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分批採購的問題

看板PublicServan作者 (半黑)時間4年前 (2019/09/12 01:12), 4年前編輯推噓16(16025)
留言41則, 16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1/1
翻了一晚的採購法跟google 感覺還是明天會被長官打死 所以來請教版上採購前輩們 簡單來說就是我們這是個小機關 每年會做點吃的來賣民眾 有辦理一個食品標案來買食材(未達公告金額) 但是今年臨時接到一個大單 加上某個食品風坡導致特定食材上漲 導致需要加買2萬元的食材 主計室那邊就有意見了 因為除了那個標案以外,有一些當初未能預見的食材 是用小額採購,加上這次的兩萬 小額採購的食材總價就超過十萬了 怕被質疑說違反 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 6 條 機關不得意圖規避本辦法之適用,分批辦理未達公告金額 但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採購。 我想了2個方法不知道能不能解套 1.這些未能預見的食材中.很多屬於生鮮食品 不適用於採購法範疇.扣除後這些食品後 小額採購的總額就不超過10萬了 也就沒有分批採購的疑慮 2.因為這個臨時的大單屬於非可預見性質 (請不要問為啥不乾脆不接...有合法理由的) 我可以用 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 第 2 條 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之招標,其金額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者,得以下列方式 之一辦理: 一、符合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十五款所定情形之一者,得採 限制性招標。 政府採購法 22條第1項第3款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採限制性招標: 三、遇有不可預見之緊急事故,致無法以公開或選擇性招標程序適時辦理, 且確有必要者。」 採限制性招標.然後再依小額採購逕洽廠商採購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7.145.24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68221924.A.B1A.html

09/12 01:26, 4年前 , 1F
方法1可能比較好,方法2緊急事故不能這樣子使用~
09/12 01:26, 1F

09/12 01:29, 4年前 , 2F
但是方法1又怪怪的~
09/12 01:29, 2F
想請問方法2不能這樣使用的原因?QQ

09/12 06:29, 4年前 , 3F
食品不屬工程財物勞務採購,第七條
09/12 06:29, 3F
我也是在想生鮮農漁產品.不屬於政府採購法範疇 把小額採購10萬上限同時納入 不屬於該法規範的採購(生鮮農漁產品) 跟受限於該法規範的採購(一般食材) 這樣法理上真的合理嗎? ※ 編輯: halfblack (36.237.145.245 臺灣), 09/12/2019 06:58:27

09/12 07:03, 4年前 , 4F
怕的話,中未達第2條第1項第2款直接敘明理由啊
09/12 07:03, 4F

09/12 07:04, 4年前 , 5F
再用母法22-1-16請機關首長核准,老大准就准了
09/12 07:04, 5F
講真的我挺怕用這條的 遇過的一堆長官一遇到這條就叫我用最低標

09/12 07:48, 4年前 , 6F
22-1-3是緊急事故耶,你確定符合?
09/12 07:48, 6F
看完推文後感覺不行XD

09/12 08:15, 4年前 , 7F
好奇要賣什麼食物XD
09/12 08:15, 7F
豬肉+節日.其實挺好猜的

09/12 10:04, 4年前 , 8F
用未達公告金額招標辦法2-1-2 敘明理由 老大同意就好
09/12 10:04, 8F

09/12 10:04, 4年前 , 9F
方法1會有風險在於整體是認採購金額 才會認你的屬性
09/12 10:04, 9F

09/12 10:11, 4年前 , 10F
建議你編預算的時候走施行細則13條 一勞永逸
09/12 10:11, 10F

09/12 10:11, 4年前 , 11F
雖然你的是未達公告金額 但應該還是可以適用這款規定
09/12 10:11, 11F
我後來是把整個小額分析了一下 有些是機器維修跟一些跟食材差異比較大的部分 用細則第13條來解釋

09/12 12:00, 4年前 , 12F
100萬以下的,沒啥問題,溝通就好,主計只是為刁而刁
09/12 12:00, 12F

09/12 12:00, 4年前 , 13F
今天你寫出來各項原因,直接簽會主計,打筆仗解決掉
09/12 12:00, 13F
打不贏,超黑!

09/12 14:10, 4年前 , 14F
緊急事故指天災之類的,之前上採購課提到
09/12 14:10, 14F

09/12 14:11, 4年前 , 15F
推敘明理由,走機關首長同意
09/12 14:11, 15F
那真的不行了...頂多是承辦人的天災

09/12 14:14, 4年前 , 16F
未達公告金額簽22-1-16就好啦,傻傻的
09/12 14:14, 16F

09/12 14:15, 4年前 , 17F
食材你簽緊急事故,啊是要賑濟災民嗎
09/12 14:15, 17F
災民在此,賑我自己比較快 當公務員後哪個人再說公務人員很爽的 請他來看看年輕採購的悲慘生活.....

