7 06:15, 4年前 , 18F
傳所以對不起真的很對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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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7 07:06, 4年前 , 19F
廠商的原意應該是「如有減價,依其書寫之標價為報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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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7 07:07, 4年前 , 20F
法規和函釋都未針對此種態樣做規定,所以採購人員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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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7 07:07, 4年前 , 21F
個較不會引發各方爭議的方式處理較為妥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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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7 07:08, 4年前 , 22F
我個人覺得如標單預載明減價欄位,似已允許廠商預先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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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7 07:11, 4年前 , 23F
明各該比減價格之標價。(且法令未禁止此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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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7 07:57, 4年前 , 24F
工程企字第09400092310號函有建議標單勿列減價欄位
01/17 07:57, 24F
文章代碼(AID): #1U86gtI6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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