09/12 14:34, 4年前 , 18F
唯一想到的災害就是饑荒吧?不過在臺灣很難出現這個 =_=
09/12 14:34, 18F

09/12 14:51, 4年前 , 19F
再來一次921再說吧
09/12 14:51, 19F
921我清楚地記得我還是處變不驚的在宿舍打電動 沒被埋了真是老天保佑

09/12 15:26, 4年前 , 20F
臨時接到大單 意思就是跟歷年辦理的需求條件不同囉?
09/12 15:26, 20F

09/12 15:26, 4年前 , 21F
依細則第13條規避本法適用之分批 不包括不同需求條件
09/12 15:26, 21F

09/12 15:26, 4年前 , 22F
所分別辦理者
09/12 15:26, 22F
主計不認為這是不同需求~哀傷

09/12 16:27, 4年前 , 23F
比起分批採購,更敏感的問題是破10萬,有規避招標金額門
09/12 16:27, 23F

09/12 16:27, 4年前 , 24F
檻之疑慮
09/12 16:27, 24F
其實我覺得這個倒是還好 如果沒招標說我想規避我就認了 因為我食材本身就已經把能想到的辦招標了 佔不到5%沒想到地用小額捕.也要判我規避招標門檻的話 我就認了!QQ

09/12 18:46, 4年前 , 25F
是否屬不同用途?
09/12 18:46, 25F

09/12 18:46, 4年前 , 26F
不同用途分別辦理,跟分批辦理其實不太一樣。(用詞不同
09/12 18:46, 26F

09/12 18:46, 4年前 , 27F
,作法相同)
09/12 18:46, 27F

09/12 18:46, 4年前 , 28F
不然就22條1項16款,理由想好一點,簽給老大准就好了,
09/12 18:46, 28F

09/12 18:46, 4年前 , 29F
反正也才10萬出頭。
09/12 18:46, 29F
我有點難判斷是不是不同用途 像是平常賣水果茶.中秋節因應節日賣柚子茶 導致我要多買柚子.這樣算不同用途嗎? 其實才2萬而已...是主計覺得這兩萬加上去 今年的小額採購裡面食材總和會破10萬 下次我肯定用22-1-16跑給他看 希望現在的長官不要看到限制型招標就丟回來給我

09/12 19:53, 4年前 , 30F
2很怪 1還好說
09/12 19:53, 30F
幸好有來問.不然真的有打算用1+2闖闖看的 祝各位前輩中秋愉快!事事順心!! ※ 編輯: halfblack (36.237.145.245 臺灣), 09/12/2019 20:44:58

09/12 21:04, 4年前 , 31F
平常賣水果茶 為了中秋節多賣柚子茶 當然是不同用途
09/12 21:04, 31F
我解讀主計的意思是.你每年中秋節都要賣柚子茶 兩種都是需要買食材製作成東西賣人.當然算是同樣的需求 請列入每年招標案裡面 之前是柚子茶量很少而且食材有一定的生鮮性質 我才勉強讓你用小額買 今年既然都知道接到大單 當然應該變更契約增列款項

09/12 22:25, 4年前 , 32F
看你文的意思你好像本來就有招標跟廠商簽約?如果合約廠
09/12 22:25, 32F

09/12 22:25, 4年前 , 33F
商能供應,確實簽契變再議價也是一種處理方式
09/12 22:25, 33F
廠商本身是外地廠商.東西根本來不及寄來 所以當初才沒考慮.當然也是有被念說應該要早點想到

09/12 23:05, 4年前 , 34F
建議可用細則第13條分別辦理,不同需求條件或不同行業!
09/12 23:05, 34F

09/12 23:05, 4年前 , 35F
賣豬肉跟賣水果不同人啊~
09/12 23:05, 35F
基本上比較接近.都是水果但是種類不同的狀況 ※ 編輯: halfblack (36.237.145.245 臺灣), 09/13/2019 08:11:59

09/13 09:09, 4年前 , 36F
寫簽分項採購把金額壓到十萬以內
09/13 09:09, 36F

09/13 11:00, 4年前 , 37F
有時覺得主計這麼刁 乾脆都不要採購做事不是最輕鬆...
09/13 11:00, 37F

09/13 11:24, 4年前 , 38F
為何一定想破頭找理由要走10萬以下這才是樓主你的盲點吧
09/13 11:24, 38F

09/13 11:24, 4年前 , 39F
!10萬以上就10萬以上,公務人員開大門走大路。
09/13 11:24, 39F

09/13 16:07, 4年前 , 40F
大概就主計有意件而以 關鍵就是事由要如何寫而以
09/13 16:07, 40F

09/13 16:07, 4年前 , 41F
之前我工程也被審計抓過 在去解釋一下就好
09/13 16:07, 41F
文章代碼(AID): #1TUIhaiQ (PublicServan)